问题主要内容:
票据背书或贴现终止确认的合规性(科拜尔873664)
回复主要内容:
(1)相关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三)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一)、(二)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1、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 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 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第九条: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的(即不属于本准则第七条所指情形),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二)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2)合规性说明
1)“6+9”银行承兑汇票
一方面,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商业汇票的减少方式为背书 转让、贴现或到期承兑,同时背书或贴现的占比较高且常态化。另一方面,公司背书或贴现的“6+9”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信用风险很低,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极低,“6+9”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 汇票
①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合肥美的电 冰箱有限公司和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将持有的由美的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至美的财务公司进行贴现;同时,美的财务公司信用情况良好,属于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划分的 A 类公司,历史上未发生到期不能承 兑的情况,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符合终止确 认的条件。
②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 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将持有的由长虹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至长虹财务公司进行贴现;同时,长虹财务公司信用情况良好,属于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划分的 A 类公司,历史上未发生到期不能 承兑的情况,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符合终止 确认的条件。
3)供应链类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 TCL 金单、美易单等供应链类票据的票据贴现终止确认 的情形,相关合同约定如下:
如上表所示,根据合同约定,TCL 金单、美易单供应链类票据贴现时,贴现人不具有追索权,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故终止确认。
综上所述,公司票据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