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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对春禄寿公司销售金额大于外销主营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聚星科技874021)
回复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春禄寿公司销售金额及外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至2022年度发行人对对春禄寿公司销售金额大于外销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1月1日开始,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外销收入相关运保费单独确认收入并在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春禄寿公司的销售额系含运保费的销售额,而上表列示的外销业务收入金额系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外销金额,导致对春禄寿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销售金额大于外销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春禄寿公司销售金额大于外销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主要系因为发行人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对春禄寿公司对应的相关运保费单独确认收入并在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