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主要内容:
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并说明是否经过税务机关认定,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费用差异、原因(科拜尔873664)
回复主要内容:
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 完成各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报表数据对比如下:
2020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计扣除金额和研发费用金额的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公司委外研发费用超过 80%扣除限额的部分未加 计扣除。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存在差异,主要系研 发费用会计核算与税务加计扣除的计算口径差异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 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 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经过税务机关 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