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北交所公开披露的问询与回复,由投行工匠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题主要内容:
说明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聚星科技874021)
回复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如下:
上述可比公司中,福达合金、温州宏丰主要经营银基电接触产品,斯瑞新材和 金昌蓝宇主要经营铜基电接触产品。各家可比公司的具体产品类型有所差异,而公司的主营产品为银基电接触产品,扣除斯瑞新材、金昌蓝宇的影响后,报告期内福达合金及温州宏丰的研发费用率平均数分别为 3.14%、2.92%、3.17%和 3.35%,均略 低于发行人的研发费用率。
因此,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金昌蓝宇、斯瑞新材与公司经 营的具体产品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