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对票据池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

文摘   2024-10-12 20: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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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对票据池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合规性、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聚星科技87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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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对票据池业务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票据池业务中涉及票据质押及承兑汇票两个事项,对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票据质押

票据出质

公司将持有的票据进行出质时不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票据台账中记录出质票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质时间、质押权银行、对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涉及的票号、出票日、到期日、收票人、承兑人等信息。

到期托收

A、由委托合作银行进行托收,托收金额转入保证金户中,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应收票据

B、票据置换,自行托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承兑汇票

公司开具以票据池的合作银行为承兑人、供应商为收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对应的供应商货款等予以核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

2、发行人票据池业务的合规性

公司对票据池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第九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和第七条之规定,具有合规性。

公司以应收票据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均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应收票据均系从客户处取得的、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故票据池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发行人对该项业务的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发行人针对该项业务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核准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

每月月初,公司财务部的往来会计集合采购部等部门的资金计划,经过财务总监审批,综合考虑现有的资金情况安排当月的对外结算方案。

财务部根据当月的对外结算方案,在经财务总监审批后,由财务部出纳开展票据池业务进行对外支付;

2)财务部必须建立《承兑汇票登记薄》,对承兑汇票应有专人进行登记、管理,严格遵循账实分管的原则;

3)财务部每月至少对承兑汇票进行一次盘点,必须指派不相容岗位人员对票据池业务中与承兑汇票有关的业务进行检查,并对账实进行复核,检查与复核情况要形成记录,检查人与财务部主管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月度资金计划开展票据池业务,相关的业务开展流程均已得到审批,对外开具的票据均为支付给供应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

综上所述,发行人针对票据池业务制定了完备的控制措施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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