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并说明是否经过税务机关认定,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费用差异、原因

文摘   2024-09-23 2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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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主要内容:

列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并说明是否经过税务机关认定,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与研发费用差异、原因(科力股份873234

  • 回复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完成各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包括已申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已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定。

最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基数与研发费用的差异分别为1,001.62万元、499.94万元和457.65万元。差异明细如下:

研发费用归集与加计扣除分别属于会计核算和税务范畴,会计核算口径由《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公告)等规范,二者存在一定口径差异。具体差异的原因如下:

1)子公司未申报加计扣除

子公司沾化鲁新及科力分析由于亏损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财税[2019]13号)的通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公司未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人员人工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明确人员人工费用的定义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此项金额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分别调减113.48万元、137.15万元、181.22万元。

3)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此项金额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分别调减42.56万元、4.74万元、227.68万元。

4)折旧、摊销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的相关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此项金额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分别调减87.93万元、92.31万元、95.93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等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发行人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未作加计扣除申报。此项金额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分别调减20.72万元、36.92万元、58.80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发行人出于谨慎性考虑,比照公告列举的事项,仅对其他费用中的资料翻译费、差旅费等申报加计扣除,此项金额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分别调减124.04万元、94.06万元、17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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