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2024年第11期|环保法庭、法治化与行政边界污染

学术   2024-12-02 10:30   北京  


作者:王贤彬、陈博潮,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中观经济学研究中心;张艺川,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刊期:《世界经济》2024年第11期

原标题:法治强化与行政边界污染治理:来自环保法庭设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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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地方行政边界地区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集聚现象。地方政府受政绩考核和财政利益驱动,倾向于保护污染企业,通过“搭便车”将污染负外部性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域。虽然中央采取了多项政策应对这一问题,但跨区域污染治理仍面临诸多挑战。2007年以来,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环境案件的环保法庭。环保法庭突破了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能够实现区域内环境司法的统一管理。这为分析法治建设能否及如何破解边界污染难题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场景。

本刊于2024年第11期推出王贤彬、陈博潮、张艺川撰写的《法治强化与行政边界污染治理——来自环保法庭设立的证据》。该文聚焦环保法庭设立这一制度变革,重点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环保法庭设立能否有效降低行政边界地区的污染排放水平?二是环保法庭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地方司法、行政和企业行为,进而推动边界污染治理?三是环保法庭的污染治理效应是否因地区和行业特征而存在显著差异?

该文的主要结论包括:

第一,跨区域环境司法建设是破解行政边界污染难题的有效路径,环保法庭设立后,边界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显著降低。

第二,该制度强化了边界地区的环境司法规制和行政处罚力度,两者共同阻碍高污染企业进入,推动高污染企业退出,最终实现边界污染的有效治理。

第三,在高污染行业和跨流域治理难度大的地区,该法治强化的效果更为显著。

该文为加强环境司法制度建设、推动环境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对破解行政边界污染难题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第一,建议积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环保审判机构,系统性扩大环保法庭的实施范围。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各地环境案件数量和环保纠纷解决难度,因地制宜设立环保法庭。同时,充分发挥环保法庭的跨区域审判优势,将涉及流域性和区域性的环保案件交由环保法庭审判。

第二,要切实保障环保法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提升其专业化水平,从多维度巩固跨区域司法管辖的成效。例如,将环保法庭的审判权力集中于上一级法院或独立法院,避免地方政府对属地司法审判的干预。构建专业化的环境司法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法官团队对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持续提高环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作者简介

王贤彬,暨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暨南大学中观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政府经济行为、产业发展与政策等领域研究,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China Economic Review, China & World Economy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30余篇。成果获得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教学成果奖。

陈博潮,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创新经济与经济增长。论文发表于《世界经济》《经济评论》《产业经济研究》和China Economic Review等学术期刊

张艺川,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创新经济。论文发表于《世界经济》《世界经济文汇》《劳动经济研究》《南方经济》China & Worl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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