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 法官喊你来开庭,关于庭审那些事儿

文摘   2024-11-03 11:30   吉林  


一听到庭审,您是否会感到紧张又害怕?

开庭时该说些什么?

听不懂法律术语怎么办?

……

别担心,法律小课堂开课啦!

小编带你走进庭审现场,

手把手教你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




一、庭审准备阶段



法官在宣布开庭后,首先会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此时,当事人需要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法官所说的“有无异议”,是指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等有无反对意见,可直接回答“无异议”或“有异议”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陈述、辩论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

(4)请求调解的权利;

(5)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权利;

(6)提起上诉的权利;

(7)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等。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等

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书记员、人民陪审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明确具体且理由充分,不能仅凭主观。



二、法庭调查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简言之,就是向法官陈述希望法院如何判决。

“事实与理由”即向法庭陈述整个事情的经过,并陈述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举证即展示证据材料。证据主要有书面证据(如合同、借条)、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电子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等。

质证即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材料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无异议方面进行说明和辩驳。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不是吵架,更不能出现与诉讼无关的争论以及借辩论进行人身攻击、辱骂等过激行为。



四、最后陈述


在陈述最后意见阶段,当事人可以补充遗漏的内容。如没有其他意见,可以简明扼要陈述自己的最后意见,无需重复前述庭审过程中已经表达的观点。



作者:范   琳

初审:杨迪扉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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