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原被告向我发来的两则信息,除此之外,他们还各送来了一面锦旗。看着这两面锦旗,我脑中仿佛开启回忆键,播放着这起案件历经三个月从调解到撤诉片段,感慨万分。
原被告是两家长期合作的公司。2019年原告公司承接了被告公司的工程,工程结束后经过双方清算,被告公司应向原告公司支付八百余万元的工程款。后来被告陆续支付了四百余万元,尚余三百余万元被告迟迟未支付,原告便通过诉讼程序开始维权。案子分配到我手中后,本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原则,打算尽量努力让双方和解,于是我开启了这条满布荆棘的调解之路,这一调就调了三个月……
对此,被告提出希望原告能帮忙将电路维修好,表示存在维修电路灯具购买配件以及支出人工费用等经济难处。企业经营不易,互助能解难题。原告表示,经过这些天法官的调解,他也理解被告的难处,他同意免费为被告建筑检修电路,且自行购置全部所需电器配件,并完善全部照明工程。
一起纠纷是简单判决结案,还是实质性解纷?如何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关键在裁判者,在乎其心。作为审案多年的法官,依靠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要能判断出案子采取哪种处理思路是合理的,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心里很明白,行动上要更明白。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办理案件,多一些“坐堂问案”的细心,多一些“下堂办案”的耐心,努力避免程序空转,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受益的是当事人,又何尝不是我们法院,又或者是我们法官自身!
作者:罗春森 梁静
初审:王雪松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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