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舍力法庭法官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这封手写的感谢信字字饱含着对法官的高度认可和真诚感激。
手写这封感谢信的程某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被告,王某林(程某公公)、王某芝(程某婆婆)、王某成(程某大伯子)、王某波(程某丈夫)、王某涛(程某小叔子)、王某华(程某大姑姐)、王某英(程某小姑子)、王某静(程某丈夫的侄女)系同一家庭承包户的成员,程某的丈夫为承包方代表,上述八位家庭成员共分得家庭承包地60.02亩,人均7.5025亩,王某英的承包地已经转让给王某涛。
1999年,程某的公公婆婆相继去世,2020年王某成去世,2022年程某的丈夫去世。在程某丈夫去世后,2023年和2024年程某耕种了两块承包地共计5.13亩,因此王某涛、王某华、王某静将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5000元。
舍力法庭受理此案后,本想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原告方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官了解到王某波2022年因患肝癌去世,程某患多种疾病无法进行重体力劳动,现在女儿还在上高中,家中唯一的生活来源就是这几亩地。如果没有这几亩地,生活将无法维持,女儿读书也无经济来源。程某在和法官沟通中表示自己现在生活都不容易,不想打官司,在一次交谈中,程某提及到一个关键信息,程某说曾经和王某涛、王某静、王某华签订过一个协议,在程某丈夫去世后,各自土地归各自承包,程某只负责王某波一人地的承包权。
在庭审中,程某将此份证据举出,王某涛、王某华、王某静对协议真实性、客观性没异议。程某虽没有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该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愿表达,因此,各方均应按协议履行。现程某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据该协议耕种案涉土地,并无不当。
判决后,舍力法庭的法官继续做双方的判后释明工作,双方均不上诉。望着院子里新收割回来的玉米,程某百感交集,今年终于有收成了,自己的生活和女儿的学费有着落了,提笔给法官写下感谢信,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如我在诉”就是“如同自己在诉讼中”,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也一定会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作者:肖 瑶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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