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云
孝老爱亲
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
赡养父母
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原告王某已是年近九旬的老人,膝下育有7个子女,针对老人的赡养问题,王某的7个子女共同商议,由大女儿和二女儿轮流照顾老人,每年每人看护六个月,其他五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然而,因沟通不畅及家庭误会,王某的大儿子李某去年与王某发生争吵,此后便搬离王某居住的村子,并拒绝继续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到了法院。
为妥善处理此案件,承办法官了解了王某的家庭情况及其他子女的赡养意愿和想法后,考虑到王某的腿脚不便,法官决定前往王某家进行巡回审判。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李某对于老人的赡养费问题争议不大,而是因缺乏与家人面对面交流沟通的契机而产生了隔阂,此种情况下,相比于一纸冰冷的判决,当事人更需要的是修补濒临破裂的亲情。
于是,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解开双方心结,采取“开庭前疏导,开庭后劝解”的调解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将误会说开,并对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同意按期给付赡养费,日后老人的医疗费等支出由几位子女均担。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老人的子女们进行了交谈,希望他们除了给予老人物质上的帮助外,有时间也要多多陪伴、照顾,让老人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真正实现“老有所依”。
“百善孝为先”,自古以来,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一直以来坚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发挥助老、护老的责任担当,定期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努力让尊老、敬老、爱老、养老蔚然成风,让老人们都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作者:刘 潇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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