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
司法机关在依法确定
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01
提起范围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且该损失为直接经济损失。
常见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故意杀人、放火等。
02
1.被害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时);
4.人民检察院。
03
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04
不是,除了可以在刑事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还可以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05
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06
1.起诉状,需要明确原告人、被告人身份,具体的赔偿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2.证明原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受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
3.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发生和人身或财产损失事实的证据。
作者:王毓博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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