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化纠纷丨二孩家庭离婚时,抚养权应该“平均分配”吗?

文摘   2024-11-16 11:30   吉林  




夫妻离婚带来的抚养纠纷一直是家事案件审理中的难点,以前一个家庭一个娃,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甚至大打出手的也大有人在。

现在,随着政策的放开,二胎家庭越来越多,那么夫妻离婚时孩子是否也该“平均分配”呢?


案情回顾

苑某与梁某1于2016年结为夫妻,随后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迎来了他们的长女梁某2和长子梁某3。目前,苑某因双方已分居一年且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目前两个子女各自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梁某1同意离婚,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

梁某1主张:

两个孩子要一起长大,由梁某1抚养两名子女,苑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调解过程

本案聚焦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官在受理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强调应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依据《民法典》阐释抚养责任,并结合双方经济条件相当、孩子生活稳定且姐弟情深、奶奶为主要照顾者的实际情况,建议维持孩子现有生活环境,同时明确梁某1为抚养权人,苑某享有探视权并协商具体安排。

经法官劝导,双方均同意以孩子利益为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苑某与梁某1离婚,两子女由梁某1抚养,苑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子女年满18岁,并每周可探望一次。


法官说法

在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时,《民法典》强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意愿、与子女的亲厚程度、子女的生活环境和个人意愿等因素。本案中,考虑到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手足关系,简单的一人抚养一个未必有利其身心健康。

若一方父母有意愿且有能力抚养两名子女,可判抚养权归该方,以保障子女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的稳定,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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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作者:刘   

          张   玲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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