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丨“宣传单”打败了“保险合同”

文摘   2024-11-04 11:30   吉林  

在忙碌的日程中,我偷得浮生半日闲,利用午后下班前的半小时,沉浸于判决文书的说理世界,我轻敲键盘,进入办案系统,王勇法官的审判数据跃然眼前。



9月末,他已受理案件177件,审结157件,无一发改,这在我眼中是了不起的成就。他不仅是民事审判精审团队的中坚,还肩负着破产案件审判的重任,处理的皆是复杂民商事案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还扮演着集安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质检员”与“咨询师”角色,办公室里常有法官前来探讨案件,而他总是以细密的法律思维和独到的见解,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




在众多案件中,我随手点开了一份保险合同纠纷判决。王勇法官的判决风格独特,判决书的查明事实和说明部分简练、客观、逻辑严密,用语平易近人。两遍阅读后,案情已了然于胸:刘女士因一份保险宣传单的吸引,为父亲老刘投保了大病保险。

然而,当老刘患病需理赔时,却被告知因保险空窗期问题,无法赔付。


此刻,我仿佛看到一位孤独的农民,他手持皱巴巴的宣传单,站在巍峨的保险公司大楼前,与保险公司强大的律师团队和厚重的保险合同及艰涩难懂的保险用语形成鲜明对比。

我心中暗想,这场官司对刘女士而言,恐怕凶多吉少。


然而,当我继续阅读判决的说理部分时,我发现了转机。王勇法官以深厚的法理功底,自信地阐述了判决理由。他敢于定性、定位,这与许多说理不足的判决形成鲜明对比。


他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保险公司在宣传单上标明的投保时间具体确定,并表明投保人按照约定投保,保险人即受宣传单意思表示的约束。刘女士在投保时有理由相信在宣传单标明的投保期间内投保,则老刘的保险期限应连续无间断。

因此,刘女士在宣传单上的投保期间内为老刘投保是合理的。考虑到老刘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以及刘女士的保险认知和保障意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宣传单上的表述不明确,妨碍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导致刘女士产生误解,失去了连续有效保险保障的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对保险合同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时,应采纳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因此,刘女士一审胜诉,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宣传单”最终击败了厚重的“保险合同”。


这份判决王勇法官适用法律精准,说理分析恰到好处,不煽情、不跑题。随后,我查看了二审判决,只见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判决主文中简洁地写道:


本案的观点一审法院已详细论述,本院不再赘述。

这在外行人看来或许觉得二审法官偷懒,但内行人深知,这是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高度认可,是两级法官在法律认知上的高度契合。



关闭电脑,我的思绪却难以平息。法院判决的一字一句都承载着维护社会公正、公平,保障人民权益,推动法制建设的重任。


在这方面,王勇法官无疑走在了前列,他的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作者:卞   宁

初审:韩   菡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推 荐 阅 读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法音吉语
有用、有趣儿,您的指尖“法律顾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