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丨买货后故意退货往复多次 商家将消费者告上法庭

文摘   2024-11-01 11:30   吉林  



恶意退货惹纷争,

诚信原则岂容轻。
公平交易应遵守,

网购和谐共践行。












案情回顾








王某在购物平台上开了一家网点,未曾料到近日遇到买家李某多次故意退货,这让王先生十分头疼,浪费不少人力成本不说,来来回回的邮费算下来也不少了,迫不得已,王某把买家告上法庭,要求买家支付快递费用。





法官说法



李某在相近时间内集中下单又全部退款,其行为已经逾越了正当行使权利的边界,不应当认定为正常消费,其恶意下单的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滥用民事权利;因刷单产生的货物往来运输,属于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因刷单行为导致李某所在区域被整体限购,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其应当对其不正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涉订单均为赠送“退货包运费”,退一步讲,即使李某属于合理消费,涉及正常退货应由其自行承担退货运费,对于王某主张李某承担运费损失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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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网络平台售后机制为消费者们在网上下单时提供了制度平衡,但消费者在行使权力需有善意初心,要注意分寸和界限,秉持诚实守信进行网络购物。


作者:韩舒宇

初审:王雪松

复审:那华鹏

终审:徐   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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