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动态‖美国法院阻止联邦通信委员会恢复网络中立规则

文摘   2025-01-07 08:29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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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2日,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明确指出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无权依据《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中关于“电信服务”的规定来推行网络中立规则。这一判决实际上使得FCC恢复网络中立规则的努力付诸东流。

 网络中立规则于2015年在奥巴马政府任期内正式通过,其核心要求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必须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数据和用户,禁止限制用户对网络的访问、降低特定内容的连接速度或屏蔽某些用户的内容。同时,该规则也严禁ISP与特定用户签订特殊的付费协议,为其提供更快的网络接入速度或专属的访问权限。然而,在2017年,特朗普执政时期的FCC废除了这些规则,并引发了许多争议。

 美国总统拜登一直是恢复网络中立规则的支持者,此前曾多次敦促FCC重新审视这一议题。2024年4月,在拜登政府的推动下,FCC着手恢复网络中立规则,意图重新肩负起对互联网的监管职责,让开放互联网规则再度生效。但此举措迅速遭到行业团体的质疑,代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威瑞森通信公司(Verizon)等众多ISP的美国电信协会(USTelecom)提起诉讼,并成功说服上诉法院在审理该行业相关案件期间颁布临时禁令,使网络中立规则的实施被迫暂停。

 上诉法院在本案中参照了最高法院近期在“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案中的判决。该判决推翻了1984年的一份判例,该判例允许政府机构在其管辖权限内解释法律。而上诉法院认为,宽带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仅仅是“信息服务”,并且《通信法》并不允许FCC将移动宽带(宽带互联网服务的一个子项)归类为该法第三编下的“商业移动服务”。据报道,上诉法院表示,“Loper Bright”案的判决,为限制FCC在网络中立规则问题上“反复无常”的行为提供了依据。

 法院的这一判决,对联邦机构的权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反映出美国对行政权力进行司法审查的趋势日益增强,尤其是在最高法院近期强调要限制行政机构解释权的大背景下。最终,上诉法院得出结论,FCC试图重新确立其监管权的做法,与“Loper Bright”案中所确定的限制不一致。

 此外,网络中立规则旨在增强FCC的监管能力,涵盖对互联网服务中断情况的监控,以及对外国电信公司相关问题的处理等方面。支持恢复网络中立规则的人士认为,互联网服务是现代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公用事业,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应该受到监管,这些规则是确保互联网公平开放的关键所在;而反对者则认为,应该让企业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经营业务,这些规则系用以解决一个尚未被完全证实的问题,会过度扩大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范围,给电信行业增添了不必要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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