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老人意外事件责任归属探析:基于陕西32起案例的分析(一)

文摘   2024-11-29 08:32   陕西  

     


事故起因分析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深入分析了陕西法院多年的裁判文书,发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死亡原因主要包括突发疾病、摔伤、照护疏忽和慢性疾病恶化四类。这一发现不仅揭示了养老服务机构在应急响应、安全管理和专业护理上的不足,还凸显了家属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可能存在的疏忽。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现象,记者于11月4日以“养老机构”和“死亡”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检索,共找到2407篇相关裁判文书,时间跨度自2007年至2024年。这些文书涵盖了合同相关案件624篇、赡养相关案件557篇、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437篇以及精神损害相关案件435篇。

     特别地,在陕西省内,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共有32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纠纷、精神损害、鉴定、合同约定和过错责任等多个方面。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和赡养纠纷相关案各占7件,显示出这两类问题在陕西养老机构中的普遍性。

     这些案件的裁决结果不仅揭示了养老院意外事件的主要成因,还展示了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因此,对于家属来说,在为老人选择养老院时,应更加谨慎,充分考虑养老机构的应急响应能力、安全管理措施和专业护理水平,以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第一类:突发疾病救治不及时


   

   

     在养老机构中,众多老年人因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噎食等突发病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不幸去世。老年人群体由于身体机能退化,抵抗力较弱,因此对于突发疾病的应急反应和救治尤为关键。养老机构的应急响应能力,直接关乎到老年人能否在紧急情况下获得及时且适当的医疗援助,进而影响到他们的生命安全。

     通过分析一些相关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当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突发病症时,养老院能否迅速响应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往往成为家属与养老机构之间争议的焦点。一些案例中,由于养老院的应急响应不够迅速或医疗设施、人员配备不足,导致老年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此,对于养老机构而言,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是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人员,以及加强与周边医疗机构的合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为老年人提供救治服务。

     同时,家属在为老人选择养老院时,也应充分了解养老机构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以确保老年人在机构内能够得到及时且专业的医疗照顾。



案例一:老人“噎食”未及时抢救身亡 养老院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根据2014年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记录,事件发生在2011年10月,当时B先生将其父亲C先生送入一家老年公寓,并选择了全护A级的护理等级,每月需支付1780元的费用。然而,在2013年2月的某一天,公寓的护理人员发现C先生身体不适,尽管他们两次致电B先生通知情况,但却延迟超过一个小时才拨打120急救电话。遗憾的是,C先生最终因异物窒息而去世。

   B先生对老年公寓提出了指控,认为他们在发现父亲病发后未及时抢救,存在严重失职,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从而导致了父亲的死亡。他要求老年公寓承担至少一半的赔偿责任。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虽然C先生有帕金森病史,且其死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与老年公寓有因果关系,但作为一家专业的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应该按照承诺的全护A级护理标准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特别是在发现老人病发后,应给予紧急处理,进行必要的抢救,并尽早送往医院救治。医院门诊病历中也明确记载了在C先生的咽喉中发现了食物。因此,老年公寓在处理此事上存在一定过错,应对C先生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

    然而,B先生和老年公寓均对一审结果不满,并提起了上诉。但在二审中,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老人摔倒未及时救治 养老机构承担60%赔偿责任


    根据2019年公布的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详情,A、B、C、D均为已故老人E的子女。2018年7月27日,B代表家属与一家老年公寓签署了E的入住协议。然而,在2018年9月的某一天,E被发现躺在公寓园区的台阶上,身旁伴有血迹,随后尽管经过紧急抢救,但E仍因颅脑外伤不幸去世。

    面对这一悲剧,E的子女们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9659元。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老年公寓的园区内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扶手设施,且在E摔倒后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救治。法院认定,E的死亡与其摔倒所受的脑外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老年公寓作为服务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老年公寓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也考虑到E在事发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和精神状况基本正常,认为E自身对于摔倒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剩余责任由E的家属自行承担。



  


责任分析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共性原因,这些原因导致了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遭遇不幸,并使得养老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两个案例都凸显了养老机构在应急响应和及时救治方面的不足。在第一个案例中,公寓护理人员在发现C身体不适后,虽然两次通知了家属,但延迟超过一小时才拨打120急救电话,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而在第二个案例中,E被发现摔倒在园区台阶上后,也未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救治。这些延迟和疏忽直接导致了老年人的不幸去世。

    其次,养老机构在安全管理和设施配置上的不足也是共性原因之一。在第一个案例中,虽然未直接提及设施问题,但老年公寓未能按照承诺的护理标准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暗示了管理上的不足。而在第二个案例中,园区内缺乏安全警示和扶手,这直接导致了E的摔倒,并加重了其伤势。

   此外,两个案例中的老年人都存在一定的自身过错。在第一个案例中,C有帕金森病史,这可能增加了其突发疾病的风险。而在第二个案例中,E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其身体和精神状况基本正常,但在行走时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导致了摔倒事故的发生。

    所以养老机构在应急响应、及时救治、安全管理和设施配置等方面的不足,以及老年人自身的过错,是这两个案例中事故发生的共性原因。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养老机构应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同时,老年人及其家属也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结语

       作为养老从业者,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并加强我们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从应急响应到及时救治,从安全设施的配置到日常照护的每一个细节,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老年人自身的身体状况和行为习惯也是影响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不仅要提升服务质量,还要加强与老年人的沟通和教育,引导他们注意自身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老年人和家属的信任,为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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