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老院摔倒两次去世,谁担责?

文摘   其他   2024-11-20 08:37   新疆  

 冯阿婆八十多岁,儿孙满堂,本是安享晚年的时候。只是儿孙们工作生活实在太忙,没办法细致照顾老人,于是,大伙儿经过一番商量,决定先将冯阿婆送到临海某养老院生活。没想到,这一送就送出了大问题,住进养老院一年后,冯阿婆摔了一跤,送到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总算回养老院休养了,可过了三天,老人再次摔倒。这回,冯阿婆没再经得起折腾,抢救无效去世……



  如果可以预见未来,冯阿婆的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怎么也不会把老母亲送往养老院,可事已至此,谁要为此承担责任呢?冯阿婆的子女们将养老院起诉到了法院,他们认为,老人第二次摔倒后,养老院并没有将她立即送到医院,而是在当天深夜才送去的,延误了病情,因此养老院方面未对老人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着严重过错。此外,子女们还提出,养老院并没有执业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但养老院方面表示,他们符合开办条件,在老人入住的时候,双方还签了相关的豁免条款,因此养老院方面在这件事上免责。而且老人摔倒后,养老院及时联系了家属及医院,已尽到护理义务,冯阿婆的死亡是因为她自身还有其他疾病,在第一次摔倒后,家属并没有按医嘱治疗;在第二次摔倒后,也是家属主动放弃了治疗,院方并没有过错。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养老院营业资质属于行政管理范围,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冯阿婆与养老院的养老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冯阿婆高龄,养老院更应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特别是第二次摔倒后,养老院未及时送医救治,存在一定过错。但冯阿婆摔倒,直接责任人在于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养老院所谓的豁免条款违反合同法,法院不予认定。因此,法院判决养老院开办者承担15%的责任,赔偿给四个子女共计3.5万多元。



 


由于入住养老机构的长者大都年事已高、身体机能退化严重,所以机构内经常会发生老人摔伤事故,并由此可能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各机构也将预防摔伤作为重点风险进行严格管控。从入住评估、日常照护计划、适老化改造、防滑处置、扶手安装、光线照明到护工日常陪护、老人精神状态察觉、辅具的使用,监控设施的运行、摔伤后的应急处置。甚至裤脚的长短、用药后的反应等方面进行防范。本平台已经多次介绍了此类型案件的分析与应对。而在本案例当中,有以下两方面控制点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和关注。

 

一:豁免条款违反合同法,法院不予认定。很多机构会在入住合同当中加入豁免条款,或者以风险告知书等形式将机构自身有可能承担的相关风险以书面形式转移给入住方。客观来讲,入住老人因自身潜在风险极高,各类型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不可预知性。鉴于机构自身服务的范围、人员的配置及能力所限,确实不能给予入住老人完全的安全保证。但从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以及主管部门相继出台的《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其中对于养老机构基本的资质、管理、服务、人员、环境、安全、监督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机构如只想单方面规避自身所承担的潜在风险,在入住协议中的豁免条款或单独签署的风险告知书一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违背,或与常识有所抵触。都将最终在法院的审判当中以条款明显有失公允而被判为无效。此种情况在以往的案例当中屡见不鲜。但当家属提出一些超出机构本身服务范围之外的要求、或不接受机构入住评估分级结果而选择低等级照护服务等情况时。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将潜在风险通过条款形式与对方进行约定,从而实现风险规避。在机构的日常照护服务当中,切不可因为签署相关免责条款而对服务质量有所欠缺、对安全有所忽视。机构只有履行了自身在合同及相关法规所应尽的责任,豁免条款才能起到作用。

 

二:养老院未及时送医救治,存在一定过错。入住长者大都患有多种急慢性疾病,绝大多数养老机构只能在日常保健、康复理疗、慢病调理、术后康复等方面提供基础的医护服务。对于突发的各类型疾病只能送往就近的医疗合作机构进行救治。依据国家的相关规范和当前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行,机构在发现老人发病后应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并通知家人。以往类似的案例以及本案都可能是由于双方提前约定机构应征得家属同意后才将老人送往医院。此条款背后存在贻误救治时间的风险。未能及时联系到家人、或联系到家人却迟迟做不出送医的决定都会导致老人病情恶化。如能及时联系到家人,依据家人的要求来进行处置并留有相关记录,由此导致的后果则基本由家属来承担。然而一旦机构未能与家属联通,迟迟做不出送医的决定,则后果很可能由机构来承担。所以建议各机构管理人员,在入住条款当中增加一项:当老人突发意外需要被送往医疗机构时,院方与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及联系人都未能联通,则机构有权将老人送往医院,相关费用现由押金支付,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在X日内将押金补齐。此条款对老人的安全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也会保障机构自身的权益。

 

其他问题如营业资质不具备、老人摔伤后从医院返回并未制定更为详细的照护计划而导致很短时间内再次发生摔伤事故等问题也需要及时应对。否则会在事故发生后加大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

 



  摔伤是养老机构最为常见的一种事故。本案例从豁免条款的有效性和紧急送医的及时性两方面让我们加深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希望各位管理人员与法律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从入住合同、风险告知书、护理记录等方面实现合规要求、降低机构法律风险!





相关文章

老人摔倒骨折后离世案例分析

养老机构潜在风险应对--风险转移

监控下的摔倒----护理及监控人员工作规范的缺失

九旬老翁将八旬老人推倒致残 养老院担责?




欢迎关注  养老内控

原创文章  供您参考



养老内控
养老机构星级辅导,标准体系建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