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养老中心(甲方)与辛父、辛母(乙方)、辛某(丙方)共同签订了《XXXX养老保健中心入住协议书》(以下简称“入住协议”)。根据入住协议,辛父和辛母自愿入住养老中心,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同时承诺支付相应的费用。协议中明确,辛父的护理级别为一级,辛母的护理级别为三级。
入住协议:
双方签订的入住协议内容包括:
第二章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辛父、辛母)提供符合行业规范及本中心服务质量标准的全方位养老服务,确保服务内容与质量满足乙方需求。
设施保障:甲方负责提供并维护各项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居住环境、餐饮设施、医疗辅助设备等,确保所有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为乙方创造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
专业团队:甲方将配备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护理人员及管理人员,为乙方提供专业的医疗照护、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等服务。
尊重与保护: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将充分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保护其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温馨和谐的社区氛围。
紧急应对:若乙方在入住期间发生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身体伤害等,甲方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抢救保护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丙方(辛某)及其他紧急联系人,确保乙方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八章 特别约定
第一条 紧急救助与通知
鉴于乙方在入住期间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发生突发疾病、身体伤害等紧急情况,甲方将不遗余力地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救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等,并同时迅速通知丙方,确保信息畅通,以便丙方及时赶到或做出相应安排。甲方在此过程中的努力与配合,不视为对乙方损害结果的法律责任承担,但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服务。
事件概述:
辛父,一位患有帕金森病并伴随多项健康问题的老人,于某养老中心接受养老服务。辛父虽意识清醒,但语言能力丧失,主要通过表情和眼神交流,且无法完成肢体动作回应。鉴于其身体状况,养老中心曾建议插管喂食以保障安全,但辛某及辛母出于锻炼辛父吞咽能力的考虑,未采纳该建议,坚持喂食。
在入住期间,辛父多次因健康问题入住A医院接受治疗,其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结果显示多项基本生活技能几乎完全丧失。2020年3月15日,养老中心护理员在为辛父喂食过程中,辛父发生呛咳,随后病情恶化,被紧急送往B医院救治。
B医院诊断辛父患有重症肺炎、帕金森症及压疮等,并采取了包括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在内的多项治疗措施。然而,辛父病情反复,多次办理出入院手续以延续治疗。直至2021年4月29日,辛父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经抢救无效去世。
此事件凸显了老年人在接受养老服务过程中,对于特殊健康需求的评估与管理、家属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紧急医疗救治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关注老年人健康,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照护。
【维权经过及法院判决】
维权经过
辛父在养老中心接受服务期间,不幸因进食呛咳后引发一系列严重健康问题,最终导致不幸离世。其妻子与儿子(辛某)认为,这一连串的不幸始于养老中心喂食过程中的呛咳事件,遂要求养老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养老中心则辩称,其对辛父的日常护理符合安全标准,呛咳后的应对措施也规范得当,且辛父的重症肺炎及其后续并发症主要是由于其高龄及原有疾病所致,与呛咳无直接因果关系。
经法院深入调查,确认辛某父母与养老中心之间存在明确的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养老中心作为专业的有偿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高于一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针对辛父这样的一级护理级别、失去自理能力的特殊群体,更应提供专业、细致的护理服务。
关键争议点在于,养老中心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喂食方式符合专业护理规范,且在辛父呛咳后至急救车辆到达前,是否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亦缺乏证据支持。这表明养老中心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疏漏。
综合考量辛父的个人健康状况、养老中心的护理服务、救治措施以及B医院的诊疗记录、死亡原因等因素,一审法院最终裁定养老中心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既体现了对养老中心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也兼顾了辛父自身疾病对其健康状况及最终结局的影响。
案件判决与二审结果
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详细审查与责任比例的合理划分,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养老中心需向辛某及其母亲支付因辛父不幸离世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497747.09元的20%,即99549.42元。该费用涵盖了医疗费79642.09元、护理费49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500元、死亡赔偿金306082元、丧葬费42044.5元,以及材料文印费278.5元。
进入二审程序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挑战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二审法院经过审慎审理,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全面确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决定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界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范围及其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辛父作为养老中心的入住老人,其生命健康权应受到养老中心作为经营者的严格保护。
养老中心作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的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符合专业标准的护理服务、确保服务设施的安全性、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等。然而,根据案件描述,辛父在养老中心接受喂食时发生呛咳,而养老中心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护理人员的喂食方式符合专业护理规范,且在呛咳发生后也未能证明采取了规范有效的抢救措施。
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养老中心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相悖。因此,根据该法条规定,养老中心应当对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辛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延伸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咳呛是一种常见的意外情况,尤其对于老年人或身体机能较弱的人群来说,更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生咳呛,必须迅速而正确地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以防止事态恶化。以下是一系列建议的紧急处理步骤:
立即停止进食:一旦发现咳呛现象,首先要立即停止进食,避免食物进一步误入气道,加重症状。
协助侧卧位:迅速协助老人转为侧卧位,这有助于减少食物或液体在气道内的滞留,降低窒息风险。同时,侧卧位也有利于口腔和鼻腔内异物的排出。
轻拍背部:在老人侧卧位的基础上,轻轻拍打其背部,特别是肩胛骨之间的区域。这种拍背动作有助于促进气道内异物的松动和排出。
鼓励咳嗽:如果老人能够配合,应鼓励其用力咳嗽,以尝试将气道内的异物咳出。但要注意,避免过度用力导致呼吸道损伤。
使用吸痰器或手指尝试取出异物:如果咳呛情况严重,且老人无法自行咳出异物,可以考虑使用吸痰器或手指(在确保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尝试将食物或液体从口腔或鼻腔中取出。但这一步骤应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及时送医抢救:如果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咳呛症状仍未缓解或加重,出现呼吸困难、面色青紫等严重症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老人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和抢救。
总之,对于咳呛这一紧急情况,必须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加强预防意识,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或身体机能较弱的人群,更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本事件是关于辛父在养老中心因进食时发生咳呛,最终导致不幸离世的悲剧。该事件凸显了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日常护理服务时,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护理人员具备专业技能以及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应对的重要性。养老中心作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其未能提供符合规范的喂食护理,且在呛咳发生后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表明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疏漏。(留痕的重要性)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养老中心的侵权责任,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既是对受害方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养老服务行业的一次警示。此事件提醒我们,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呼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晚年生活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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