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师|车主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文摘   社会   2024-09-27 18: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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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6日15时10分许,因王某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造成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头左部部位与林某驾驶的电动车头部位相撞的事故,事故中致林某受伤,并且在发生事故后,王某逃逸。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航一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某负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经查,案涉肇事车辆在A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险,据此,林某要求A保险公司赔偿,A保险公司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以王某的肇事逃逸行为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拒绝赔付交强险及商业险。后林某诉至法院,要求A保险公司及王某就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1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误工费23074.18元、残疾赔偿金118614元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的绝对免责情形仅为受害人故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被告二A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向原告林某赔偿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林某赔偿110000元。

结合《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条款》第十三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上述免责条款采用加黑字体,且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王某在落款处载明“本人确认阅读险种对应的免责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被投保人义务、通用条款等”。被告一王某在投保人盖章处签字确认,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理解上述文字的内容,表明被告二A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可免除被告二A保险公司的商业险赔偿责任。


律师总结: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设立存在社会意义,是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本案中被告一王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被告二A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该事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其赔付情况较为复杂。因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具备强制性,是被保险人基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一般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会包含免责条款。

在本案中,案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且被告二A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材料中均有被告一王某的签字确认,该免责条款亦加粗加黑提示,被告二A保险公司已尽到足够的提示及注意义务,案涉免责条款对被告一王某发生效力。据此,被告二A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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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4年9月获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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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旸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民事争议纠纷、商事仲裁业务

以及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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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罗欢平律师、李旸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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