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单位未给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要求补缴?

文摘   社会   2024-08-20 18:0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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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职工冯某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投诉其用人单位某保险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随后公积金中心向公司发出《核查通知书》,并于2022年8月向公司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冯某补缴2013年6月(入职次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合计4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该决定,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

(注:该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例)


本案争议焦点:



1.何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标准?

2.职工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受时效限制?


各方观点:



用人单位(原告)认为:第一,单位自职工入职多年来,每月一直按固定的基数和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该职工多年来一直未就缴存基数和比例提出过异议,该职工用行为方式认可了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按照诚信原则,单位不存在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第二,该职工于2022年5月才向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补缴2013年6月起的住房公积金差额,显然已超过3年时效。第三,单位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公积金中心再要求单位补缴属于行政处罚,显然超过行政处罚的二年法定时效。综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应予撤销。

公积金中心认为:第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为劳动者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一般为5%-12%的缴存比例。本案中,公积金中心收到职工投诉后,审查了地税部门缴税记录及职工工资银行流水作为收入证据以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单位申报的8%为标准。单位之前一直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该基数低于职工实际收入,故存在未足额缴纳的违法行为,应予追缴。第三,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追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进行限制,且追缴公积金并非行政处罚行为,不受时效限制。综上,《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的作出依法有据,应依法驳回原告所有诉请。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专项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被告根据相关证据证实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查明了原告未为第三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期间,经审查以地税部门缴纳税记录作为第三人收入证据,符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追缴超过合理期限的问题,追缴公积金并非行政处罚或劳动保障监察,也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动争议,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追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进行限制,故对原告关于时效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在向原告发出核查通知书,经审查后作出被诉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正当合法。综上,判决驳回单位的诉讼请求。


律师寄语:



 在网络时代下,公民的法律意识日渐加强,近年来咱们律师也经常接到劳动者的咨询,问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和社保一样强制缴的?根据相关规定,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强制性的义务,用人单位未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寻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帮助。律师在此也提醒各用人单位,无论是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是缴纳社保,都应当注意缴存(缴纳)基数与职工的应发工资保持一致,如果仅按最低基数缴存(缴纳)的,将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且追缴不受时效限制。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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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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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珊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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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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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罗欢平律师、赵海珊律师
审核 | 黄荷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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