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师|送快递途中发生车祸,快递员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文摘   社会   2024-09-14 18: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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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1年06月4日15时30分,路某骑电动二轮车(属机动车范畴),沿永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永安大道与御河路交叉口北100米十四中东门前超车时,与同向与同向骑电动二轮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和两车损坏。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路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救治。后经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刘某之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路某系于2021年6月4日在某平台上注册成为网约骑手。《平台注册协议》主要约定某平台是指由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为具有配送需求的用户和配送服务实际提供方提供配送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展示、接单、完成、确认等信息的手机APP信息平台。

2021年6月4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路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骑手意外保险,该保险包含赔偿限额为200000元的平安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案涉事故发生时,路某在派送快递、外卖。


刘某诉求:



1、请求路某、某保险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路某、某保险公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争议焦点:



1、本案被告路某、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否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


案件分析:



被告路某、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否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一是要看被告路某与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成立的法律关系,二是要看本案中,刘某的各项损失合计是否超出保险的具体赔偿限额,三是要看本案中是否存在免赔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如本案中,被告路某与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成立劳务或者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前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即本案中的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刘某应当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不应当告被告路某,此时被告路某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被告路某不应当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被告某保险公司作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此时,如果本案中不存在免赔的情形,且刘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未超过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保单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则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刘某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本案中,刘某的损失超过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保单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则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刘某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那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中存在免赔情形,则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刘某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点,如被告路某与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成立任何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则被告路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如果本案中不存在免赔的情形,且刘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未超过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保单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则被告路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刘某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本案中,刘某的损失超过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保单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则被告路某就刘某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那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中存在免赔情形,则被告路某承担刘某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事实:本案中刘某的损失未超出某保险公司的200000元赔偿限额。


案件结果:



判决:

1、某保险公司赔偿刘某的各项损失;

2、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相关平台、用工单位、用工主体基本上均会给快递员、外卖员每日进行投保。如遇外卖员、快递员因派送外卖、快递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伤者或者伤者家属要及时联系快递员、外卖员披露用工单位或者用工主体、投保具体情况,以便落实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律师建议:



虽然保险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程度地减轻用工单位、用工主体、外卖员、快递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后,伤者损失超过赔偿限额,或者存在免赔情形时,用工单位、用工主体、外卖员、快递员还是要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

因此,外卖员、快递员在执行外卖、快递派送任务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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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想娣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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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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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 罗欢平律师、许想娣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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