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有故意伤害罪前科仍获缓刑

文摘   社会   2024-08-12 18:00   广东  


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某日,李四(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23年11月,李四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被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辩护策略: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成功协助李四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律师为李四申请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驳回。该案件移送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通过案件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故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案件结果:



2024年3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四有前科,不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但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李四不需要羁押的建议,将李四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5月,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李四处以缓刑,目前该刑事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即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没有再犯可能性,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该条还同时规定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刑法第七十四条则限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即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立法贵严,责人贵宽。本律师认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被告人再次犯罪,如果不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又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排斥缓刑的适用,主要有以下理由:

首先,“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不应被重复评价。重复评价是指对同一事实在定罪量刑时反复多次地进行评价后加重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结果,导致所得出的定罪量刑结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作为入罪条件时,其作用是降低原本的入罪标准,将本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故不应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再次评价。当作为量刑情节时,其功能是在根据本罪的犯罪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结果所确定法定基准刑之上确定最终的宣告刑,即在确定宣告刑时已经对“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这一情节予以了评价,不宜在作为决定刑罚执行方式的主要或者唯一的考量因素。

其次,“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不能必然得出被告人仍有再犯可能性的结论。被告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后又再次犯罪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被告人有轻视法律规范的主观态度,但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再犯可能性主要还是对将来的预判,这种预判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前后所犯罪刑的性质和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两次犯罪之间间隔的时间长短、被告人在本罪中的认罪悔罪态度等诸多因素,不能简单地仅以被告人两次违法犯罪就直接得出被告人仍会再次犯罪的结论。

最后,对于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被告人的处罚力度不应超过对累犯的处罚。累犯是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与累犯相比,“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中的前次行政处罚或刑罚与本罪之间没有时间间隔要求,也就是说时间间隔可能超过构成累犯的时间要求。例如本案中李四曾在2012年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2024年又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在时间间隔上也超过了5年,所以不可能构成累犯。对比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规定,如果因为上例中的被告人也不得适用缓刑,等于变相地将“曾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拔高并等同于了累犯,这是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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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堂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总所副主任、南沙分所执行主任
业务团队专业顾问




专注刑事辩护十一年、曾办理多宗涉黑、

故意杀人、诈骗等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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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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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钟堂律师
审核 | 黄荷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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