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合伙纠纷案中合作双方未正式开展运营,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合作款项?

文摘   社会   2024-09-12 18:00   广东  


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毛某在视频平台留意到甫某发布的加盟开店的视频信息,因其有加盟意向继而与甫某进行沟通。于2023年6月5日,毛某、甫某就合伙事宜达成一致,并且与第三人梁某签订《合同》约定将餐厅的使用权转让给毛某与甫某,毛某与甫某支付梁某80000元场地使用费。同日,毛某与甫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餐厅使用权归双方所有,双方各占50%的份额,盈利和亏损由双方共同承担。后毛某支付甫某8万元款项作为股权转让款即合伙款项,甫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到。据此,毛某开始进行店铺装修,甫某却多次拒绝参与店铺经营,并且不配合毛某办理食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导致案涉店铺无法继续经营,毛某与甫某协商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退回合伙款项及安装玻璃的费用,均未果,继而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毛某与被告甫某签订的《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合作协议》约定自 2023 年6 月 5 日起原、被告合伙经营案涉餐厅,双方各占 50%的份额,盈利和亏损由双方共同承担。《合作协议》签订后,被告甫某向原告毛某出具证明,确认收到原告毛某合伙合作款 80000 元,原告毛某亦通过微信向被告甫某转账 70000 元,原告毛某陈述另外 10000 元系通过现金支付给了被告甫某。被告甫某虽然抗辩称未收到原告的现金 10000 元,但是通过 2023 年 6 月 11 日原告毛某向被告甫某发送信息“怎么不见面呀,都已经拿完钱了,怎么不说话呀, 怎么回事”、2023 年 6 月 14 日原告毛某向被告甫某发送信息“你怎么回事?把全部钱拿完就跑吗”等,被告甫某均对该信息不持异议,足以证明被告甫某已经收到原告的全部合伙合作款 80000 元,对被告甫某的该抗辩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原告毛某支付完毕合伙合作款后,被告甫某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与原告合伙经营案涉餐厅,导致合伙项目未能实际经营,被告甫某称现案涉餐厅已经被房东收回,导致双方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现原告毛某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合作协议解除后,被告甫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因双方合伙导致案涉合伙项目亏损,被告甫某应当将原告毛某的合伙合作款 80000 元退还给原告毛某,现原告毛某主张被告甫某退回合伙款项 80000 元的诉讼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毛某的损失金额。原告毛某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案涉合伙项目安装支付6000 元,并提供了付款记录和收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该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50%即3000元,现原告毛某主张被告甫某支付垫付的损失3000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四)一方向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本案中,于2023年6月5日,原告毛某与被告甫某签订《合伙协议》,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后,原告毛某多次要求被告甫某配合经营餐厅,但被告甫某均不予理会,后续不到10日时间,被告甫某就通过微信威胁原告毛某不让其正式开展店铺,在6月14日被告甫某通过微信已明确表示要将店铺关闭,拒绝配合原告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表明要让原告无法开设案涉餐厅,并且当天即微信拉黑了原告毛某,可以明显知悉在店铺还未正式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被告甫某以其实际行为表示不继续经营,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

原告毛某支付完毕案涉合伙款项8万后,不仅因被告甫某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案涉店铺并未进行股权过户登记,原告毛某始终未获得案涉店铺的百分之50的股权。因被告甫某的行为导致案涉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原告毛某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案涉协议,并要求被告甫某退还合作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因被告甫某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原告毛某支付的安装费的损失,应当由被告甫某承担责任。


律师小结:



合伙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纠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注重处理以下事项:1、 签订书面协议时,不仅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企业名称、合伙人姓名、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并且在协议要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特别关于盈余分配、债务承担方式、退伙情况、合伙终止情况等事项,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依据协议进行处理解决。2、及时清算。若已出现纠纷,则应当及时清算合伙财产。3、保留相应合作期间的聊天记录,以便举证合伙人是否存在违约或者其他情形。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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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旸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诉讼、商事仲裁业务

以及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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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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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李旸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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