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被他人在抖音上造谣诽谤,应当如何维权?

文摘   社会   2024-09-19 18:00   广东  


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侵犯也应围绕其对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造成的影响来认定。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三被告在抖音平台上认识,原告李某以某公司代表人的身份在抖音平台上连线直播并与被告张某交往,期间产生经济纠纷,后被告张某在直播间与被告某(用户名神**,抖音号:136******)、成某(用户名成**,抖音号:8826*****)进行直播连线时,宣称原告捏造企业家身份,是“骗子”,骗钱不还,实行诈骗行为,是诈骗犯;被告谢某、成某作为被告张某的朋友亦在抖音账号中跟帖和发布相关视频及图片,引起他人围观、点赞,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


办案过程:



对于侵权纠纷的维权,应当抓住构成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我所律师对案情进行分析后,总结出如下法律意见及庭审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须有侵权人侵权的事实,侵权人的主观故意和被害人为此引起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等组成要素。

首先,关于侵权事实,三被告在抖音平台中进行直播连麦互动、发布抖音视频,以此发表不实言论诽谤原告。在没有任何证据、可靠信息来源的情况下,诽谤原告是“假企业家”“江湖骗子”“诈骗犯”“开设空壳公司”等等,构成违法。上述诽谤行为无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发布贬损性、诬告性的虚假信息具有明显恶意,存在主观过错。

关于被告发布的不实诽谤信息系直接指向原告的。第一,被告三人在抖音直播中的连线通话系在“神**”直播间进行的,任何一个观看直播的人,听到三被告对“英勇**”的造谣和诽谤都有可能点击进入“神**”的主页观看视频,或是搜索“英勇**”的ID进行查看。而“神**”的抖音主页的诽谤视频中就直接含有原告的个人信息如照片、职务等,根据社会一般认知标准,均可推知其言论直接指向原告;原告本人“英勇**”的抖音账号中也发布有涵盖其个人信息的抖音,可以直接指向其本人。

其次,从直播录屏和抖音视频录屏中可以看出,三被告的直播观看人数、点赞次数较高,抖音视频下的也有一定点赞数、评论数,不论是视频还是直播均具有一定规模的浏览量。“神**”的抖音账号下有近6000粉丝。并且抖音平台作为国内头部的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日常活跃用户极多。即其诽谤行为已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使用用户数量极多的网络平台通过公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被不特定的社会第三人知悉,原告的个人人格和道德品格必然受到社会第三人降低性评价。

除此之外,原告作为企业经营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商会任职者,在商业活动中名誉是立身之本。三被告的诽谤抹黑,造成原告名誉贬损,对原告的商业经营也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涉案言论易引发对原告及其所经营企业的猜测和误解,损害相关业内公众对原告及其所经营企业的信赖,对二者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原告及其所经营的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在本案中,符合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一构成要件。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三被告在公众平台的抖音直播连线中宣称原告是“骗子”,以及在个人抖音账户上发布有包含原告照片及标注为“诈骗犯”的相关内容,是对原告李某进行人格攻击、恶意贬损其人格尊严,主观上具有对李某名誉进行毁损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侵犯李某名誉权的行为,存在名誉侵权行为。结合被告抖音号的关注数、获赞数、粉丝数,视频传播的公开性、广泛性必然会造成李某名誉的损害,不可避免地影响他人对李某的公正评价,导致李某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三被告应当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律师建议:



1.遭遇利用网络实施的名誉权侵权时,如被人在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上造谣,先理智收集并固定证据,如截图、录屏等。注意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身份。

2.在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时,应当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而不应当盲目追究网络曝光。否则反而会将自身置入不法的境地。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罗园辉实习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擅长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务等业务




团队照片 

Team Photo




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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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 罗园辉实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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