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师|网约车被撞,司机可以主张车辆停运损失吗?

文摘   社会   2024-08-28 18: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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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原告小昌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向租车公司长期租赁一辆车做网约车运输业务。

2024 年,小昌驾驶网约车行驶至广州市越秀区某路段时,被告驾驶的车辆追尾小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原告小昌无责任,被告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当天,小昌已将车辆送往汽车维修厂修理,维修费用已经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另外,被告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小昌认为因其是以驾驶运营网约车为生,因被告造成的事故导致小昌维修车辆期间无法获得营运收入,故小昌主张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其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


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有权主张停运损失?

2、是否由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3、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争议焦点分析:



(一)原告是否有权主张停运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第三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营运损失,即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该损失是基于因车辆损坏而导致权利人的经营可得利益的减少,并非直接来源于本次交通事故,属于间接财产损失。

首先,主张停运损失的前提是原告的网约车系合法经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依法申请和核查符合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予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保证驾驶员及服务车辆同时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原告依法可以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故原告驾驶该网约车系合法进行经营性活动。

其次,原告需为主张停运损失的赔偿权利人。原则上,主张车辆损失的赔偿权利人应是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但在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存在的经营模式中,原告营运网约车的模式是原告作为驾驶员向租赁公司租得网约车辆获得使用权,直接对网约车辆进行控制权和支配权,营运利益和营运风险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的情况,若网约车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营运,原告作为驾驶员将承受该自己使用的车辆可得营运收入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可以主张车辆的停运损失。若原告与租车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未明确营运风险分配和停运损失索赔的,则原告作为网约车司机可要求租车公司出具索赔权利让渡的书面材料,载明车辆所有权人同意由驾驶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权利,再向侵权人进行主张。因此,原告有权主张网约车停运损失。

 

(二)是否由被告及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因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该损失是基于因车辆损坏而导致权利人的经营可得利益的减少,并非直接来源于本次交通事故,属于间接财产损失,因此不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而关于被告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应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因被告的商业险保险公司已对于车辆停运损失的免赔条款向车辆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在停运损失范围内免责。故,被告的保险公司无需就停运损失进行赔偿,该部分损失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辆的停运损失一般参考车辆合理停运期间以及车辆营运收入。

停运期间应为车辆无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合理期间,当事人可以提供车辆维修进出厂时间证明、维修费用发票等证明确定。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送至维修点,停运期间一般是从送修之日起至修理完成之日止,若因当事人故意拖延而导致实际停运天数超出合理期限,对于该扩大损失部分将不予支持。

对于车辆营运收入,若当事人营运车辆所得为固定收入,则可以将该固定收入标准结合合理停运天数直接计算,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固定收入标准,则原告可以提供车辆受损前的网约车平台的收入流水以及银行相应流水等计算其营运车辆期间的每日收入情况,或法院也有可能结合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行业标准进行确定。


案件结果:



因原告小昌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期间证明和维修费用发票等证据依法证明原告合理停运损失15天且每日营运收入为500元,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向原告小昌赔偿停运损失 7500 元。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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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欢平律师

ROLENDO

重庆大学法律硕士
香港科技大学EMBA
律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全网新媒体粉丝超650万

矩阵账号粉丝更是逾1000万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南沙)律师事务所

广东罗欢平(白云)律师事务所

2016年获聘为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研究员

2017年广州市第二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团体三等奖

2017年获聘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

"特约法律顾问"

2017年荣获《律战行动》节目组“月度战士”称号,

第一季冠军

2019年成为"九三学社社员"

2020年获聘为广州市司法局“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2020年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0年担任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九三学社广东省第九届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担任广东省律协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授予的

"公益直播彰爱心,司法助农有力量"荣誉称号

2022年11月荣获连州市乡村振兴农产品

"公益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荣获陕西广电助农好物

"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3月在陕西乡村振兴直播活动中荣获

泾阳县西红柿"公益宣传推广大使"称号

2023年8月担任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年获得《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提名

2024年1月获得中政法举办"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2024年3月获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房地产法律服务专家团及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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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媛琳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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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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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罗欢平律师、陈媛琳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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