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欢平律所|打着王老吉名头招商,加盟后发现货品为“擦边品牌”,是否有权退款?

文摘   社会   2024-09-13 18:00   广东  


胜诉案例

Winning cases


案情简介:



王某在抖音平台上刷到A公司的推广视频,称王老吉集团招收经销商,并对市场前景及政策扶持作出了夸大的介绍。王某在评论区留言后,自称为A公司经理的陶某便要求添加王某微信,为其详细介绍加盟细则。在陶经理天花乱坠的介绍,以及强调A公司有王老吉大品牌作为背书的情况下,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经销商合同》,向A公司转账3万元合同履约金及10万元加盟费,该加盟费可用于抵扣进货货款。

收到A公司货品后,王某发现所进的两款货品均为不知名的品牌,并未有“王老吉”的标识,不具备市场知名度。且A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初承诺的政策扶持,如进行各大卫视的广告投放、公交车站广告牌宣传、一对一运营扶持等,均未兑现。王某空有一仓库的货品,却因货品未有市场知名度,无人问津。意识到自己被A公司打着“王老吉”的名头的招商话术欺骗后,王某立即联系我所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诉讼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A公司

王某认为A公司系以“王老吉”品牌作为背书进行招商宣传,但实际其交付给王某的货品并非为“王老吉”品牌产品。对于该些不知名产品,A公司也未履行其在《经销商合同》签订之初所承诺的政策扶持。王某认为自己系在重大误解下签订的该《经销商合同》,A公司对王某存在欺诈的行为。并且因王某所进货的货品均为饮料,一次性进货十余万元,货品数量较多,需要租赁仓库进行储存。该些货品从广东运输到浙江,也产生了一定的物流运输费用,王某认为除了其已支付的13万元合同款项之外,仓库租赁费以及物流运输费均应当由A公司承担。故我方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经销商合同》;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费用1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支出的物流及卸货费用XXXX元;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租赁场地产生的XXXXX元租赁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1. 王某与A公司签订的《经销商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2. A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返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3. A公司是否需要向王某支付仓库租赁费用、物流费用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审理过程:



庭审上被告A公司抗辩称王某所进货的两款产品均系王老吉品牌旗下的子品牌,有王老吉品牌的授权。故A公司在招商宣传过程中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双方合同的签订不存在重大误解。且被告亦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租赁费、物流费。被告庭审中出示了商标注册证及授权书、授权证明等授权证据,欲证实王某所进产品商标权人系广州王老吉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且A公司已取得广州王老吉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案涉产品的授权。

我方代理人认真查看A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发现案涉的其中一款产品A公司所出示的授权存在瑕疵,无法证明该款产品已取得相关授权。

(一)关于合同是否可撤销以及合同款项返还的问题:

关于撤销《经销商合同》。其一,原告王某主张被告A公司未依约提供开拓、维护市场服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支持,从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原告确认被告曾派出“大区经理”协助原告铺货,即被告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协助开拓市场的义务。至于广告宣传的问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案涉合同签订前被告工作人员宣传的政策支持包含“物料及广告支持”,包括在代理商即原告当地投放公交、户外等平面广告,该内容作为被告主动承诺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上述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签订合同时应多方位考虑经营风险,其仅以被告未履行上述广告宣传义务而主张被告构成欺诈并要求撤销案涉合同,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其二,原告主张被告未取得案涉产品的授权,被告提交的授权书、授权证明可初步证明其取得“XX啤酒”产品授权,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授权问题导致该产品无法正常销售,故其相关理由不能成立。对于“XXX气泡水”,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原告签订该合同时已取得该项产品的授权,但是原告作为商事主体,其在签订案涉合同时应对被告有无取得案涉产品授权尽基本审慎义务,故关于原告撤销案涉合同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退还的合同费用(包括合同履约金3万元和货款 10万元),虽然案涉合同不具备可撤销的条件,但是被告在未取得“XXX气泡水”产品授权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案涉合同,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合同履约金 3 万元及“XXX气泡水”产品的货款,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基于公平原则,原告应向被告返还全部“XXX气泡水”产品。如原告无法退还,则按每箱 XX 元的标准从被告应退货款中进行扣除。对于“XX啤酒”产品,因被告没有履行在原告所在地进行广告宣传的义务 ,本院酌定被告退还该部分产品20%货款即XXXXX 元。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物流费、场地租赁费的问题:

关于原告主张的物流及卸货费、场地租赁费。案涉合同约定“运费承担根据乙方每次订货量确定,分为甲方包邮、双方均摊或者不包邮的形式”,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达到被告包邮的条件,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运费,本院不予支持。但如上所述,被告构成违约,本院按其应退还的货款比例,判令由其承担原告支出的相应运费 XXXX 元。对于场地租赁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支付场地租赁费的事实,对其相关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资金占用费的问题:

资金占用费应自原告首次主张权利之日即 2023 年 8 月 8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判决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A公司返还原告王某合同费用(含合同履行金和货款)共XXXXX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 XXXXX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8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原告王某同时退还被告A公司XXX气泡水XXX 箱,退还货物的运费由被告A公司负担,如不能退还的,则应当按照每箱XX元相应扣减被告A公司应退还的货款;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A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物流费XXXX元(以XXXX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8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本案最终判令A公司向王某退还合同履行金及其未取得完整授权的XXX气泡水相应货款。对于A公司已取得授权的XX啤酒以及物流费用,法院则根据A公司的违约程度,酌情判令承担20%的违约比例,按照该违约比例予以承担。

因A公司确有取得其中一款产品的授权,故王某无法全额退回合同款,但该判决结果也为王某挽回了绝大部分的损失,极大限度地维护了王某的权益。




律师介绍 

Lawyer introduction

袁娴律师

Stella

香港大学EMBA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研究员

房地产传媒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广州市天河区公益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广州广播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奇案启示录》

《战“疫”说法》节目嘉宾律师

广东省电台FM91.4《12348在线》节目嘉宾律师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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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珠律师

广东罗欢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




团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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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illustrate

除精研实务外,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有大量胜诉判决(或者代理效果较好的案例),因同事平时都较忙,一直未能抽出时间专门整理、分享出来。后续我们会陆续分享更多的案例出来,欢迎大家阅读、点赞、收藏+转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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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作者 |叶文珠律师
审核 | 李志成实习律师
排版 | 蒋蓓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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