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新西兰真的是弱势群体么?造成了四万以上房屋损坏只用赔四千?!

文摘   2024-11-20 02:30   新西兰  


一名租客留下的房屋损失达 40,000 纽币,但他却只被要求向房东赔偿 4085 纽币。


房东向租赁法庭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并退还 7 月份结束的租赁保证金。

由于房屋受到“持续且过度的损坏”,仲裁庭下令终止该合同。

房东告诉法庭,保险公司已经令其支付 11 份独立的垫底费,并且维修费用已超过 4 万纽币。

仲裁庭表示,如果要裁定此类索赔,房东必须证明损坏是房客疏忽或故意造成的,或者租客承认造成了损坏。

如果损坏是由于疏忽造成的,并且如果房东有保险承保,租户将仅承担四周租金或保险垫底费中较小者的责任。

如果因为疏忽并且房东没有保险,则索赔仅限于四周的租金。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租客需承担维修费用。

仲裁庭指出,该房产的保险垫底费为 750 纽币。业主被收取一笔 750 纽币的保险垫底费,以支付故意损坏的费用,以及 10 笔 750 纽币的垫底费,以支付每个房间的疏忽损坏费用。

“照片显示整个房子都遭到严重损坏。墙上有大洞,窗户被打破,警报器被篡改,马桶和梳妆台被损坏,门被故意损坏,橱柜被拧断,地毯被损坏。租客入住时,房子刚刚装修过。”

仲裁员表示,租客很幸运,因为保险涵盖了故意损坏,因此她承担保险垫底费也是合理的。

“他们故意且粗心地对这所房屋造成了严重损坏,这将花费房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修复。”

租客已经向房东支付了 3780 纽币,加上退还的押金,她的欠款总额减少到 4085 纽币。

奥克兰房地产投资者协会总经理 Sabrina Gibbon 表示,收取的大量垫底费凸显了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通常会对每一起新的损坏收取额外的垫底费。

“RTA 第 49B 条规定,租户因疏忽造成的损坏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房东的保险垫底费或四周租金(以较低者为准)。从表面上看,这条规则似乎很简单,也很公平。但是,当你考虑到保险公司如何定义事故(或事件)时,其结果往往比房东和租户意识到的要严重得多。”

“在购买房东保险时,一定要清楚了解保险公司如何定义事件。同一房间内地毯上有两处污渍,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事件,对另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则是两件事件。因此,房东可以通过法庭寻求赔偿和租户需要承担的责任将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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