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月丨广东这些地方的村子,没人想当村干部

学术   2025-01-21 07:01   广东  

广东省内部存在区域差异,即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多维度的情况相异。基于调研经验,本文将着重对粤西与珠三角的村庄治理进行对比分析(即对比对象为粤西欠发达的村庄与珠三角较为发达的村庄),剖析差异性缘由,并说明村庄差异性治理的合理性。

1.村庄治理差异性表征

村庄治理覆盖面广,涉及村庄内外多类主体、多种互动关系、多项事务等内容。从具体表现来看,粤西与珠三角的村庄治理在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事务、治理资源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村庄治理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由村民选举的村委是村庄治理的主力军。在治理过程中,珠三角与粤西的村委干部呈现分化的状态。珠三角的村委干部多是经历激烈选举竞争的胜出者,其具有利益在村特征和强烈的连任意向。而粤西的村委干部选举较为平稳,甚至出现候选人短缺的现象。粤西村委干部具有强流动性、与村庄脱嵌等特征。

两地区的村委干部与他者的互动过程也存在差异。在向上互动过程中,粤西村委干部的向上面向强于珠三角村委干部。粤西村委干部更像是镇政府延申至村庄的触角,甚至近似于镇政府下属部门的成员。在与村民互动过程中,粤西村委干部的社会性面向弱于珠三角村委干部。除村委外,村民也是村庄治理主体的重要部分。珠三角村民对村庄事务的积极性较高,对各项事务较为关注且参与度较高。与珠三角相比,粤西村民对村庄事务的态度相对消极,参与度相对较低。

粤西与珠三角村庄的自治结构显现出相反的特征,即村委与村民小组关系的差别。粤西村庄内部结构为村强组弱,珠三角的村组关系较为复杂。具体而言,粤西村民小组的实力远弱于珠三角村民小组。粤西村小组通常选出一名组长,村小组组长与村委对接各类事务。粤西村小组长类似于村委在村庄内部的分支,承担上传下达的任务。在粤西,村小组组长的选任会面临无人可当、无人愿当的现象。在无人可当时,村委有时需聘请离村居住的村民担任村小组组长。而面对无人愿意时,村委需要反复给村民做工作,以确保每个村组有一名小组长。

与粤西村民小组情况相反,珠三角村民小组有一套自身的运行逻辑,且村民热衷于参选村小组内部的村民代表。珠三角村民小组代表由村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其通常为组内年岁较长、经验较为丰富、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民。珠三角村民小组代表组成了一套类似村委的班子,各村民代表分工明确,涵盖村民小组长、会计、出纳及几位无固定职位的村民代表。除人力资源充沛外,珠三角村民小组的经济资源也较为丰厚。珠三角村民小组代表负责管理小组内部的各项事,如集体资产的使用、村民纠纷等,并定期享受组内的经济补贴。

此外,在村组关系方面,珠三角村民小组代表与村委的关系取决于双方实力。在珠三角较发达的村庄内,村民小组的实力通常不低于村委,因而前者会比村委更强势或与村委关系较为平等。因而,不同于粤西村组关系,珠三角村民小组代表与村委打破一般意义上的传达与被传达的关系,双方形成合作关系或互相制约的平衡状态。

治理事务与村委的角色密切相关,珠三角与粤西的村委在村庄中均承担服务和治理双重角色,二者的主要事务涉及村庄产业与民生服务等内容。但从具体事项来看,二者治理事务存在异同点。就产业而言,粤西村庄以农业为主,由农业延申而来的产业占比次之。因而粤西村委需要负责农业及延申产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流转等。同时,粤西村委需要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如撂荒地整治等。

相反,珠三角地区较为发达的村庄几乎处于非农化状态,农业占比较低。二三产是珠三角发达村庄的主要产业,因而该地区的村委需负责辖区内相关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与治理工作。此外,珠三角村委及村小组还需要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等事项。从民生服务来看,珠三角与粤西村庄具有相似性。二者村委均需协助村民解决教育、养老、就业等基本需求。此外,二者还需要特别关注困境人群的需求和问题。相比珠三角,粤西村庄内部的困境人群数量更多、类别更为复杂。因而粤西的治理事务相对繁琐。

最后,珠三角与粤西村庄的治理资源的流动存在异同性。从来源看,二者相同之处在于自上而下的资源流动,即上级部门财政拨付的资源。但受集体资产等因素影响,珠三角村庄集体收入远高于粤西村庄。因而,二者村庄的资源来源构成存在异同。二者的资源流出方式也存在异同点。二者资源的相同流向体现在常规事务,如党群服务事项、村庄公共事务小额开支等。差异性则体现在珠三角村庄的分红、特定人群福利等。

2.村庄治理差异性缘由

国家行政体制的末梢为乡镇,乡镇以下的村庄以社会自治而存在。随着国家实力增强和治理规范化程度加深,行政力量逐步向基层渗透。在此过程中,国家力量也渐渐深入村庄内部,向下延申的行政力量与村庄的社会性力量形成一定张力。粤西与珠三角村庄治理的差异与此张力有关,即代表社会层面的村庄力量与代表国家层面行政体制的博弈能力存在差异。在治理链条延展的趋势之下,行政体制具有较强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倾向。行政体制在运行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其对下的管控,如合规化管理、技术管理等。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的地区差异性较小。在此背景下,村庄力量与行政体制博弈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强弱。从结果来看,珠三角发达村庄的社会力量强于粤西欠发达地区村庄的力量,由此形成二者博弈能力的差异,并引发村庄治理的差异性。

村庄层面的力量与村庄社会基础、村庄区位等因素相关。村庄社会基础是指人口、文化、经济等内容。珠三角村庄村民多数在村或就近工作,离村而居的人口占比较少,由此人口结构相对完整、人口流失率较低。在早期三来一补模式、后续土地征拆等影响下,珠三角村庄经济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珠三角传统文化并未被瓦解。相反,珠三角传统文化得到较好保护与传承,村庄内部宗族文化仍发挥一定作用。珠三角村庄的区位深化了其社会基础的优势,其强化了人口在村意愿、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珠三角发达村庄的社会力量具有坚实的基础。

与珠三角社会基础形成鲜明对比,粤西村庄人口外流严重、宗族文化逐步削弱、经济发展滞后。而且,粤西村庄的区位优势不明显,珠三角对粤西的虹吸作用明显。由此,粤西村庄空心化程度进一步加剧,且经济发展程度逐步放缓。综上分析,粤西村庄的社会力量较弱,村庄内部难有动力和实力阻止或延缓行政体制正式力量的下沉。而珠三角较为发达的村庄在内部形成较强的凝聚力,村庄社会的力量延缓了行政力量的渗透。最终,二者村庄治理形成了当下差异性局面。

3.村庄差异性治理的合理性

在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粤西与珠三角村庄发展呈现两种路径和两类结果。珠三角发达村庄多已实现在地城镇化,村庄人口非农化就业程度高、村民生活方式转变、村庄产业发展多元化、村庄与外部联系愈发紧密。粤西欠发达村庄的城镇化进程相对缓慢,村庄内部产业仍以农业为主,内部环境相对封闭。

村庄差异性基础是既定事实,也是村庄差异性治理的前提。面对既定差异,村庄治理应与村情适配,而非所有村庄统一发展步调。村庄治理目标与村庄事务紧密勾连,前者对后者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在面对不同区域村庄时,相关部门应允许差异性发展的可能性。外部性约束减弱后,村庄发展压力将得到释放。村庄内部治理也应更为灵活、与村庄现实更为贴切。

以粤西欠发达村庄为代表的村庄应将其治理重点聚焦于公共保障和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公共保障是确保村庄内部所有群体的共同需求,而特殊群体保障则是此类村庄更应投入关注的内容。此类村庄应重点关注在村人口的需求,如村庄养老问题、困境人群特殊需求、普通农户种养难题等。受人力和物力等资源的局限,村庄内部难以担负所有内容。在尊重村庄内生运行秩序的同时,上级部门也应给予相关支持。

而以珠三角发达村庄为代表的村庄应兼顾公共保障和产业发展等内容。公共保障涉及村庄内部群体的基础需求,是维系村庄运作的关键内容。产业则是村庄发展和村民发展的引擎,村庄内部与外部应达成协同。同时,相关部门除了给予发展空间外,还应引导村庄发展。


• 本期作者:刘鑫月,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博士生
• 本期编辑:农夫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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