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媛丨自由的极致是什么?

学术   2025-01-24 07:04   广东  

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作家萨特认为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萨特,2014495)。在他眼里,人的自由是与生俱来的,甚至任何处境中都是自由的。其实,“自由”自古以来便是人们热议的焦点,似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从古希腊哲学家对自由意志的深入思考,到近代启蒙运动时期人们对个体自由的强烈呼吁,自由的内涵在不断延伸……

“自由”也是众多政治学作家持续探讨的主题,政治学家们通常会构想一个理想的完美世界,试图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本篇文章将从政治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在八位政治学作家所构想的完美世界里:自由究竟是什么?自由的极致是什么?

一、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

在讨论自由的最初形态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由霍布斯最早在《利维坦》中提出的。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展现为一种最为本真的形式,不受社会规范和制度的约束。因此,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量干预时的人类自由的实质所在。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自然状态视为一种极端无序的状态。他认为人性本恶,人类的生活在这种状态下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且短暂的,处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1985113)。大自然的资源有限,资源的稀缺性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每个人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利益而斗争,没有任何道德或法律的约束来限制他们的行为。自由,在霍布斯的定义中,变成了在恐惧和混乱中的一种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主宰,没有外在的强制力量来限制他们的行为

洛克在《政府论》中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人性本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理性和自由的状态(洛克,196461)。与霍布斯不同的是,洛克描绘了一个积极的自然状态图景,其中人类不是彼此为敌,而是独立、和平地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洛克,1964112)。因而,在洛克眼里,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不是一种无政府的混乱,而是一种有序的自由,人们通过理性和道德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权利。

对于自然状态,卢梭提出了更为复杂的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最纯真的存在形式,是未被文明社会复杂性和物质欲望所污染的状态(卢梭,20033)。在卢梭的自然状态中,人性本善,彼此之间不存在压迫和剥削。人们享有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不受社会不平等和私有财产概念束缚的。然而,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卢梭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原始的和谐(卢梭,2009100)。私有财产的引入导致了社会不平等的产生,人们开始为了财产而相互竞争,从而失去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这三位哲学家对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有着人性本善或本恶截然不同的看法,反映了他们对人性以及自由的不同理解,成为他们对社会和政治结构的构想的基础。他们都试图在自然状态的假设下,为人类的自由提供理论支持。

二、社会契约:自由与政治交织共舞

随着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人类逐渐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人们为了避免无休止的竞争或保障自身权利,个体通过社会契约构建了一个权力中心——政府。霍布斯认为个人将权力和力量集中赋予给一个个体或多人集体(霍布斯,1985100),因而主张政府绝对主权,赋予政府绝对权力,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洛克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念,在洛克的视角中,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洛克,1964145),因而洛克主张有限政府,强调政府的核心职责是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并且政府权力需受到制衡约束。卢梭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个体通过全面的权力转让,不仅保留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还通过集体决策过程获得了更高级别的政治自由(卢梭,200323)。因而,卢梭主张民主政府,政府的决策应基于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强调社会契约和民主参与。霍布斯、洛克和卢梭所代表的三种政治制度观念——君主制、立宪制和直接民主制,它们不仅是理论上的构想,还深深植根于各自的历史背景,在历史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当今世界,民主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上述三种政治制度中民主制度被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历史证明,民主制度是较好的制度,并不是完美的制度。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强调,民主虽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缺点。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但平等的因素也带来了社会的原子化和道德的瓦解(托克维尔,2017283)。

在民主社会里,最终决策基于多数公民的意愿,然而,公民中的多数人的判断并非总是正确。为了降低这种“多数人错误”,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实施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多数人的暴政”(托克维尔,201795)。这一观点与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中强调,“权力在调动自己力量的运动中发现自己力量的本源,受权力支配的人只能留在阴影中,他们只能从被让与的部分权力或从他的暂时拥有的部分权力的折光中获得光亮”(福柯,2019211)有异曲同工之妙。民主体制通过确保个人自由、推动社会平等以及激励公民参与,有效激发了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民主的创造力促使民主政府不断自我完善,修正缺陷。因此,尽管民主政府存在不足,但它依然是促进社会繁荣的最佳选择。

同样是民主革命,托克维尔对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持有不同的看法。法国大革命虽然开启了全球政治民主化的浪潮,但它似乎并未成为一个完美的政治民主范例。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他指出法国大革命一群准备不足,但又急着亲自动手的民众,想要发动一场彻底的革命,结局只能是好的坏的全部被毁灭(托克维尔,2012132)。法国大革命的初衷是建立一个既保障个人自由又实现平等的社会,这也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当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失衡,革命后的公民逐渐沦为了在专制中拥有表面平等的奴隶。托克维尔认为,革命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自由的忽视。(托克维尔,2012208

一个理想的政体不仅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免受不公正的侵害,还要积极创造机会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社会的发展中。自由与政治不可分割,甚至可以说,政治是为了自由

三、完美世界:自由的极致是什么?

哲学家们常常会构想出一个理想的完美政府来讨论自由,完美政府代表一种理想的政体典范。在构想的理想政府框架内所实现的自由,或许就是一种极致的自由。

对于霍布斯和洛克而言,自由的极致是公民能够确保自身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卢梭看来,自由的极致是个体自由与集体自由的统一,个体的自由追求不应与整体的利益发生冲突;于托克维尔而言,自由的极致或许体现在权力的平衡上,通过合理的政治制度设计来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在密尔眼中,自由的极致或许不伤害他人前提下,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去塑造自己的个性和生活方式……

柏林在《自由论》中,将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指的是个体在无外在约束的环境下进行选择和行动,比如一个人在没有法律限制和他人干涉的情况下所享有的自由。我认为这种自由是一种极端的自由,并不是自由的极致,是一种自私的、狭隘的自由。相比之下,柏林所描述的“积极自由”更加接近自由的极致。在这种“积极自由”的理想状态下,在符合公民需求的法律和道德框架内,个人能够全面地掌控自己的命运,致力于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自由。

在《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卢梭提到,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特殊而且几乎无限的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卢梭,200958)。如果说个体的自由是风筝,那法律和道德是则是控制风筝的线,为了使风筝能够飞得更高、更远,控制线的调整至关重要。而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个有作为的政府,就是手持风筝之人。自由与政治紧密相连,自由本身是哲学议题,政治本身何尝不是哲学议题?手持风筝之人,应该像柏拉图《理想国》中提到的那样,“理想的统治者应该是哲学家,因为他们具备最高的智慧和道德品质,能够做出最合理的决策”(柏拉图,1985246)。政府作为风筝的掌控者,需要敏锐地观察风向和风力,以确保风筝的稳定飞行,而理想的统治者也应具备类似的洞察力和决策能力。

四、结尾

自由的极致存在于作家眼里的完美世界中, 在不同的理想化政府下有着不同的极致自由。或许自由的极致本身是什么并非最为关键,因为人类本身拥有着几乎无限的自我完善能力,在极致的自由认知上,始终在不断地自我调整和进化。但如果存在极致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应该是“积极自由”,建立在一定限制之上的,是一种“有枷锁的自由”

阅读书目: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密尔《论自由》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柏林《自由论》

柏拉图 《理想国》

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 本期作者:李静媛,华南理工大学乡村振兴学研究生
• 本期编辑:农夫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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