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瑞颖丨大自由,就是大奴役?

学术   2024-12-28 07:00   湖北  


群己权界是严复对西方自由概念的翻译。这里的指的是社会,代表个人,则指权力。自由在西方语境中,涉及个体与社会在权力(利)分配上的界限问题。随着社会权力(利)的形成,政治便应运而生。

(一)何为群,何为己,何为权?

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中,卢梭留下了一句充满哲思的话: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在探讨自由时,卢梭借鉴了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理论基础,然而,他与霍布斯关于人性本恶的观点相悖,卢梭主张人天生是独立自主的,能够自给自足,且在自然状态下不会与他人产生冲突。

他将自由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本能欲望冲动的自由,自然人智力低下,缺乏理性的思考,在没有禁锢的感性驱动下,沉醉于大自然。这种状态没有私欲的产生,因而实现了人人和睦相处的平等。此时的群己权界是模糊的,因此在某种状态下,这种模糊的权界可能被视为理想。然而,当自然人逐渐变得理性,他不仅发现了自己与他人在生理上的不平等,还发现了政治或伦理上的不平等,群己权界就不再模糊,人们发现自己无法回到自然状态,他们发现了社会的枷锁,因此他们转向探索枷锁之内的自由。卢梭认为,如果不能在自然状态下成为自己的主人,那么就在社会生活中成为自己的主人。此外,卢梭对群己权界的定义有深刻的阐述。

他认为,集体通过缔结约定的行为实现了自身的统一,获得了公共的,获得了生命和意志。这种由所有其他人结合形成的公共人格,在过去被称为城邦,现在则被称为共和国或共和政体。当共和国或共和政体处于被动状态时,它被其组成成员称为国家(état);当它主动积极有作为时,则被称为主权者(souverain);而在与其同类相比较时,则被称为统治力量(puissance)。至于缔约的人们,他们被统一称为人民。

在书中,卢梭对政府进行了重点阐述,认为政府代表社会的中间力量,中间力量的比例构成了主权者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当主权者将政府交给数量不同的人民时,最终形成的政府类型将会不同。当参与的人民数量越来越少时,政府将会从民主政府转向贵族政府,最后变为君主政府。在探讨群体与个人权利界限时,卢梭清晰且逻辑分明地界定了群体个人的概念,并且揭示了政府作为中介力量的角色。

在托克维尔的著作中,他深入讨论了关于“权”的变化。这里的具有双重含义。首先,权力在政治领域内,指的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社会资源进行控制的强制性力量。简而言之,它意味着我有权依法要求你执行某些行为,若你拒绝,我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在这种关系里,双方的不平等地位是由法律所确定的。其次,权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个人可以自由决定行动或不行动,也可以要求他人行动或不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你我之间是平等的,即没有合法依据,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另一方提出要求。

在行政关系中,政府或统治者对公民拥有前一种意义上的权力,因为双方的法律地位本质上是不平等的。然而,在民商关系中,政府与公民之间则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群己权界的框架

洛克的中心思想和卢梭很相像。洛克在《政府论》中曾提及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与卢梭的观点一致,洛克也认识到了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之间的差异。然而,在《政府论》中,洛克对自由的讨论更侧重于个人权利在政府构建中的作用。在洛克的时代,政治局势动荡不安,建立一个稳定而有效的政府是当时迫切的政治需求。因此,洛克的工作重点在于确立个人与社会权利界限的框架。

(三)群己权界的弹性

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著作《论自由》中,他所阐述的自由概念与洛克的理论存在差异,密尔是在洛克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继洛克时代之后,英国政府的架构已基本确立,密尔在探讨群己权界时,更侧重于群体对个体是否构成了不当的干涉。随着一系列自由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等)向着更加充满活力的未来迈进,个人的思想言论自由以及个性和多样性的自由发展是否也应当受到尊重?在一定程度上,英国日渐僵硬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否应该去刚性化。

群体对个体施加的强制性压迫所引发的自由问题,在后续讨论中也被称作消极自由。引人深思的是,一些思想家并不赞同密尔的观点,他们认为即便在具有约束力的共同体环境中,如加尔文清教徒和军队,个人主义和自发性的活力仍然能够得到发展

(四)大自由是一种奴役

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观点:大自由即是大奴役。那么,为何自由会被视为一种奴役呢?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集体也从缔结约定的行为中实现了自身的统一,获得了公共的。在这个共同体之下,人人平等人人遵守公意。但是托克维尔质疑这个公意。卢梭忽视了在共同体和个体之间还会存在许多的组织,这些组织会由于利益和情感分化成阶级和派别,他们不停争夺公意的话语权。正如柏林在《自由论》中在探讨积极自由中所提及的“自由的概念直接源自于什么东西构成自我、人格和人的观念。对人的定义加以足够的操纵,自由就会包含着操纵者所希望的任何意义。”

当绝对君主掌握了公意,他便设立了制度,并宣称这些制度代表了公意。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不得擅自离开;贵族则被限制在特定的行业之内,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职业。农民须听从贵族的指令,而教士则须服从教会的旨意。君主拥有随意出售官职的权力,同时也能任意撤销这些职位。这些封建制度逐渐导致了社会的阶级分化和隔阂。农民通过辛勤劳动,渴望通过购买官职来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以期获得免税和免劳役的特权。人人崇拜上层权力,人人媚权(权力),但人人处在奴役之中。

当专制主义掌握公意,它释放了阶级分化,保障了个人的私有财产,并宣扬民主与个人主义。个体追求财富,变成了赚钱的机器。他们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对政治漠不关心,也不关心他人的权益。专制主义者自称为共同体的代表,轻易地掌握了最高权力,在人民沉溺于私生活时,将统治公共生活的权力据为己有。处于政权远端的人民时时刻刻握住自身的权利,但却放弃了向上媚权(权力)。他们自诩生活在自由和民主之中,却不知道他们已经成为层层社会包装过后的统治工具。在中央集权和形式民主中,经历第一次大革命的法国只剩下平等的奴役。

当大多数人掌握了公意。这似乎是最贴切卢梭眼中的公意,但它其实也存在很大的漏洞。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很经典的讨论是关于大多数的暴政。少数服从多数看似是代表民主的合理方式。但是这种民主并不在暴政的对立面。民主可以轻易创造其独特的暴政即大多数人的暴政。在多数人的统治下,社会展现出一种带有侵略性的均质化倾向,对任何表现出异质性的个体都抱有敌意,并试图削弱他们的影响力。大多数人的媚权带来了同质化,忽视了个体的权利。

因此,自由是群己权界,对于个人而言,过多的自由意味着特权,对群体而言,过多的自由意味着忽视个体的权利,对于二者而言都是一种奴役。

那怎么去解决以上的大自由而产生的大奴役呢?

我得出的结论是适度地对权力保持敬意。无论是个人、集体还是集体的代理人,都应对各种权力保持适度的尊重和控制。尽管我认为适度这个词本身并不构成一个明确的答案,但同样不存在一个绝对的适度标准。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政体是完美无缺的,乌托邦也仅是一个理想化的构想。

结语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对于“群己权界”有着不同逻辑向度的展示和论证。卢梭定义了何为“群”,何为“己”以及政府的作用,洛克建立起“群己权界的框架”;密尔和柏林则是在思考“群己权界”的弹性,托克维尔则站在经验中从不同的维度评价适度自由。

他们告诉我们,自由并非无度放纵,亦非绝对束缚,而是群与己之间那微妙而脆弱的平衡。在这平衡之中,既有个体的飞扬跋扈,亦有集体的和谐共生;既有权力的威严庄重,亦有权利的温暖人心。我们当以敬畏之心,审视这权力与权利之间的舞蹈,既不过度崇拜,亦不轻易蔑视。因为,在这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唯有适度,方能成就真正的自由。

阅读书单:

(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

(英)约翰·密尔《论自由》

(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

(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法)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法)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本期作者苏瑞颖,华南理工大学乡村振兴学研究生

•本期编辑:奔跑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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