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背后却藏着毁三观的狗血剧情......

文摘   社会   2024-12-12 17:01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看似普通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引出了一段堪比《故事会》&《知音》的毁三观的狗血故事。

 

2022125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周姐起诉被告小胡返还不当得利款895995元。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没有法定根据或约定理由取得的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原告周姐诉称:两人于2021年4月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双方即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被告小胡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周姐向其转款,截至2021年10月,原告以微信、支付宝转账及现金方式共转给被告895995元。

 

后来,原告无意中发现被告已婚。原告抱着结婚的目的与被告交往,被告却以恋爱之名骗取原告的大额财产,并隐瞒其已婚事实,致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原告发现被骗后多次要求被告返还相关款项,被告拒绝返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被迫提起诉讼。

 

事情若如原告周姐所述,被告小胡就是假借婚恋之名骗财骗色的不爱吃硬米饭的渣男一个了。89万元也不是一笔小钱了,周姐不仅被骗走了巨额钱款,还被骗走了身子和感情,这事儿搁谁也不能善罢甘休的。所以周姐聘请了律师起诉小胡,应该支持吧?

 

不过,两人的年龄差挺让人费解的:周姐,1972年生,小胡,1995年生,周姐时年50岁,小胡时年27岁,两人差了足足有23岁,这样悬殊的年龄谈婚论嫁同居生活,难道真的是“爱情真伟大”吗?

 

周姐的这个朋友也不靠谱,介绍年龄差距这么大的人“相亲”,咋想的呢?


 

被告小胡面对原告周姐义正严词的起诉,会怎么抗辩呢?

 

小胡的答辩意见一下子让这起乍看上去平平无奇的普通民事纠纷披上了狗血的外衣。

 

小胡说,这钱我坚决不同意还,一分都不愿意还,这钱都是我凭本事挣的,凭什么要还?

 

被告小胡是在某某KTV里从事有偿陪侍(鸭子么?)的“男模”,原告周姐是去该KTV消费的富婆,原告对于被告的工作性质是十分清楚的。原告就是馋被告的身子,她看中被告年轻帅气、善解人意才与被告保持男女关系的,并非其诉状所称的以结婚为目的相处。


哦,原告还挺博爱的,她同时还与梁某等其他男性保持着男女关系。

 

原告与被告的妻子小玲多次联系并有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为证,原告明确知道小玲为被告的妻子,对于被告是已婚状态是明知的。

 

被告也没有主动以各种理由要求原告转账,这些钱款都是原告自愿转账的。其中,60000元系原告因被告父亲生病住院而送的人情,剩下的大多数转账用于被告任职的KTV消费,其余用于双方旅游、日常生活支出、支付给被告的同居报酬(包养费么?)等。

 

故被告并不存在不当得利行为,都是被告凭本事挣的钱,不应退还。

 

至于原、被告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法院管不着。

 

小胡自己是扯不出这么多有的没的的事实与理由的,他也聘请了律师来应诉。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查明如下基本事实:原告经商为业,2021年4月上旬,原告于长沙市区的“某某KTV消费时认识了从事有偿陪侍的被告。原告在被告任职的KTV消费了几次后,原被告互生好感,于4月下旬开始同居。原、被告交往同居时,原告离异,被告已婚。

 

期间原告支付宝转给被告279000元,微信转给被告508505元,合计787005元。

 

2021年6月15日,被告所供职的KTV因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停业

 

2021年4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被告共收入原告转账款601000元,共支出453967.94元,两者差额为147032.06元。

 

2021年6月15日起至10月7日止,被告共收入原告转账款186505元,共支出138828.53元,两者差额为47676.47元。

 

被告支出的款项包括原告于“叁号娱乐”KTV的消费款、双方旅游和日常部分消费性支出,及被告父亲生病时的慰问金60000元。

 

被告于2021年7月30日至8月16日间通过微信向原告多次转款共计9230元。

 

原告所诉另有于被告生日当天以现金的形式给了100000元礼金,被告陈述其生日时收到原告所送的礼物为一台华为手机,并非现金100000元。从原告提交的视频中仅能看到被告在打开一个包裹,而视频中有旁人描述“华为Mate40Pro”,由于该视频不足以证明包裹中还有原告所述的100000元现金,原告亦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事实就是这么个事实,周姐与小胡之间的关系有点儿类似于卖淫嫖娼、包养的关系。


承办法官对于这样狗血的一起案件还是用了心,下了功夫的,一审判决的“本院认为”写得挺多挺文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被告相识于涉黄场所,被告图的是原告的钱,原告也仅为寻找刺激、排遣寂寞,彼此各取所需罢了。这种缘起于寻欢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畸形关系虽曾得以存续,但终究昙花一现,回顾过往,彼此更多的不是真情实意,而是逢场作戏。

 

被告出卖身体和尊严博得原告青睐,原告用金钱来弥补类似母子的巨大年龄差,换取被告的重视与短暂伴随,两人为“包养和被包养状态”。两人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相悖,应予否定性评价。

 

二、原、被告曾经的关系根本上有别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双方往来期间的金钱往来的性质和数额也应综合识别与判断:

 

(一)被告共收入原告转账款601000元,共支出453967.94元,两者差额为147032.06元。差额147032.06元未扣除被告作为一个普通合法娱乐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得的正常酬劳、同居期间合理的其他开支。2021年4月18日,原告逛商场时给被告在迪嘉雅买衣服花费6297元、范思哲买皮带花费3600元、LV买鞋子花费12450元,一次性消费就达22347元;另被告经原告订房在KTV唱歌动辄消费一两万元亦为常态。故从原告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和原告寄希望通过金钱作为情感催化剂、润滑剂来维系或加强与被告之关系的心态和动机来看,原告转付上述款项给被告时并无计较之意。原、被告均不能明确说明用途、性质的转账款项差额较大,部分金额确系被告的不当得利,原告请求被告全额返还上述款项,本院不予支持,本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70000元。

 

(二)自2021年6月15日被告原供职的“叁号娱乐”KTV因涉黄被查封时起至10月7日止,原、被告基本处于同居状态,且被告闲赋在家,并未外出工作,原告亦曾要求其不外出工作,并声称“你(被告)现在有压力,我(原告)一个月给几万块钱还不够嘛?我一个月给几万块钱还不够嘛”、“你家里要用多少钱呐”等等,可见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活支出来资金主要来源于原告,即便存有收支差,差额也系原告的赠与行为,现原告请求返还上述差额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被告父亲生病或住院时,原告曾分三次给被告每次转账20000元,合计60000元,由被告经手慰问,上述款项系原告对被告父亲的一般赠与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原告请求返还,本院不予支持。

 

三、被告从事的职业虽为人所不齿,但被告对原告金钱的欲求总体而言也还算谦抑,相关转账均出于原告自愿行为,且交往过程中,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双方均从来没有提及谈婚论嫁相关事宜,而原告执念于被告系有妇之夫,断定被告夫妇合谋和欺骗,据此不能释怀,然其提交的证据更多的是被告妻子的聊天或通话录音和截屏,被告妻子的言行毕竟不能等同于被告本人,故对原告的关联推测和质疑,本院不予确认。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2022年4月24日,一审判决:一、被告小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周姐不当得利款70000元;二、驳回原告周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裁判文书:(2022)湘0321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

 

周姐诉89万,一审法院只判小胡还7万,周姐不服,提出了上诉。

 

但是,因其未如期缴纳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被视为撤诉了。


 

至此,这起有点儿狗血的女商人起诉KTV男侍者的不当得利案,在司法层面基本就结束了。

 

本来是一桩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非法交易,结果女商人不知何故把它捅到法院去了,被法官把双方都批评了一顿。

 

最后法官还劝诫:原、被告人生路都还很长,正三观,积极上进谋生活、稳稳妥妥求幸福方为上上策!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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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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