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诉讼不是目的,只是当事人实现自己诉求的一种手段而已。因此,拿到胜诉的生效法律文书也不是诉讼的终点,让该文书上面记载的权益落地实现、落袋为安才是终点。
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拖延履行、打折履行,那么胜诉方应该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介入并开展执行工作,经过法定的执行程序,法律文书上确定的权益才能得以实现。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相当多的案子执行来执行去,最终也没执行回来多少钱,执行了一个寂寞。
申请执行人很无奈,赢了官司,但没落袋为安,我要这胜诉文书有何用?
执行法官也很无奈,案多人少,疲于奔命,怎么做都有人不满意......
被执行人不知道无奈不无奈,他们一般不主动露面。
明律每次去执行庭,那里总是人满为患,总是热热闹闹的:有人拍桌子,有人吵架,有人大声说话,有人看谁都不顺眼......
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众生皆苦,这几句话在执行接待的地方活灵活现,比比皆是。
有的法院执行接待的地方会有宣传海报,比如登封法院,就分别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送上了十句话。
写给申请执行人的10句话,基本没毛病。但感觉第4句有点儿PUA申请执行人了:都是你的错,你不犯错,会有这么多事儿?要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图二,写给被执行人的10句话,没毛病。但第3条把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做“夺命连环call”,感觉欠妥。
写给执行法官的10句话,没毛病,希望都能做到。
贴在墙上的话写得再好,也是虚的,远不如执行到位,案结事了,真金白银口袋装,慰藉人心,皆大欢喜。
希望执行难问题得到缓解。
解决执行难,任重而道远,现在才刚刚上路而已。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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