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打官司这种事情,有的人一辈子也没沾过,有的人沾上后,一打一大串,打上瘾了。
70后女子莉莉(化名)有一个比较罕见的姓,2014年8月,她入职一家外企,2020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通知她不再续签。莉莉不服,和公司打了一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官司,败诉。此后,双方互有往来,又产生了四五起诉讼,标的涉及劳动报酬、补偿金、保密、名誉权等等。这些诉讼,公司大部分都胜诉了。因为这些官司,莉莉开始持续投诉对方律师、己方律师。因对律协、司法局的决定不服,她还为此状告了相关的虹口区司法局、杨浦区司法局、长宁区司法局、浦东新区司法局、上海市司法局。对方律师主要是上海G律所的徐律师、吴律师。莉莉向虹口区司法局投诉,请求为1.立案查处G律所、徐某、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G律所徐某、吴某的违法责任;2.吊销徐某、吴某的律师执业证书。3.将立案查处结果及时向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莉莉投诉对方律师的主要事实理由为,G律所的徐某、吴某明知莉莉是工作履职实名举报,并未侵犯某司名誉权,也未违反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通过一切违规、违法的手段包括篡改伪造证据、捏造立案条件、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说明、虚假诉讼,伙同某公司对莉莉进行打击报复,侵害莉莉的合法权益,相关委托代理行为已经扰乱诉讼秩序,明显违法违规,请求严惩。虹口司法局调查后书面回复,涉案的两起民事案件均已审结,并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相关资料系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存在律师篡改、伪造证据的行为;在法庭上发表的陈述意见均基于相关证据材料。律师系根据其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法律专业知识发表辩论意见,相关证据已经民事案件质证,民事诉讼中未认定某公司及委托代理律师存在篡改伪造证据、捏造立案条件、虚假陈述、提交虚假说明、扰乱诉讼秩序等情形。现无证据证明G律所、徐某、吴某律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莉莉不服虹口区司法局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司法局严惩上海G律所、徐律师、吴律师。一审被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己方律师是余律师、周律师、易律师、房律师等人。莉莉先向杨浦区司法局投诉,杨浦区司法局因易律师、房律师已经转至长宁区、浦东新区执业为由,将相关投诉转给了长宁司法局、浦东司法局。莉莉向杨浦司法局投诉投诉上海R律所:1.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指定的律师团队办案;2.律所履行合同过程中频繁更换律师,不认真交接,造成案件进展缓慢;3.律所指派的律师,专业能力和外语能力都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4.办案律师余某、周某在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过程中给予不当法律指导意见,造成投诉人被雇主公司分别起诉名誉侵权和违反商业秘密;5.R律所办案律师泄漏个人隐私;6.R律所负责人不配合移交原始档案材料,故请求:1.R律所及时归还投诉人的原始档案卷宗;2.R律所退还投诉人已经缴纳的40000元律师服务费;3.R律所赔偿其所造成投诉人的法律风险和投诉人本人投入打官司的工作和时间损失补偿54943元;4.R律所就其未尽职尽责和不恰当的法律建议和泄露当事人隐私和秘密的违规行为向投诉人正式赔礼道歉;5.立案查处R律所违法违规的代理行为。经杨浦司法局与R律所负责人沟通,R律所表示同意归还原始档案材料,告知莉莉自行联系取回。莉莉要求退还律师费、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的要求属于民事纠纷,杨浦司法局建议其根据《聘请律师合同》第六条,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目前调查情况,R律所尚不足以达到行政处罚立案标准,R律所涉嫌违反律师协会自律准则情形的部分,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处理。2021年10月19日,杨浦司法局书面答复莉莉。莉莉不服杨浦区司法局的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被驳,二审维持。莉莉又到长宁司法局投诉易律师及其所在的H律所,请求1.立案查处易某的违规违法行为,并追究其责任和依法处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2.立案查处H律所陈某的违规违法行为,并追究其责任,依法处罚;3.立案查处H律所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4.责令H律所就其律所的涉案律师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混乱向莉莉正式赔礼道歉。长宁司法局认定易某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2年8月10日行政处罚决定,对易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莉莉不服司法局的决定,坚持要求吊销易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后,莉莉起诉到法院状告长宁司法局,一审被驳,二审维持。莉莉也不服浦东司法局对其投诉房律师事宜作出的决定,也提起了行政诉讼,明律没有检索到相关裁判文书。莉莉还向上海律协投诉,要求严惩R律所、易律师、房律师,上海市律协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投诉不予立案告知书》。莉莉不服,到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上海市司法局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莉莉不服,起诉了上海市司法局,一审被驳,二审维持。打官司有输有赢很正常,也不一定是律师的错,莉莉打了几起官司,回头把对方律师、己方律师投诉了个遍,不好处啊,这种当事人。莉莉也不光是对律师、律所、律协、司法局有意见,她对全部相关的国家机关都不满意……莉莉先后发起了数十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国家机关披露一些政府信息(主要是和原单位有关的一些数据、信息),或者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处罚原单位,未得到充分满足之后,其就陆续状告了相关国家机关。以下是部分被莉莉状告的国家机关的名单:上海市政府、浦东区政府、静安区政府、虹口区政府、长宁区政府、杨浦区政府、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北京市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而且,前述部分个别国家机关,还被莉莉告了不止一次……哦,另外说一下,莉莉后面状告国家机关的行政诉讼,没有再请律师,她要么没有代理人,要么是一位社区推荐的个人杨某在做公民代理。目前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莉莉一个人几年就包办了数十起诉讼,这是在刷单么?打官司这种事情,有的人一辈子也没沾过,有的人沾上后,一打一大串,打上瘾了。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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