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的一种“怪现象”

文摘   社会   2024-12-09 17:00   上海  

文|明律

公众号|明律如是说



取保候审既可以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提出。

 

据明律所知,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存在这么一种“怪现象”。


请看案例。

 

犯罪嫌疑人张小三(化名)涉嫌赌博罪被羁押,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律师,律师为张小三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两天后的上午,承办警官打电话告知律师,不同意对张小三取保候审。

律师信以为真,立即电话转告了家属。

结果,当日下午,承办警官电话通知家属,同意对张小三取保候审,让尽快过来办手续。

家属遂打电话质疑律师。

律师......

犯罪嫌疑人张老三(化名)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律师,律师为张老三书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天后,律师收到承办警官通过EMS寄来的加盖相应分局公章的通知书,告知“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遂转告家属。

两天后,家属被通知缴纳保证金若干元。然后,张老三被从看守所放出来了,取保候审了。

家属为此质疑律师。

律师......

以上两起事件绝非杜撰的段子,都是律师同行亲历的真事儿。当然,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文对嫌疑人姓名、罪名做了变形,也隐去律师姓名、承办警官姓名、时间、地点、机构名称等。

明律听闻这种事情后觉得有点儿搞不懂:同意取保候审就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就不同意取保候审。为什么要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以后,明明决定了要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却要先口头或书面告知律师不同意取保候审呢?是不是承办警官忙中出错搞混了呢?

有圈内人为明律解惑,承办警官并没有搞错,其是有意为之的。因为承办警官觉得律师可能会利用信息差、时间差,对这种取保候审成功的,马上要放出来的,再去额外收一大笔“不劳而获”的律师费、好处费。

为了避免无良律师借此敛财,"正义的、为民着想”的承办警官就先告知律师不同意取保候审,以杜绝无良律师去借此收取所谓律师费、好处费等。

这个答案是认真的么?


明律可以理解承办警官的顾虑,但还是不能接受这种做法。


首先,不是所有律师都会去借此敛财,承办警官这种做法,无疑是对所有律师做了“有罪推定”。即,只要是律师,在知晓取保候审成功后,都会去借此敛财,大收不义之财。这种做法会误伤相当多的律师,会伤害这些律师的感情。

其次,承办警官此举会损害律师行业、律师在当事人那里的形象。客观而言,目前律师行业、律师在普罗大众眼里心里,已经是不够正面的形象了。这种事情,有一出算一出,肯定会让相关当事人觉得律师都不诚信,嘴里没实话,一心想捞钱,会更加警惕、鄙视、提防律师的。

最后,此举也会影响律师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任与交流。如果加盖了有司公章的法律文书都不能相信,律师还敢相信什么呢?还能去相信什么呢?

 唉,说好的法律共同体呢?

 

唉,说好的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呢

 

备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作为笔者的正式法律意见。 

   *明律,陈明,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电话131225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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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如是说
明律,上海民商事诉讼律师,向光而生的蘑菇,想往前走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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