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刘永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图局与图会:清代徽州图甲职能的乡族化
阅 读 导 引
一、问题缘起
二、婺源十六都一、二图图局
三、婺源十六都四图十全会
四、图甲职能的乡族化走向
一、问题缘起
明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里甲制度,经过明中后期至清代前期的一系列重组和改革,逐渐演变成图甲制度。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编户齐民与王朝国家的关系被重新界定,刘志伟认为这意味着“一个新的国家、社会秩序的形成”。图甲制确立后,图甲组织的基本框架大体不变,不过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各地图甲组织的主要职能和运作办法,从一开始可能就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而且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各种因素的交相作用下,因时因地时有变动。现有研究显示,在闽粤地区,图甲与家族结合,家族基本接管了图甲的职能;在江西、江苏等地,义图兴起,各甲民众共同订立图规,自行征缴钱粮;在徽州、赣西地区,则可以观察到图局(包括粮局,以下不赘)、图甲会社(以下简称图会)等新兴组织的兴起。就图局、图会而论,其发展又可观察到某种阶段性。这种组织在明末即已出现,明清鼎革后逐渐增多,18世纪后期至19世纪上半叶更趋普遍,本文讨论的徽州婺源十六都的图局、图会,就是在这一时期建立的,体现了此期图甲组织的发展动向。
图局和图会均为围绕钱粮征解等事务在图甲组织之外成立的组织,目前学界对这类组织已进行了一些扎实的个案分析,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赣西和徽州两地,这些研究揭示了明末以降各地民众对图甲制及其相关组织的探索,为深化清代图甲组织演进的讨论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线索。不过,现有研究在两个方面还有待深化。其一,图甲组织演进的时代线索不甚清晰,多数研究侧重论述其组织构架与功能,如何联系不同时代的历史脉络,把握图甲组织的时代动向,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二,现有研究多限于具体个案,如何在地域脉络中理解其形态,同时整合来自不同地域的相关认识,把握各地图甲制演进的共通走向,也有待讨论。
本文以婺源十六都一、二图图局和四图十全会为个案,介绍清代徽州图甲制度演进的新材料,正面探讨清代徽州图甲组织的变动走向。针对现有研究时间线索不够清晰、较为偏重对图甲组织功能进行个案分析的状况,笔者将侧重考察以下几个面向:关注清中叶以降图甲组织演进的时间线索;从地域发展脉络中理解这些组织的形态差异;尝试把握各地图甲制发展的共通发展动向;最后还就这些经验事实对于思考明清王朝与社会关系的意义试做阐述。
二、婺源十六都一、二图图局
十六都位于婺源县北部。明初,十六都设置三图,康熙二十九年(1690),徽州推行增图,十六都增设一图,形成了一都四图的格局,这一格局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初。十六都的主体部分,大体位于今沱川乡与大鄣山乡中东部一带,东临浙源乡,西及赋春镇,南抵清华镇,北与休宁县汪村镇毗邻。十六都境内山岭纵横交错,将这一地域大体分割为两个小流域,一为东部今沱川乡一带,一是西部今大鄣山乡一带。这两个地域单元中,以东部地域较成系统,西部相对破碎。这一格局对地域社会与乡里组织的空间布局和存在形态都带来了影响。总体而言,东部地域的粮户多属一、二图,西部地域的粮户多属三、四图;同时,东部余氏一姓独大,西部则吴、洪、汪等多姓共存,这两个地域板块构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空间。
经过明中叶开始的一系列改革,十六都的里甲组织也逐渐演变为图甲组织。从康熙二十九年增图案卷看,十六都图甲制度可能在晚明就已基本确立。其基本构架是,每图由十甲构成,各甲立一单姓或串名户籍,此为一甲之总户,总户之下,设置数量不等的子户。每图有册书(又称缮书)一名,负责本图册籍的管理。催征钱粮由各甲轮值,粮户则各赴指定银柜投柜。
由于史料所限,这一制度在晚明十六都如何确立,图甲组织在清代前期如何发生演变,目前还无法理出清晰的时间线索。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在太平天国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十六都一、二图便已建立图局,但其建立年份似乎不会早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换句话说,图局应是建于乾隆中期至道光朝之间,这与不少图局出现的时间相近。光绪《婺源沱川余氏宗谱》(以下简称《余氏宗谱》)收录了几件图甲文书,均是此前学界未曾介绍过的,为了解19世纪中叶前一、二图图局运作的情况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兹解读如下。
根据《余氏宗谱》收录的二图重定图规禀文,在太平天国前,该图已建立了负责催征钱粮的图局:“缘生村十六都二图钱粮,向有成规。每年于五月初一日邀集公正绅董,督同各甲甲催设局征收。一月之间,即赴柜扫数全完,实属公私两便。”此处的“局”,即为图局。二图设有图局,专门负责钱粮的催征;并立有“成规”,规定了钱粮缴纳的比限和方式,此即下文所谓“图规”。“公私两便”一语,表达了建立图局于官于民的便利:从县衙的角度看,建立图局后,不必再担心钱粮征收不足的问题;从粮户的角度看,只要本图粮户扫数完纳钱粮,就可免去粮差的扰累。上谱收录的一图图甲文书显示,该图也建有图局、立有图规。目前,三图何时成立图局,情况不详,但到了光绪后期,三图也成立了类似组织(详下)。从目前获见的有限史料看,太平天国运动前,一、二图图规没有在县衙立案,亦即官方可能尚未介入图甲组织的内部运作。
沱川盆地
一、二图多数粮户所在的沱川地域,位于十六都东部,是一个山间盆地,在盆地中心地段,自东北向西南分布着理坑、鄣村、燕山、篁村四个规模较大的聚落,四个余氏宗族分别聚居于此,他们的世系都追溯至北宋末年迁居此地的一个祖先。在盆地周边,生活着几十个规模较小的家族。余氏在整个沱川人口中占比很高,根据1980年的数据,他们占沱川总人口的58%。历史上,他们的科举表现相当出色,明代婺源的重要乡绅余懋衡、余懋学就来自理坑。以当地申明亭为中心的“六约五村”构成的网络,是这一地域最重要的权力集团。在乡里组织方面,余氏基本上控制了一、二图。在这两个图的二十个甲户中,余氏控制了十四个,另外余氏还控制了三图的一个甲户。很显然,一、二图的图局,是由余氏宗族控制的,而具体控制图局的,又是来自余氏宗族的所谓“公正绅董”。光绪年间一、二图呈立新图规的主体,就是包括监生、职员、生员在内的“绅董”群体。
图局设立后,催征钱粮的事务,就从此前由各甲轮值,改为由图局专门负责。各粮户的钱粮,或由图局征收,或由粮户自行赴县衙缴纳。生活于道光至光绪年间(1821—1908)的沱川农户程发开、允亨一家,其户籍应属十六都一图。在光绪七年(1881)前,此户缴纳钱粮的地点是婺源城,此后才改为在沱川本地缴纳,说明在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图局并未包办本图所有粮户的钱粮。也就是说,此期钱粮缴纳采取了自封投柜和图局缴纳并行的双轨制,这可能是嘉道年间徽州图局常见的运作方式。我们知道,在闽粤不少地区,宗族基本接管了图甲组织的职能,而在太平天国运动前的十六都一、二图,在原有图甲之外衍生出由绅董操控的图局,它们接管了图甲组织的部分职能。
这一格局维持了相当长时间,至19世纪末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及其后的钱粮抗欠问题,对图局的运作带来较大的冲击,也为其发展提供了契机。由于政治秩序趋于崩溃,抗欠钱粮逐渐风行,并持续至运动结束后,这在十六都图甲文书中有所反映。前述一图文书就指出,“兵燹后,人心不一,积弊日深,疲玩日甚,相习成风,靡所底止”。二图文书也提到,“近因人心不古,或以抗粮为细事,或视国课为缓图。甚至踵门催纳,巧滑者婉言拖延,强梁者逞凶恶拒。即令粮差上户,仍有恃强坐视者。所以相习成风,渐多积欠。此往年不能扫甲之情形也”。十六都的江坑、车田等地,据说都存在钱粮抗欠问题。
抗欠钱粮问题对各地财政收入带来严重的影响。光绪二十二年(1896)安徽巡抚福润在奏折中称,安徽省每年额征丁漕屯折等项正耗共170余万两,自光绪十四年至二十年(1888—1894),荒缺、灾缓两项共短450万余两。甲午战败后的巨额赔款,给清政府的财政带来了进一步的压力,钱粮征收办法亟待改革。在这一背景下,安徽、江苏等省先后发起清赋,试图增加税收,或展复旧额。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于省城安庆设立清赋总局,该机构一直存在至光绪二十四年六月。清赋总局成立后,清赋工作在全省开展。徽州六县,以婺源清赋收效较佳。在县令王钟汉的努力下,公局与绅董实心办理,革除书差等中饱之弊,光绪二十二年缴额较上年多征4700余两。很可能以此为契机,婺源都图提出了调整征解方式,扩大图局权力的改革方案,得到了县衙的支持。
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十六都二图监生余贞、余大时等及甲催张启坤等分别向县衙上呈禀文,他们声称:“兹奉金谕,令生等议立图规”,“爰邀集各甲甲催以及各房绅耆公议图规”,请求知县“恩赏金谕”。六月,收到了知县的批复,允准“如禀立案,并应给谕遵办”。其后,十六都一图监生余承祖、余兆功等也上呈了禀文,他们禀称,奉到知县“整顿粮弊,劝办图规”的命令后,“邀同集议,督令各甲催悉照旧章,另粘条规叩电”,同时,甲催所拟图规也呈到县衙,“乞赏给示”。光绪二十七年九月,知县张振鋆给发告示,要求该图各甲人等“务各遵照于每年六月初一日将名下应完钱粮一律扫甲全完,倘敢拖延以及飃甲、寄甲,各花户藉词抗拒,准该监生余承祖等指名禀究,以凭惩办”,这就重申了图局催征钱粮的权力,并为图规做了背书。藉由在衙门立案,图局运作向制度化迈进了一步。
十六都二图禀文
下面我们来看看图局的组织构架和图规的内容。根据前述图甲文书,图局由绅董与甲催组成,主要于钱粮征收季节设立与运转。一图图规规定,“递年于五月十六日设立总局”。二图旧图规规定,每年于五月初一日“设局征收”。图甲文书没有留下多少图局内部构成的信息,不过可以确定的有以下几点:其一,具体负责催征钱粮的是各甲甲催。《余氏宗谱》收录的《沱川十六都一图十甲合同》规定:“催粮各甲甲催,一甲二人,三甲二人,二、四、五、六、七、九、十甲各一人,通共十一人”。其二,各图均设有缮书。一图合同规定,“缮书轮甲承充,每甲五年”。其三,整个催征组织可能控制于士绅之手,在呈立图规的禀文中,当地士绅群体就请求,“如有甲催徇庇及花户抗粮等情,许生等指名禀究”。其四,图局的运转费用,来自向粮户征收的小费。上述合同便明确规定:“每年设局,当照向来乡征例收小费,以供局内费用”。
前述图甲文书显示,新图规是以“整顿粮弊”为目的,由县衙下令议立的。一图的图规虽然没有保存下来,不过《余氏宗谱》有光绪二十八年立《沱川十六都一图十甲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为十一条,应与该图图规基本相同。
图规第一条是有关甲催催征的办法,一图设置甲催十一人,“自五月二十日起,每日挨户催粮,齐至总局用午饭。如不催粮及午饭时不到者,议罚。”第二条是有关征收小费以供图局运转的条款(见上)。第三条是抗粮花户送官提究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摊派办法,条款规定:“图内或有抗粮花户,事出意外,不得不禀官提究者,其费用照各甲则银派出。”
第四条是有关缮书的补贴办法,“轮充缮书一、三、五、七、九甲,其交卸之日,俱贴出英洋五元,贴二、四、六、八、十甲会十排费用。交卸定六月二十五日,由绅耆领册公举。轮至五甲,以一甲代充;轮至八甲,以三甲轮充”。每甲五年,大概是缮书轮充比较常见的做法。一、三等甲之所以要补贴二、四等甲,可能跟后者人丁较少有关;而五甲、八甲由一甲、三甲代充,八甲或因是空甲,没有粮户,五甲何以如此不详。
第五至八条和第十条与过税有关。所谓“过税”,应是指产业过户,其对象涉及普通田土的田底权、田面权的过户及宅基地、山场的过户。每类田产依据田土种类和等则征收过税费用,如租(应即田面)的过税费用,上税每秤英洋5分,下税不取;宅基地每厘1角,有屋者,上等加3角,中等加2角,下等加1角,茶坦、菜园照宅基地减半,契价每洋另抽5分;山税每厘1角,不另抽契税。条规还对过税的时限做了规定(一年)。第九条是有关新立户管的费用,户管应即花户之谓,规定“新立户管,每户英洋五角,老户管分家,每户英洋二角,飘甲、寄甲面议”。
二图新定图规收录于《余氏族谱》,其具体内容有四条,兹引述如下:
一、各甲收粮洋价,均照柜上行市计则,至二钱以上者,当照洋价扣算。如甲催有苛刻花户浮收情事,许花户告知总局,公议革退。
一、钱粮为朝廷正供,不准丝毫蒂欠。近有奸巧之徒故意疲玩,迨甲催踵门催纳,视若仇雠,口出恶言,无理已极。须知甲催催粮,系属奉公。嗣后如有玩户凶拒甲催,迟至二日不将银户缴局者,公罚或禀官提究。
一、扫甲为天下之例,我二图既办扫甲章程,甲催之责任綦重。一有蒂欠,甲催受累匪轻。故各花户自当体恤原谅,每年应完钱粮,当归甲催经收,由总局赴县赴柜清完。事有条序,图不紊规。如花户自封投柜者,固属良民,即应将自完户名,各开列清单银数,交缮书或甲催转交总局查明实在。倘空言搪塞,窎远飘甲,似江坑、车田等处,皆以投柜为词。及向其取粮串看视,固无串票可验;即有串票可验,十户中止完五六户,掩饰众人耳目,令人无从推度。如赴柜查询,则稽迟时日,恐难届期全完。嗣后如借自完为名,希图拖欠抗粮,不由甲催经收,亦不赴局完纳者,公议重罚,以儆效尤。
一、图内绝户,由总局查明属实,责令有力各房赔垫。如非绝户,故意捏造,不肯完粮,以及藉无业为词者,查出公议公罚。
以上图规涉及钱粮缴纳的四个重要方面。第一条涉及钱粮征收的货币类型,尽管不甚明确,但此条主要处理的是缴纳钱粮之时银元与银两的兑换比率问题(图局征收钱粮和会计的基准货币应是银元)。第四条处理的是绝户问题,查实的绝户应缴钱粮,由“有力各房赔垫”。第二、三条处理的都是抗欠钱粮问题。第二条是有关粮户拒交、迟交钱粮的处理办法。第三条尤为重要。所谓“既办扫甲章程”,应是指该图在呈请县衙允准建图局、立图规时做出了完粮承诺。所谓“扫甲”,是指本甲在指定比限内悉数完纳钱粮。由于此前十六都采取的自封投柜与图局缴纳的双轨制为粮户抗欠钱粮留下了空间,此条规定取消了自封投柜的渠道,转而实行统一由图局征缴的单轨制,这无疑意味着图局权力的扩张。
光绪后期婺源图局权力的扩张,不仅体现在钱粮征缴单轨制的实行,在赋役文书上也有所反映。清代中后期徽州的税票,由县衙门出具,税票样式由雕版印刷,都图、花户、钱粮等信息留空,由粮差、缮书临时填写。比如,清代徽州税票一般一联两张:一张上端横向书“上限执照”或“下限执照”,另一张上端横向书“纳米执照”。前者缴纳的是地丁,后者缴纳的是兵米(亦称营米),两联税票的出具主体均为县衙。但从光绪朝后期开始,出现了一种新式税票,这种税票的出具主体不是县衙,而是图,因为这种税票的版式中,都图也是预先印好,而不是临时填写的。目前笔者获见的仅有十六都三图的税票,这种税票地丁、兵米合二为一,其版式分为纵向四行:
十六都三图 甲 户应完本年
则 兵米
由局经收合给执照
光绪 年 月 日二五三九甲善后会粮局票
税票左边骑缝印“善后会经收粮局 字 号”等字样。此外,税票上盖有“善后粮局”“善后会图记”戳记。
十六都三图图局税票
跟常见的晚清税票相比,这种税票最重要的不同,是其出具主体不是县衙,而是图局,更具体地说,是图的善后会经收粮局。有趣的是,笔者获见的二十多件十六都三图税票中,最早的是光绪二十七年的税票,其后有光绪二十八年、光绪二十九年、光绪三十一年、宣统元年至宣统三年及民国元年的税票。上文谈到,十六都二图、一图图局先后于光绪二十四年、光绪二十七年得到了县衙的授权,而三图税票出现的时间,与此大致相合,可见图局税票的出现,与新图规的订立应是有关系的。在衙门的授权下,图局获得了征收钱粮、出具税票的资格。
总体而言,图局是以征缴钱粮为主要职能的地域组织。这种组织的兴起,意味着徽州地区的图甲组织出现了不同于闽粤地区的走向:图甲组织的职能,逐渐由钱粮征缴的专门组织而非家族接管。光绪后期,随着这些组织订立的图规在衙门立案,它们的属性实际上与义图已颇为接近。
三、婺源十六都四图十全会
可以说,为了避免粮差的扰累,防止抗欠钱粮问题发生,至迟到了嘉道时期,十六都一、二图已建立了由绅耆控制的图局,订立了图规,那么四图的情况如何呢?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收藏的两件晚清图甲册籍及其他相关散件文书,为了解四图的运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显示了不同于前三图的变动轨迹。这两件文书均为十六都四图文书,为行文方便,笔者将之命名为《婺源县十六都四图十全会会簿》(简称《十全会会簿》)A件和B件。两件文书的内容大致包括了婺源十六都四图增图案卷与十全会会社记录两个部分,体现了四图从康熙二十九年申请增图,至同治年间十全会整顿图规一个多世纪的演进过程。
先梳理十全会的沿革。概而言之,十全会的历史,经历了从立约到建会,再到晚清两次整顿的发展历程,比较重要的事件包括康熙二十九年增图、18世纪中后期建会及道光、同治两次整顿。
十全会的历史,要从康熙增图谈起。康熙二十九年前后,南直隶地区推行增图,婺源落实了这个举措。增图的具体做法是,允许甲户脱离原图,依照地理远近,组合成新图纳粮当差。最终,婺源在原一百三十八图的基础上,增设了十五个新图,本文讨论的十六都四图,就是其中之一。
跟十六都前三图相比,新增的四图所涉聚落的分布相对分散,社会构成也较为复杂。在聚落分布方面,四图包括今大鄣山乡白石源水系及其下游流经的十几个大大小小的聚落,同时还包括这一地域之外,今属清华、秋口、思口、赋春等乡镇的几个零散聚落。在社会构成方面,上述聚落的民众,或因姓氏相同,或因地缘之便,加入到新图的申请事务当中,最终成为新图的一份子。尽管其中几甲以亲属关系为基础,但各甲之间不存在某一宗族主导的情形,故而其权力格局不同于一、二图,显得较为分散,这一格局对该图的运作方式应有较大影响。为了讨论方便,姑将增图主体称为“四图集团”。
为了确保申请的顺利开展、更好地界定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四图集团的成员订立了合约。合约规定,各甲轮流催办钱粮,钱粮由各甲自行缴纳;抗欠钱粮者将受到处罚;册书由各甲轮充;合约还确定了各项公费照甲均出的原则。可见,四图在增图过程中,就订立了合同和条规,明确了本图粮户的权责,这些规定其实类似于后世的图规。这是一个以合同为中心的阶段。
四图增设成功后,以合同为依据建立的运作方式,很可能延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四图集团何时成立会社,目前未能找到相关史料。《十全会会簿》B件对该会历史只有寥寥十几字的交待:“十全会众,肇自康熙年间;四图规成,起在维翁手理”,这应该只是晚清一个回溯性的笼统说法,不能据此认为十全会在增图之初便已成立,更不能说它开始于“维翁”生活的道光时代。目前已知十全会存在的最早的确切年代,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现藏于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的一件账单和《吴氏宗祠杂用账》提供了十全会早期运作的一些宝贵信息。
账单写于嘉庆三年(1797)前后,首行题“乾隆五十一年十全会仝延村租银账底”,抄录了乾隆五十一年至嘉庆三年十全会部分使费清单和七甲分得租银数目。如乾隆五十一年使费下,有图正歇宿费、五甲应催拜年酒席、往车田议谷价等条开支项目,又记九月初二“收十全会分得租价银1两4钱5分正”。次年,有图正歇宿费、往车田伙食脚钱、办礼送主家等开支项目,又收租价银1.45两。清单后开列总账:“以上大共收过租价拾五两正,该分十(殳)〔股〕之二,应得银叁两。”《吴氏宗祠杂用账》为嘉庆年间的一件史料,也记录的十全会信息:
十六都四图十全会,身与延村共七甲。十排众议,厶年厶甲贴里长租拾秤,延村该收七秤七分,身家该收贰秤三分。自六年至今,未暇亲收。嘉庆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国瑚、〔国〕班至延村收领壹两八钱六分租价银。
十六都左槎吴氏十全会账单
上述两件史料,记录年代相隔才九年,又有内在关联,足以证明十全会至迟于乾隆五十一年就已存在。嘉庆十二年(1807)二月吴族派人从左槎取回的,是嘉庆六年至十一年(1801—1806)十全会的补贴。由于这些补贴牵涉到五六十亩田产的购置及相关动议的提出(详下),故而在此之前,十全会应该已存在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判断正确,那么十全会的建立年份或可上溯至18世纪六七十年代。通过建立组织和90一套制度及购置公产,十全会的运作有了较为稳定的制度保障和经济来源,这意味着四图的组织从合同形态演变为会社形态。
左槎村(今梓槎村)
进入19世纪后,十全会又经过了道光、同治两次整顿,组织结构有所调整,制度趋于健全。
也许由于组织较为松散、制度不甚健全,19世纪30年代,这个会社的运转出现了一些状况,因此到了道光年间,该会就有整顿会社、建立图规的举措。《十全会会簿》抄录了道光十一年(1831)三月合同一件,披露了19世纪30年代初四图面临的问题。这件合同以十全会十甲的名义订立,处理的主要问题是钱粮积欠。积欠原因较多,合同罗列的有产去粮存、田土崩塌、尚未推收、故意抗纳四类。积欠引起图差的骚扰,图内负责催办钱粮的甲催和缮书深受其害。为清理积欠,四图集团订立了图规,对负责钱粮催征的执事和钱粮缴纳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这种做法是以合约的方式,以集体的压力,敦促全图粮户及时缴纳钱粮。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合同订立的时间是道光十一年,而《十全会会簿》追溯十全会历史时提到的是另一个时间节点。据会簿记载,“缘道光十六年,维走西东,邀集各甲,方成美举,踊跃争先,国课全完,风追盛世,猗欤休哉,何啚例之尽善也”。笔者的理解是,四图先后于道光十一年和道光十六年处理了两件事:道光十一年立合同,侧重处理积欠问题;道光十六年立图规,主要对该会条规进行调整,具体落实合同所议内容。立图规的主要推手吴孔章,字子维,《十全会会簿》尊称其为“维翁”,一甲人,光绪《婺源县志》称其为“车田监生,性和而介,仗义疏财,创图规,早完国课,兼善岐黄,排解纷难,赞成善举,并不标名,乡闾啧啧称之”,可见是一个捐过监的家境殷实之人。此处的“创图规”,《十全会会簿》的“四图规成,起在维翁手理”,说的都是道光十六年吴氏推动立四图图规一事。此后二三十年时间里,孔章一直介入会务,直至同治初年,他仍在该会运作中扮演核心角色,掌管该会流动资金的经营事务。
19世纪中叶太平天国运动期间的战乱,不仅影响到一、二图,对四图也有冲击,为此十全会重订了图规,《十全会会簿》就是在这次重整过程中写就的,该件册籍保存了一份落款为同治元年的记录,较为详细地交待了太平军兴以来该会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之道。从这份材料可以看到,钱粮积欠问题,道光年间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太平军到来后,连该会公产的田租也受到波及,出现了“粮银不纳,世世相寻;谷价掯偿,年年如旧”的钱粮和田租缴纳弊端,这正是该会整顿的重点。《十全会会簿》B件抄录了《重整图规》五款,应该是在本次整顿过程中订立的。同治元年合同没有提及清理积欠的问题,不过对钱粮缴纳办法作了若干安排。一方面,合同重申每年各甲挨次收粮的规矩。另一方面,此次对征收钱粮的人事也作了安排。各甲收粮由专人(“粮尊”)负责,从中推举“知事者”一二人在图收理,如粮尊退缩不前,会众议罚。
此次整顿的重点,是十全会公产田租的经营方式。首先对道光十六年以来的账目进行清理,“道光十六年以前,年远无稽;十六年以后,眼同清理”,清理内容大致包括追讨佃户租金及佃户已交但尚未进行分配的部分,并对此前的结余进行清算。其次,是完善账簿制度,共立账簿十一本,十甲各执一本,另一本存于该会保存相关文书、册籍的公匣内。再次,重申了余租由充首人收取的规定。最后,规定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当年轮值的经理人同各甲结清收支账目,结算清楚后交给轮值下一年的经理人。除了建立一套公产收支制度外,此次还对公产的收租方式做了更具体的安排(详下)。从《重整旧规》条款还可大致看出,由于战乱的影响,十全会的田产收益可能有所缩水,因此这些新规意在确保及时收到田租,同时减少开销。幸运的是,此次整顿应收到一定成效,因为直至19世纪末,十全会仍在运转,且继续购置会产。
十全会成立前,四图的基本构架应即图甲制下的一图十甲组织。《十全会会簿》B件升图案卷之前,开列了三款合议条规,其内容与合同所载相合,末尾还说明“以上议条俱在合同之内”,疑为增图之初所立。从条规可以看出,此时尚无图甲之外的组织,不过条规也提到,如县衙临时指派差役,各甲各举一人,再从中拈阄选出一人承当。此类办法仅为临时性的安排,相关人员不在常规执事之列。此外,条规还规定全图设册书一人,由各甲轮充。可见,在新图增立之初,四图主要依托的是图甲组织框架,不过也对特殊情况的应对做了安排。
十全会成立后,在原有以赋役事务为核心的图务之外,增加了以维持该会运转为核心的会务。那么,上述两类事务是否由同一套班子处理呢?原先处理图务的甲总、册书等执事,是否同时处理会务呢?综合道光、同治两个时期的记录,可以看出,十全会在图务和会务方面进行了一定分工(参见表一)。
图务方面的执事人员,包括甲催/粮尊、缮书、“善算者”等,这个班子负责与县衙派出的图差进行对接,办理钱粮催征事务。甲催是图甲制下的一种常见执事,主要负责本甲钱粮的催征,道光十一年合同明确提及这一执事。同治元年合同没有提及甲催,提到的是一种被称作“粮尊”的执事,从合同看,其职能与甲催基本相同。缮书应即康熙合同提及的册书,负责保管全图册籍(鱼鳞图册、实徵册等)及钱粮过割,五年一轮。道光十一年合同还提及“善算者”,负责协助缮书“设局收贮”,即帮助进行钱粮的征收与贮存,这应是临时指派的。
会务方面的执事人员,包括充首人、知事、执锁匙者、代笔记账者等。充首人似为十全会总管,由轮值甲指派,因此是由各甲轮当。充首人的主要职责,是经管该会会产、处理会社事务,维持该会的正常运转。各甲内部,也有负责本甲会务的执事,道光十一年合同称之为“知事”,轮值甲的知事,可能就是当年该会的充首人。《重整旧规》提到“执锁匙者”和“代笔记账者”两类执事。前者的主要职能,名义上是保管公匣的锁匙(公匣用于存放该会公产契据、合同等重要文书),实际上执掌着该会收益和资金的经管事务,权力较大。此公匣固定由一甲保管,从道光十六年至同治元年,其保管者很可能就是吴孔章本人。至于后者,顾名思义,代笔记账者就是负责该会记账之人。
这两套班子虽有分工,但两者处理的事务多有交叉。如充首人和知事除处理会务外,有时可能也需介入钱粮催办、差役承当等事务。道光十一年合同就提到,为了整顿钱粮积欠问题,“今集各甲知事,眼同缮书”,对各种有积欠问题的田产“严加考核”。再者,特定执事的职能虽有分工,但实际上一人担任两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各个执事中,两个执事权责较大,一为一甲保管公匣钥匙的人,这一执事应该固定由一甲派人担任;另一个是缮书,由各甲轮充。
总体而言,与一、二图图局由绅董操控不同,四图相关执事大都由各甲轮值,采取的是相对松散、平权的管理方式,在这种格局下,任何一甲或特定个体都难以把持全社事务。这种格局,无疑与四图所涉地域的生态环境、社会构成和粮户空间分布特征密切相关。由于组织方面的特征,该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可能不是如何防止被人把持,而是如何防止会社崩解,不过因无法逃避的共同事务(钱粮催征)和数量可观公产的存在,崩解的可能性很小。
与上述执事分工相应,十全会每年处理的常规事务,主要分为两类,即图务和会务:前者以缴纳钱粮为核心,后者以会产管理为核心。从晚清的情况看,缴纳钱粮安排在上半年三月份钱粮开征以后;而会产处理安排在下半年九月份和十一月份,亦即粮食收成、田租缴交以后,其中十一月份是所谓“做会”或“叙会”的日子。《吴氏宗祠杂用账》有“递年定期九月初一日议租价,十一月初二日做会”及“嘉庆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过车田做十排会”的记载,可知该会“做会”安排在十一月初二日,而所谓“议租价”,应是议定十全会田租折算银钱的比率。可想而知,做会的主要活动是清算账目、处理会务,并设有酒席。十全会议事的地点,选在位于四图聚落最为密集的大鄣山地域的车田村,晚清做会的具体地点是车田六经堂。六经堂为洪氏祠堂,位于今车田村古樟树附近,此地为交通通达之处,可能是大鄣山一带设柜征收钱粮之地。
车田村
早在四图增图之时,就订立了合约,这件合约可以说具备了后来图规的某种属性。《十全会会簿》B件还收录可能在增图之初所立的三款合议条规。综合合同和条规,规定涉及公费的摊派、钱粮抗纳的处罚、册书的轮充与补贴等几个方面。从内容判断,此时四图的运作方式与普通图甲没有根本差别,只是针对该图的实际情况作了若干调整,如对居住在较远聚落的甲总催征钱粮的办法作了安排;也规定册书由各甲轮充,并限定了其收取陋规的额度;还规定了临时差徭、公费、飞差的处理办法等。
十全会会簿(局部)
十全会成立之时,是否重订了图规,目前无法断定,应有会规,不过没有保存下来。到了道光年间,吴孔章重定图规。吴氏所定图规,未见会簿收录。不过,《十全会会簿》A件抄录了《十全会例》十条,涉及四图的运作,或与吴氏所定图规有关,兹先引述会例如下:
一、十全会每年贴当充首银叁两正。
一、会内每年贴缮书纸张银壹两正。
一、执锁匙者,每年九月初一仝十一月初二日两回,每次贴钱壹百文。
一、代笔记账者,每年贴钱壹百文。
一、十甲会友,每年叙会者,每甲一二三四人,各等甲入席,不得乱坐。自道光十六年起,折酒席钱伍百文。递年叙会者,九月初一日、十一月初二日,其两次豆(伏)[腐]干、酒,其十一月十五日会友叙者,麻粿、酒。其九月初一日定谷价,其十一月初二日收谷价钱,其十一月十五日算(帐)[账],递年定三日叙。
一、会内迭年贴(途)[图]差酒席钱七四钱四钱。
一、九月初一日叙,若点心钱五百文上下。
一、十一月初贰日叙者,若点心钱四百文,火酒二(乎)[壶],(伏)[腐]干六十块。
一、十一月十五日叙者,若钱壹千文。
一、各甲自起图例者轮缮书,每甲五年,贴缮书银拾两正。永不余贴。其银轮至各甲数贴。
第五条“自道光十六年起”云云,其年份与前述吴氏立图规的时间相合,而且部分会例内容与四图运作有关,故而可以大致断定,上述会例或与吴氏所定图规有部分相同之处。
前引会例十条,主要涉及两类开销,并规定了这些开销的额度:第一类是赋役征派相关执事的费用,包括支付给该会充首人、缮书、钥匙执掌人、记账人、图差的补贴,其中对缮书的补贴,包括纸张补贴和职务补贴两项;第二类是该会聚会议事(“叙会”)相关食物、补贴的费用。显然,这些是维持该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开销,应付钱粮和差役的开销不在此内。
至于同治元年重整会务,重点是整理会产,具体办法见于《十全会会簿》B件抄录的《重整旧规》:
一、议当年各处佃户,倘遇田禾受伤,须先报明会众,必由总(?)理临观议让,他人不得私议许让,违者罚银一两正。
一、议递年租价九月初一日完半,十一月初二交清,十五结(帐)[账]清白,上首付交下首,不得过期,违者罚银一两正。
一、议当年收租之人于九月初一、十一月初二,务将经收各处租谷斤两报众登簿,如过期不报不偿,以及收多报少者,均罚银一两正。
一、议递年十一月十五日做麻粿,系为经理筭账付匣并当首之人点心,并不准闲人混入乱吃,如有不爱廉耻之徒,公众面叱无异。
一、议旧章递年各甲酒费,每甲领钱一千文,暂为停止轮流一周,会内自有盈余,再行照旧给领无异。
这些条款的目的,在于杜绝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弊端。根据重立新规,此次对让租、交租期限、租谷登账及算账点心、递年酒费都做了具体规定。
十全会成立之初,可能并未置买田产。购置田产开始的具体时间,现已难以考证。不过从《吴氏宗祠杂用账》的记载看,至迟到了18世纪80年代,该会已购置了数量可观的田产,并建立了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十全会会簿》记载了咸丰十一年(1861)该会各甲田产的收租情况,田租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列于十甲名下,无专称,姑称作“正租”;另一部分未分甲,称作“余租”或“余谷”。正租部分数量较多(参见表二),余租则应是以该会每年积存银两陆续购置。从道光十一年至咸丰十一年三十年时间里,仅有购置部分“余租”田产的记录,加之各甲名下的田产,田租数额相当,且收益与四图每年开销相近,故而正租部分的田产置买于十全会建立之初的可能性很大。
如表二所示,该会田产大都系于各甲名下。细看田产处所,通常在各甲相应聚落附近,当是在该会成立之后,由各甲自行凑钱置买。查每甲田租数在37秤左右,这应该也是根据该会约定,为了便于均摊差役负担而定的数额。这些田产置买后,由于田土坐落靠近相应甲分,应由各甲分头自行管理,而租谷则由该会统一支配。租谷的用途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缴纳会产的钱粮;二是支付四图运转的公费;三是支付充首人的酬金,主要使用“余租”来支付;四是分配给各甲,嘉庆初年以来,每甲按租谷10秤的额度进行分配。各甲分得的租谷数量不多,主要用于支付本甲公费,有结余则用于放贷生息。
如不考虑抗租的可能性,正租部分每年理论上可收取租谷370秤。除了这种会产之外,道光十六年以前和同治元年前后陆续添置余租,共22秤。正租和余租两项相加,共计近392秤。如按同治元年婺源北乡谷价(235文/秤或0.2两/秤)计算,每年两项收入共计折钱92120文或银78.4两(如扣除所谓“余租”部分,每年收入折钱86950文或银74两)。
《十全会会簿》B件记录了同治元年该会经费的部分数据,应为同治元年三月清理账目的结果,同时还记录了该年会内开销,体现了十年劫难后十全会的财务状况。据记载,同治元年清理账目时,该会结存金额共三项:一为截至咸丰十一年的“结总除支过净存”部分,包括银2.079两、钱30491文、银元101元又0.803两;二为七甲所欠“谷价银”8.702两;三为咸丰十年(1860)的“粮项”银73.555两。根据会簿提供的汇率(1元=1两),三项共折银186.139两、钱30491文。该年开销的具体情况列为表三。
同治元年开销共五笔:第一、二笔分别为归还上元会借款及置买田产费用,均属非常规支出。第三笔至第五笔大都与收粮有关,第三笔是三月二十一日的起图收粮、算账的杂用与伙食,“起图”亦称“起局”,为图局开局运转之意;第四笔是四月初二日的收粮理帐杂用;第五笔是五月初一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的“交本年十全会钱粮并起局收粮伙食杂用”。这笔账除了收粮费用外,还包括该年十全会的钱粮,亦即十全会置买田产的钱粮。上述三笔开销应可归入常规支出一类。如以当时银钱比率折算(1∶1175)计算,三项开支共计折银约71.25两,略低于该年会产的理论收入(78.4两)。这意味着,该年公产收入扣除会内各项开销外还稍有盈余,这应是十全会能够陆续添置会产的主要原因。
同治元年以后十全会的文书没有保存下来,难以了解该会后续的发展状况,不过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一件契约透露了该会运作的信息。此年,一位名叫吴月中的人,将房屋出当与十全会,时价英洋30元。这件文书显示,19世纪末,该会仍在运转,而且从其购入房产看,运转状况尚称良好。
光绪二十四年十全会地契
综上所述,从18世纪后期开始,四图的图甲组织出现了与一、二图相似的动向,图甲的主要职能为图甲衍生的地域组织所接管,不过由于所处生态环境、粮户空间分布等方面的差异,四图选择的是图会而非图局的组织形态。
四、图甲职能的乡族化走向
图局和图会的兴起,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一方面,此类组织的兴起,需结合民间社会自身的发展进程来理解。明中叶以后是社会经济得到发展,民间社会颇具活力的一个时期,故而此类组织的兴起,或代表了民间社会致力于集聚民间自身的资金与组织力,加固、扩大应对衙门赋役负担的经济与组织基础,使之趋于常规化的努力。另一方面,它们的兴起,与明中叶以降愈演愈烈的赋役浮收滥派、粮户动辄倾家荡产的乱象有关。藉由立约、建会等方式,既可限制、避免搭便车行为,又能整合利害相关的社会个体相对分散的资源,缓和、避免衙门的不时需索给特定服役主体可能带来的灭顶之灾。
应该指出的是,明清时期赋役加征滥派问题及王朝的应对,呈现出某种周期性,与此相应,图局、图会的发展,也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明中叶和明末清初,曾先后出现过赋役征派的乱象,早期的图会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明中叶至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改革,清初对赋役制度的整顿及摊丁入地、耗羡归公的施行,都致力于整顿赋役征派乱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图甲组织承受的压力。不过雍正年间确立的赋役与财政格局,仅维持了不到半个世纪,乾隆中期以降,在财政收支结构性变动、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各地赋役加征、滥派问题又渐趋严重,至道光朝中后期达到极致,图甲组织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粮户被置于与明末清初相似的困境。各地义图的兴起,应置于这一脉络进行理解,而包括婺源十六都图局、十全会在内的各地图局、图会,也应是在这个背景下兴起的。
在这些组织当中,图局和图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组织形态,在组织结构、钱粮催征方式、田产购置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组织结构方面,图局采取的是较为集权的运作方式,由专门的组织(图局)办理本单位(图、甲、村、族等社会单元)的钱粮催征事务;而图会采取的是相对平权的运作方式,各甲保持着某种独立性。在钱粮催征方式方面,图局大多不仅负责钱粮的催办,而且负责甚至垄断钱粮的征收和投柜,其做法有包揽嫌疑;而像十全会那样的图会,仍将自身的职能限制在催办钱粮上,钱粮的完纳似仍由各粮户自行承担。在购置公产方面,图局的运作,可透过征收陋规来解决,田产似非必不可少;而图会则似乎更趋向于购置田产,作为本会、本图运作的开销。不同图之所以选择了不同的组织形态,应与这些图所在地域的生态环境、社会结构有密切关系,十六都一、二图与四图组织形态上的差异,便有必要放回其所处生态环境与社会结构去理解。
不过,尽管这些组织的名称与运作方式因时因地有别,但它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采取组织化的形式,专门处理本图、本甲、本村或本族的钱粮、差役等事务,成为居于图甲组织之外,又主要处理图甲事务的地域组织。这些组织大致属于乡族组织的一种类型,因此,这些组织的兴起,可以说代表了清代图甲组织职能变动的乡族化走向,即图甲制度依托局、会之类的乡族组织形态,来维持自身正常运转的发展趋向。
这一动向与此前对图甲组织的认识有何异同呢?一方面,这些组织的运作方式不同于闽粤地区的图甲组织,因为接管图甲职能的并非家族,而是图局、图会等新兴组织。同时,这些组织与义图也有所不同。虽然其运作方式与义图相近,在衙立案的图局,甚至可视为义图的变异形态,但与义图不同的是,它们本身并非图甲组织,而是由图甲衍生的地域组织。另一方面,清代东南各地图甲组织的发展动向存在相似之处:在赋役加征滥派等因素的冲击下,许多地区的图甲制度面临重重困难,图甲组织的功能渐趋弱化、外移,常常不得不依托图甲之外的乡族组织——包括家族、图局、图会等——来承担其职能,故而都体现了图甲职能的乡族化走向。有清一代,在政府没有对图甲制度进行大幅调整的情况下,各地图甲制度的基本框架之所以得以长期延续,应该说与民间层面的这些探索和创新不无关系。
最后,对图局和图会及义图等课题的考察,或许有助于推进对传统中国社会实态的探讨,深化对传统社会生成、演变机制及其与王朝国家的关系的认识。这些组织在严格意义上并非社会自身内生,而是为了应付朝廷赋役及其衍生职能建立的,因而有别于常见的因处理水利、桥梁、渡口或赈灾等公共工程、慈善事业而生成的社会组织,也不同于以欧洲历史经验为主体参照系,被赋予外在、独立于国家的属性的那种社会。从生成路径上说,它们属于制度“打造”的社会。尤其是十全会一类的图会,由本无密切社会联系,也没有居住在同一生活空间的大大小小的家族组成,共同应对王朝国家对资源的需索,是它们聚合的基本动力。这类组织的兴起提醒我们,传统中国的社会形态较为复杂,既有那些社会内生的群体和组织,也有像十全会那样的被制度“打造”的群体和组织。日后需要进一步思考,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这两种形态的社会如何生成、演进,相互之间又如何互动、分合,这样一种社会形态的存在格局,与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的演进有何关系,最终又如何型塑了近代中国政治社会的演进路径。
(本文的资料搜集得益于曹树基、赵思渊、廖华生诸位教授及余康博士、闻文博士等师友及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帮助,文章的修改吸收了任智勇教授及本人组织的研究生读书会各位参与者的建议,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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