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 磊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 年第4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征趋势与问题研究
——基于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的分析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结构变动直接作用于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并进而影响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全局。使用连续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运用家庭户类型识别方法和队列分析与时期分析等人口分析技术,系统考察了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征、趋势及相关问题。研究发现,尽管1982—2020年夫妻核心家庭占比持续上升,但1990—2020年标准核心家庭持续降低并带动了核心家庭整体连续下降;三代直系家庭在1982—2010年持续上升但2010—2020年开始下降;1990—2020年单人户连续上升。五次普查时点户成员所处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既存在较高的相似性也表现出显著的水平差异。人口转变明显改变了个体生命历程与家庭生命周期,家庭结构随之发生显著变化。研究建议坚持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政策导向,增强家庭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推动家庭高质量发展来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的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
关键词:家庭结构变迁;趋势特征;对策;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家庭建设
阅 读 导 引
引 言
一、家庭结构的类型
二、数据与方法
三、家庭结构变动的特征
四、家庭结构变动的趋势
五、进一步讨论
结 语
引 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万家团圆共叙天伦是国人对家庭幸福的普遍追求。“家本位”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观念,重视家庭、家风、家教和家庭建设以支持家庭有效发挥生育、养育、教育和赡养功能是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国人婚姻、生育和家庭的观念与行为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结婚率下降、离婚率和不婚率上升,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我国家庭发展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结构小型化和世代结构扁平化的变动趋势。家庭结构变化直接导致家庭生育功能和赡养功能明显弱化。2000年以来,我国少子老龄化程度愈发严重。2020年总和生育率只有1.3,远低于2.1的更替水平,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到18.7%和13.5%、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城镇人口超过9亿人而乡村人口不到5.1亿人,我国已经由传统“乡土中国”转变为现代“城镇中国”。继20世纪60年代之后,2022年我国再次迎来人口负增长。与前者的短暂性和可逆性不同,当前人口负增长将是长期的,至少短期内不可逆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特征。2023年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深入研究少子老龄化叠加人口负增长之新时代背景下的家庭结构变迁趋势、特征及相关问题,有助于全面理解家庭发展与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采取有效应对举措以推动家庭高质量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的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
一、家庭结构的类型
国内学术界有关家庭结构的研究存在明显的学科差异。相较而言,家庭结构研究以人类学、社会学和人口学等学科为主,以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学科为辅。20世纪80年代初,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费孝通对我国家庭结构变动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探讨了家庭结构的概念并不断完善了家庭结构的分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毅和郭志刚等人口学家提出了不同的家庭结构分类,并探讨了生育水平变化等人口因素对家庭结构变动的影响和我国家庭结构或家庭户类型的变迁趋势。2000年以后,王跃生主要从人口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的综合视角对我国家庭结构变化趋势进行了系统考察。
截至目前,国内外学界尚未形成有关家庭结构分类及名称的共识,相关文献不仅没有统一的家庭结构分类,也没有统一的家庭结构名称。比如,直系家庭与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与复合家庭、单身家庭与单人户等家庭结构的内涵基本相同。与人口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家庭结构研究明显不同,其他学科更多地将家庭结构简化为家庭具有的某个特征,比如,大家庭、小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和多代同堂家庭等。
国外学界对家庭结构的分类和国内相比存在一定差别。国内历史人口学关于家庭结构的研究受到国外很大影响。比如,援用20世纪60年代Peter Lastlett主编的House hold and Family in Past Time一书中有关家庭户结构的分类,赖惠敏将清代内务府户口清册中的家户分为独居、没有家庭、单纯家庭的家户、延伸家庭的家户和复杂家庭的家户共计5大类18小类。李中清(James Lee)和康文林(Cameron Campbell)将清代中晚期东北旗人家户分为6类:Fragmentary(不完整的家户)、Simple(简单家户或核心家户)、Extended(扩展核心家户)、Multiple family: vertical households(垂直的复杂家户)、Multiple family:Horizontal households(水平的复杂家户)和Multiple family:Diagonal households(对角线的复杂家户)。日本统计局基于家庭户内部成员的亲属关系将家庭结构分为三大类:亲属家庭(核心家庭)与其他亲属家庭(扩展家庭)、非亲属家庭和单人户,其中,核心家庭只包括夫妻核心家庭、标准核心家庭和缺损核心家庭,扩大核心家庭因包含其他亲属而被归入扩展家庭。
综上可知,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家庭结构分类标准。除了不同学科、甚或相同学科的不同学者对家庭结构分类存在明显差异以外,由于我国传统家文化极为重视伦理关系,国内学者在研究家庭结构分类时比较注重家庭世代特征,比如,直系家庭被分为二代直系家庭、三代直系家庭、四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隔代直系家庭。
清晰界定家庭结构的概念并厘清其类别是准确分析家庭结构变动趋势的根本前提。出生、死亡与迁移等人口行为和结婚、生育和分家等家庭行为在不断地发生,人口和家庭总体也处于时时变化之中。因此,严格来讲,现有聚焦家庭总体的家庭结构变动研究在准确度和系统性上都还有提升的空间。本研究认为,在统一家庭结构名称和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普查时点的相同年龄人口所处家庭结构的比较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能够更准确地刻画我国家庭结构变动的总体趋势及多维特征,也有助于更全面和系统地探究其发生机制、后果影响和应对策略。
二、数据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数据是1982—2020年连续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这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分别含有2207915户、2814783户、336753户、372975户、447238户家庭户和10019276人、11134909人、1139504人、1196404人、1292514人家庭户人口。
全国人口普查表中的“与户主关系”题项是识别家庭户组成和界定家庭户类型的基础,统一家庭户类型划分标准是准确比较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家庭结构的前提。这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的“与户主的关系”题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对“与户主关系”项目的登记完全一致、包含8类选项:1户主;2配偶;3子女;4孙子女;5父母;6祖父母;7其他亲属;8其他非亲属。而第五次、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对“与户主的关系”项目的登记完全一致、包含9类选项:0本人;1配偶;2子女;3父母;4岳父母或公婆;5祖父母;6媳婿;7孙子女;8兄弟姐妹;9其他。两类登记项差别的主要问题是因三普和四普“与户主的关系”没有“媳婿”选项,故区分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的难度提高。
根据上文述评和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表“与户主关系”题项的现实情况,基于平衡我国家庭户现实(以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等亲属家庭为主)和分析便利度的综合考量,本研究将家庭结构分为一级家庭结构和二级家庭结构。一级家庭结构包括核心家庭、扩展家庭和单人户。二级家庭结构主要涉及核心家庭和扩展家庭的亚分类。其中,核心家庭的二级家庭结构包括夫妻核心家庭、标准核心家庭和缺损核心家庭,扩展家庭的二级家庭结构包括三代直系家庭和其他扩展家庭(其他各类直系家庭、复合家庭、扩大核心家庭和非亲属家庭)。
家庭是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的生存空间(场所)或生活单位。由于代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差异,家庭成员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类型,家庭结构是不同类型家庭的组成。从我国具体情况看,家与户大体一致,因此用人口普查的家庭户资料分析家庭规模、结构及其发展趋势是有效的。目前,对家庭所作的社会学和人口学的研究多数以户资料为基础。
家庭结构包含规模结构、世代结构和类型结构,类型结构可视为规模结构和世代结构的综合。本文主要从家庭类型结构维度切入家庭结构分析,从两个层面分析家庭结构,一是将家庭作为分析单位的家户层面、聚焦户主,二是将家庭成员作为分析单位的个体层面、聚焦户成员(包括户主)。队列分析和时期分析是主要的分析方法,队列分析主要针对不同出生队列(年龄)进行比较分析,时期分析主要针对不同普查时点(年份)进行对比分析。
三、家庭结构变动的特征
(一)家庭结构变动的概况
1982—2020年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明显改变。户主维度的一级家庭结构看,核心家庭占比明显下降、由68.7%减至55.3%,单人户显著上升、由8.4%增至20.5%,扩展家庭略有上升、由22.9%增至24.2%。户主维度的二级家庭结构看,夫妻核心家庭明显上升、由4.8%增至21.8%,标准核心家庭显著下降、由51.4%减至26.5%,缺损核心家庭明显下降、由12.6%减至7.1%,三代直系家庭略有下降、由15.6%减至14.7%。户成员维度的家庭结构变动特征与户主维度基本一致,主要不同之处在于1982年和2020年三代直系家庭的占比都超过20%,分别为21.5%和25.6%,后者比前者提高了4.1%,即,尽管三代直系家庭户占比下降,但其容纳的家户人口上升。而单人户比重在2.4%和7.9%之间变化并且仅提高了5.5%(表1)。
西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传统家庭式合作的经济基础被打破,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分工形成引发家庭功能变革,个体主义价值观得到极大发展。由此导致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家庭结构趋向以夫妻轴为焦点的核心家庭。
国内学界对我国家庭结构是否存在核心化趋势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家庭会遵循家庭现代化理论预测、家庭变迁将延续结构核心化趋势。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持续的家庭结构核心化并没有发生。第三种观点认为,当代家庭具有“形式核心化”与“功能网络化”特点,核心家庭大多有其“形”而欠其“实”,因而不能将中国家庭变迁模式简单归结为“核心化”。”本研究发现与第二种观点基本一致。与1982年相比,2020年我国家庭结构变动表现出明显的逆核心化特征,并且,我国家庭结构逆核心化的内涵包括了三个方面:夫妻家庭核心的大幅提高、标准核心家庭的显著下降和缺损核心家庭的微降。
(二)家庭结构变动的性别年龄模式
与户成员维度相比,户主维度的家庭结构及变化的性别差异更加明显。与男性户主相比,女性户主的单人户占比更高,2020年和1982年的女性单人户占比(分别是35.7%和15.7%)都是男性(分别是16.8%和6.6%)的2倍以上;女性户主的核心家庭、夫妻核心家庭和标准核心家庭的占比都明显小于男性,但其缺损核心家庭占比则显著高于男性户主。与男性户主相比,1982—2020年女性户主的核心家庭和缺损核心家庭下降幅度明显更大,夫妻核心家庭下降幅度明显更小,单人户增幅明显更大。
从个体生命历程或家庭生命周期维度看,随着年龄的增加、相同出生队列人口所处家庭结构在不断变化。1982—2000年家庭户成员所处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图1和图2)。
首先,19岁及以下男女处于标准核心家庭的占比明显下降,处于三代直系家庭和其他扩展家庭的占比明显上升。这与我国由传统“乡土中国”转变为现代“城镇中国”有直接关系。生育水平显著下降、家庭平均生育子女数量明显减少,由此导致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标准核心家庭比重明显降低。育龄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劳动参与率都在提升、其平衡职业发展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责任的压力显著增大,亲代(祖辈)以共居方式协助子代(父辈)照顾年幼儿女(孙辈)的情况增多,三代直系家庭比重由此升高。另外,部分家庭雇佣保姆或育儿家政服务人员,其他扩展家庭比重因此提高。
其次,20—49岁男女处于夫妻核心家庭、单人户和三代直系家庭的比重明显上升,处于标准核心家庭的占比明显下降。结婚推迟及生育率下降是夫妻核心家庭上升和标准核心家庭下降的关键诱因,其中,初婚推迟和人口迁移流动常态化是单人户上升的重要原因,而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压力增大是中间世代处于三代直系家庭占比提升的重要动因。
图1 1982年和2020年男性户成员所处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
最后,50岁及以上男女处于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的比重显著提高,三代直系家庭和其他扩展家庭的比重则明显下降。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我国总和生育率保持在更替水平之下,长期低生育水平人口环境下,因家户内部生育数量显著减少,子女因求学、工作或结婚等原因离家而导致的父母进入空巢时间显著提前。这是夫妻核心家庭显著增多的关键诱因。人口健康水平提高和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人丧偶后独居时间大幅延长也是单人户显著扩张的重要原因。另外,60岁及以上男性处于夫妻核心家庭的比重明显高于女性,而60岁及以上女性处于单人户的占比明显高于男性。这与平均预期寿命的性别差异直接相关。
图2 1982年和2020年女性户成员所处家庭结构的年龄模式
(三)家庭结构变动的婚姻状态特征
家庭户成员的婚姻状态不同,其所处家庭结构存在显著差别。不断增多的晚婚、不婚和离婚人口降低了结婚率,这是核心家庭尤其是标准核心家庭比重下降的重要诱因。2000-2020年,各类婚姻状态户成员的单人户占比都在提高,丧偶和离婚的单人户比重更大、但增幅略小,有配偶和未婚的单人户占比略小、但增幅明显更大,其中,未婚单人户由2.7%增至19.4%(表2)。
通常标准核心家庭和三代直系家庭是容纳未成年户成员人数最多的前两位二级家庭结构。有配偶的户成员处于标准核心家庭比重由1982年的56.1%下降至2020年的31.1%、降幅高达25%。这是生育率长期下降的直接后果。
四、家庭结构变动的趋势
(一)家庭结构变动趋势的概况
1.一级家庭结构的变动趋势
无论从户主维度看,还是从户成员维度观察,1982—1990年核心家庭比重都在上升、单人户都在下降,1990—2020年核心家庭比重都在下降、单人户都在上升,1982—2020年扩展家庭比重都是先降后增再降。尽管核心家庭比重在不断降低,但其一直都是我国占比第一的家庭结构。2020年全国一半以上(55.3%)的家庭户为核心家庭。虽然单人户比重持续增加,但其容纳家户人口有限、2020年只有7.9%的户成员处于单人户之中。
显然,1982—1990年是我国家庭结构核心化进程的尾声,而1990—2020年我国家庭结构逆核心化特征日渐凸显。如上文所述,单人户尽管可视为家庭户但并不是家庭。如果将持续大幅扩张的单人户排除在外,1982年以来的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年份里,户主维度和户成员维度的核心家庭占比分别为75.0%、75.9%、72.8%、70.2%、69.6%和66.5%、68.2%、64.4%、59.2%、58.1%,1982—1990年家庭结构核心化和1990—2020年家庭结构逆核心化的态势仍然稳健。
2.二级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
这里主要分析夫妻核心家庭、标准核心家庭、缺损核心家庭和三代直系家庭等四类二级家庭结构。无论是从户主维度看,还是户成员维度观察,2000—2020年夫妻核心家庭比重持续提升,标准核心家庭持续显著降低,缺损核心家庭先降后升,三代直系家庭先升后降。
虽然标准核心家庭比重不断下降,但其仍是户成员的最主要家庭结构。2020年高达31.9%的户成员处于标准核心家庭,而排名第二的三代直系家庭只占25.6%。户主维度的三代直系家庭比重已经被夫妻核心家庭超越,2010年夫妻核心家庭比重达到19.1%、超过了三代直系家庭的18.6%,2020年二者差距进一步拉大、比重分别为21.8%和14.7%。
这与已有研究发现“夫妻核心家庭和标准核心家庭分别是升幅最大和降幅最大的家庭类型”一致。本研究还发现我国1982—2020年核心家庭及其二级家庭结构变化趋势与1960—2020年日本夫妻核心家庭崛起、标准核心家庭萎缩和缺损核心家庭微增的情形相似。
(二)户成员所处家庭结构的时期变动特征
1.夫妻核心家庭
总体看来,1982—2020年夫妻核心家庭占比呈现出明显的持续上升趋势。其中,45岁及以上夫妻核心家庭上升幅度远远大于20—29岁(图4)。显然,前者则反映了长期低生育水平下、家庭平均生育子女数大幅下降、越来越多的中老年夫妻提前进入空巢,后者则主要由晚婚和生育推迟所导致。二者都是我国人口转变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体生命历程和家庭生命周期发生显著变化的直观表现。
时期变化趋势看,20—29岁夫妻核心家庭占比峰值由20—24岁向25—29岁转移,而45岁及以上夫妻核心家庭占比峰值向更年长年龄组偏移。前者是初婚初育推迟的结果,后者则受到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和生育率下降导致的夫妻生育期缩短的综合影响。与1982—1990年相比,1990—2020年40岁及以上夫妻核心家庭提升幅度明显更大(图3),这与1980年代及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因学业、工作、婚姻、迁移流动和死亡等原因陆续离家,独生子女父母组成的夫妻核心家庭(空巢家庭)逐渐累积有很大关系。
2.标准核心家庭
标准核心家庭由夫妻二人及其未婚子女组成。年龄模式看,13—19岁和40—44岁是标准核心家庭的两大峰值年龄,0—12岁和29—39岁则是标准核心家庭比重的两段上升期,13—29岁和45岁及以上年龄则是标准核心家庭比重的两大下降期(图4)。
家户成员所处标准核心家庭的年龄模式是家庭生命周期和个体生命历程综合作用的结果,即,随着时间向前推移,中间世代对祖辈协助照顾孙辈的需求在逐渐下降,原三代直系家庭逐渐分解为中间世代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标准核心家庭和只由祖辈所组成的夫妻核心家庭或单人户。
时期变化趋势看,1982—2020年各年龄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都在下降。这是第一次人口转变和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综合效应。低生育水平是第一次人口转变完成后的显著特征,低结婚意愿、初婚推迟、低结婚率和低生育意愿及超低生育率是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突出特点。婚育意愿和婚育行为水平的持续低迷是标准核心家庭比重不断下降的重要诱因。
3.缺损核心家庭
缺损核心家庭只包括夫妻一方及其子女。总体而言,1990—2020年49岁及以下男女的夫妻核心家庭占比都在提升。13—19岁和40—44岁是家庭户成员处于缺损核心家庭的峰值年龄(图5)。
图5 户成员所处缺损核心家庭的年龄模式(单位:%)
相较而言,离婚率提高和夫妻分居增多是造成缺损核心家庭升高的更关键因素。比如,1982年20—74岁女性缺损核心家庭占比是历次普查时点中最高的,这与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人口个体化迁移(男性为主)模式有直接关系,当时农村留守妇女规模明显增大。另外,85岁以上男性和80岁以上女性处于缺损核心家庭的占比也有明显提升,低龄老人(子代)通过共居的方式照顾高龄老人(亲代)是可能的关键动因。
4.三代直系家庭
时期变化趋势看,2000—2020年0—19岁和30—49岁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在上升,20—29岁和50岁及以上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在下降(图6)。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导致平均家庭子女数量显著下降,祖辈协助子代照顾孙辈的状况增加,这是49岁以下三代直系家庭占比上升的重要原因。
年龄变化模式看,20—34岁和45—64岁男女处于三代直系家庭比重在升高,这是初婚初育开始后中间世代对祖辈协助照顾孙辈需求高涨的直观表现。随着孙辈逐渐长大,中间世代对祖辈协助照顾孙辈需求的减弱,0—19岁和30—49岁男女处于三代直系家庭的占比在不断下降(图6)。2000—2020年50岁及以上三代直系家庭占比逐渐下降,尤其是70—79岁中龄老年人的降幅更为突出。这与同龄老年人更多处于夫妻核心家庭(图3)和单人户(图7)有密切联系。
5.单人户
时期变化趋势看,1982—2020年单人户占比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2010—2020年单人户上升的特点尤为凸显。年龄变化模式看,20—29岁与70岁及以上男性和20—24岁与65岁及以上女性的单人户占比在明显上升,30—39岁男性和25—39岁女性的单人户占比在明显下降。同时,与1982—2010年相比,2010—2020年20—59岁男女和75岁及以上年龄女性的单人户比重升高幅度明显更大(图7)。
图7 户成员所处单人户的年龄模式(单位:%)
初婚推迟、大龄未婚增多和迁移流动活跃是20—29岁单人户占比明显提升的重要原因,并且男性单人户提升幅度显著大于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和终身不婚、离婚水平提升是60岁及以上单人户占比明显提高的主要原因。因女性老人丧偶风险显著低于同年龄男性,女性尤其是80岁以上女性单人户占比明显高于男性。
五、进一步讨论
(一)如何认识“家庭结构核心化”?
虽然1982—2020年核心家庭比重稳居首位,但1990—2020年其占比持续下降。即使将单人户排除在外,1990—2020年户主维度和户成员维度的核心家庭比重仍然都呈持续下降态势。我国“家庭结构核心化”在1980年代达到顶峰,1990—2020年“逆家庭结构核心化”是夫妻核心家庭持续大幅提升、缺损核心家庭明显减少和标准核心家庭连续下降的综合产物。
家庭结构变化的“滞后效应”是1982—1990年核心家庭比重上升、1990—2020年核心家庭占比下降的关键原因。生育水平下降与因其引起的核心家庭比例的变化并不同步。当1970年代生育率大幅下降以后出生人口成年后,由于他们的兄弟姐妹数比前辈们少得多,因而与父母分户另立、组建自己的核心小家庭的机率就比前辈们小得多。于是,如果父母与一个已婚子女一起居住的倾向不发生急剧变化,新建的核心家庭就会相对减少,核心家庭比例呈下降趋势。
(二)如何看待单人户激增和所谓的“非家庭化”?
单人户可视为家庭户,但其本质上并不是家庭。单人户比重大幅提高引起我国社会是否已经“非家庭化”的争论。从户主维度观察,我国当代单人户具有较西方发达国家更高的增长水平。单人户作为“极小”家庭户类型,既有生活自由度较高的一面,也有生活功能不完整的另一面。政府、基层社会组织和单人户成员的近亲属对此应予以关注,特别是为高龄老年独居者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降低其生存风险和孤独情绪。然而,从家庭户成员维度看,2020年我国单人户人口只占全部家户人口的7.9%,所谓“非家庭化”问题并非特别严重。
(三)如何看待三代直系家庭的变化?
1926年潘光旦明确提倡“折中制家庭”,他指出:“子女之幼,由父母教养之;父母之衰,由子女侍奉之,以尽其天年;故即合二代而言,彼此之待遇即为相互的”。显然,折中制家庭就是三代直系家庭。本研究发现,尽管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先增后降,但其容纳家庭人口比重则基本保持稳定。1982—2010年户主维度和户成员维度的三代直系家庭比重都在提升。不同之处是,户主维度的三代直系家庭比重在2010—2020年由18.6%降至16.9%,而户成员维度的三代直系家庭占比基本稳定、由28.3%微降至28.2%。
当前我国三代直系家庭的非长期性或临时性特征更加凸显。因祖辈协助中间世代照顾孙辈而组成的三代直系家庭比重提升。随着孙辈逐渐长大、中间世代对祖辈协助照料孙辈需求不断减弱,部分祖辈离开原三代直系家庭后重新进入夫妻核心家庭或单人户。针对这样的新趋势,王跃生提出了直系组家庭这一新概念,即,存世直系亲属组成的虚拟直系家庭。他认为,直系组家庭概念将直系存世成员所组成的家庭、家户整合为一个新的亲属组织,把形式上分异、独立的家庭、家户有机地融入一个既“虚”又“实”的关系家庭中。
(四)家庭结构变迁的主要动力是什么?
家庭结构变迁有多源驱动力或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这里仅对部分因素予以重点讨论。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代大背景下,少子老龄化和人口迁移流动是家庭结构变化的直接动力和重要诱因。随着未成年人数量逐渐减少和晚婚晚育及不婚不育愈发多见,核心家庭尤其是标准核心家庭比重持续下降。由于长期低生育水平,家庭户内子女数量大幅减少,随着子女因学业或工作离开原生家庭,原标准核心家庭转变为夫妻核心家庭或单人户,中老年家庭户成员处于夫妻核心家庭及单人户持续大幅提升。
除此之外,20世纪90年代至今,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但是民众购房压力尤其是为结婚而买房的经济压力加剧,因积攒结婚费用压力大增、初婚时间显著推迟。安居乐业和居者有其屋是社会大众的刚需,对独立居住空间的需求高涨的背后是生活自主权和保障隐私的需求上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发展和人民居住质量提高也是代际居住模式变化和家庭结构变迁的重要动力。
(五)家庭结构变迁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首先,家庭结构直接且深刻地影响家庭关系和家庭功能。总体而言,1982—2020年我国家庭结构变迁既促进了家庭代际与代内关系平等,也弱化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功能和赡养功能。这也反过来加剧了低生育水平问题和老龄化相关社会问题。其次,家庭结构变迁直接影响家庭劳动力供给状况、进而影响到社会劳动力供给状态,劳动力短缺和老化将削弱经济增长潜力。再次,家庭结构变化直接影响家庭消费功能或消费需求,进而影响到社会消费总量、结构、水平和潜力,最终影响到经济发展全局。最后,家庭结构变迁对家庭文化观念也产生了全面、深刻和长远的影响,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家庭文化在衰弱,代际关系与代际交换的明显变化重塑了家庭文化,深刻影响了民众的婚姻、生育和家庭观念。
结 语
(一)研究发现
因出生、死亡与迁移等人口行为和婚姻、生育和分家等家庭行为在不断发生,不同普查时点的家庭户总体并不相同,直接比较家庭户总体的结构变动无法排除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从个体生命历程或家庭生命周期的视角,比较不同普查时点、相同出生队列(年龄)家户人口的家庭结构将更具可比性,基于此分析发现得出的应对政策也会更加精准。
与1982年相比,2020年我国家庭结构年龄模式有以下三点特征。一是0—19岁未成年人特别是0—5岁婴幼儿处于标准核心家庭的比重大幅下降、处于三代直系等扩展家庭的比重明显上升。二是20—49岁青壮年处于标准核心家庭的占比明显下降,处于单人户、夫妻核心家庭和三代直系家庭的比重明显上升。三是50岁及以上中老年人处于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的占比明显上升、处于三代直系家庭的占比明显下降。
1982—2020年我国家庭结构变化趋势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1990—2020年我国核心家庭尤其是标准核心家庭比重持续下降,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比重连续上升,三代直系家庭基本稳定。尽管核心家庭仍居首位且占比超过50%,但1990—2020年家庭结构逆核心化趋势已经显现。其次,虽然其比重先后被夫妻核心家庭和单人户反超,但三代直系家庭所容纳的家户成员占25.6%、仅次于位居首位的标准核心家庭的31.9%。最后,五个普查时点的户成员所处二级家庭结构既具有相似的年龄模式,也存在明显的水平差异(图3、图4、图5、图6和图7)。我国家庭结构变迁深受个体生命历程(晚婚、晚育和不婚、不育增多及离婚率提升)变动和家庭生命周期(进入婚姻推迟、开始生育延迟、生育数量下降和生育期缩短)变化的综合影响。
(二)对策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一定程度上看,加强家庭建设与上述民生建设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总的来说,应对我国家庭结构变化相关社会问题,须坚持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政策导向,不断完善支持家庭建设的社会政策体系,以促进家庭结构完整、家庭代际代内关系和谐和生育、养育、教育及赡养老人等家庭功能的修复。
具体而言,应从文化、社会、经济和人口等多个层面加强家庭建设。首先,从文化层面加强家庭建设。我国社会素有修身齐家和“家本位”之传统文化观念,天然地具有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和家庭建设的文化基因。新时代我们应批判继承传统“家本位”文化,弘扬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社会风尚。其次,应从社会经济层面加强家庭建设。应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与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推进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共同富裕,以促进家庭结构完整、家庭关系和睦和家庭功能改善。最后,应从人口层面加强家庭建设。一是积极应对低生育意愿与低生育水平问题。采取全生命周期视野下的择偶婚恋支持和生育养育教育支援等家庭友好政策,治理高额彩礼和高房价问题。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高婚育意愿和结婚率及生育率。二是有力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采取有效举措支持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提高独居或空巢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增量提质。三是稳妥应对人口负增长及劳动力减少问题。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有效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加大教育投资,将我国由人口大国、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为人才强国。
2020年我国总人口超过14亿人、家庭户总量达到4.9亿户。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也是家庭户总量巨大的现代化。强化家庭建设支持、推动家庭高质量发展将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的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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