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峰 | 从管志道《大学》诠释看晚明“朱王之争”

学术   2024-05-27 13:52   北京  


作者简介

李敬峰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 年第3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从管志道《大学》诠释看

晚明“朱王之争”





摘 要:作为晚明阳明后学的中流砥柱,管志道依循学界共识即由《大学》介入和“朱王之争”的学术路径,倾力注解《大学》,先后完成《重订古本大学章句合释文》《古本大学辨义》和《石经大学测义》,以著述宏富、体例多样显立于晚明之际。在《大学》文本上,管志道既否定朱子的《大学章句》,亦不遵从阳明推崇的古本《大学》,而是声援和更补石经《大学》,形成特色鲜明的“管氏改本”。在《大学》义理上,管志道辩难朱子和阳明,重申《大学》主旨在于述“帝王之事”而非“士庶之学”,围绕《大学》的义理骨架“三纲八目”,形成“双谴双取朱王”的学术立场。从管志道由经典诠释来回应时代思潮来看,“朱王之争”在晚明已然与经典诠释形成相互影响的关系,尤其是其主导的“双谴双取”的学术方案自成一家,成为解决“朱王之争”的一条相对客观、可行的路径,为我们构筑晚明“朱王之争”的理论图景,乃至管窥晚明的学术格局提供一个鲜活而生动的个案。

关键词:管志道;《大学》;晚明;“朱王之争”;双谴双取



阅 读 导 引


一、补正石经《大学》

二、辨析朱子《大学章句》

三、“格致”贯通八目

四、回向原儒,双谴双取:衡定“朱王之争”的管氏方案

结 语



“朱王之争”是“吾国学术史上最重要之一问题”,并在晚明一跃成为全国性的学术议题。学者以各显其能的方式介入其中,开显出路径殊异的回应方案。而在这众多进路中,由《大学》文本而入便成为介入“朱王之争”的主流门径,缘由在于“其(王阳明)与朱子抵牾处,总在《大学》一书”。作为晚明混乱驳杂的思想界中的“台风之眼”,管志道(1536—1608)自不外此强势途辙,不仅倾力注解《大学》,先后完成《重订古本大学章句合释文》《古本大学辨义》和《石经大学测义》,以丰富的《大学》经解著作显立于晚明之际;更以力主既不尊今本(朱子本),亦不信古本(郑玄本)的第三条路线,也即推崇丰坊的伪石经本《大学》备受瞩目。职是之故,以管志道的《大学》注本为考察对象,一方面能够从一个颇为特殊的侧面构筑和完善晚明“朱王之争”的理论图景,另一方面亦有助于细化和具化晚明学术思潮的研究。

一、补正石经《大学》

经典文本的不同不仅直接影响到思想义理的差异,更关乎哲学体系的建构。尤其是朱子、阳明通过择取不同的《大学》文本来创立新说,直接为后世学者提供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从《大学》文本改订入手,进行理学学说创新活动。管志道显然有此理论自觉,他意识到这一取径的便利性以及有效性,在《大学》文本的择取上颇费周折。他没有像大多数学者那样,简单地在朱子本(今本《大学》)与阳明本(古本《大学》)两者间站队,而是另择良本,以求为争论不休的“朱王之争”提供一个可以作最后裁断的最高法庭。那么,我们要追问的是,管志道何以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既不取有官学地位的朱子《大学章句》,亦不宗其师祖阳明所推崇的古本《大学》呢?对此,管志道曾有明确的交代:

宋朱文公熹全动郑氏古本,而以经传分章句。国朝王文成公守仁则不宗朱子章句,而宗郑氏古本,近儒又或两推敲于其间。愚谓朱子之过不在分章句,而在宗两程所判“孔经曾传”之无证。王子之过不在废章句,而在不能察三纲八目间及正心、诚意两章间之错简,穿凿附会以为之解。

在管志道看来,朱子与阳明虽为学术史上的两座主峰,但并非绝然无失。朱子《大学章句》的根本错误在于:一是改动郑玄之古本《大学》,强分经传;二是沿袭二程的无据之说,将孔子、曾子作为《大学》的作者,不知《大学》“乃子思居宋时所作”。而阳明的错误在于完全因袭郑玄之古本《大学》,没有察觉到古本《大学》“三纲八目”以及“正心”与“诚意”两章之间所存在的缺简问题,与之相应,所作注解也就不足信。既然古本与今本皆有瑕疵,那就必须另择更为可靠的文本,而乃师耿定向赠予其的丰坊托名汉代贾逵所作的石经《大学》,正为迷茫、犹豫中的管志道提供了希望。他对该书相见恨晚,倍加推崇,明确指出石经《大学》要优于古本和今本《大学》:

《大学》重化民之道,故首揭明德、亲民、止至善三纲,中详八条目,末则以没世之亲贤乐利要之。统绪分明,血脉亦贯,此石经之所有,诸本之所无也。程、朱三夫子,只缘未睹石经,而见古本《诚意章》中,语意纷杂,故为之析经传,又为之补格致之传文,不可谓非臆断。阳明王先生亦缘未睹石经,而见朱子补传之赘,是以据古本而削之。古本中有不可强解者,必为之圆巧其说,不可谓非成心。使此四君子者,早年即见斯经,必有决江河之智;晚年获见斯经,必有撤皋比之勇,不但不补传文,不泥郑本,而经传亦无事于分矣。……以石经校朱本,则补传果赘,而分经分传亦支;以石经校古本,则错简既多,而亦兼有脱简。

管志道认为石经《大学》首尾连贯,血脉畅通,而朱子本与郑玄本皆扞格不通,朱子本与其相比,不仅补传多余,且经传之分亦为支离。郑玄本与其相比,则错简、脱简尤多。他甚至假设若朱、王二人见到石经《大学》,则断不会有改本以及推崇郑玄本之举。由此可见管氏对石经《大学》的追捧以及对古今本《大学》的贬抑。当然,石经《大学》的可信度虽在当时已经遭受质疑,但对于苦寻二十余年,急求良本的管志道而言,那些质疑之声已变得无足轻重了。必须指明的是,管志道并非毫无保留地信奉石经《大学》,他指出:

石经亦似微有错简,在格致义中,一参可得。

然愚于《格致》一章,尚疑其有错简、有阙文者何?此以意逆志之论也。凡看古人文字,必设以身处其地与其时,而操觚亦若出自己手,方得。未有理不贯、文不销,而古人肯笔诸书者。故章内“物有本末”之承格物,更无疑,即“知止能得”之承“知所先后”,亦理之可贯、而文之可销者也。

管志道并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说明石经《大学》何以缺简的问题,而是将其诉诸于“以意逆志”,也就是主观推测,并以此来订正石经《大学》的《格致章》,也即将石经本“治平”章中的“尧舜帅天下以仁……未之有也”提至第二章,作为《格致章》的释文。他的改本总体上以石经《大学》为蓝本,除了上述《格致章》的显著差异外,还有些微差异在李纪祥的《两宋以来〈大学〉改本之研究》中有详细的分析,此不赘述。要之,在晚明兴起的《大学》文本更定思潮的影响下,管志道奉行以文本决定思想的原则,否定朱子与阳明所主的《大学》文本,在尊奉石经《大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因革损益,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管氏改本”,这一改本在学界所获得的反应是褒贬不一,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在这样的意义上来肯定管氏的改本之举,即为裁断“朱王之争”提供一种新的依据。

二、辨析朱子《大学章句》

以朱子为代表的今本《大学》和阳明所推崇的古本《大学》,是中晚明之后学者介入《大学》必须面对和周旋的文本。管志道的《大学》注本同样以回应这两个典范文本为首务,但尤以朱子本最为突出,他曾明确指出:“释文多沿朱子旧注,而有注之所未尽者,则先有《测义》三卷,续有《或问辨义》三十二条。”具体到注本当中,管志道对朱子的《大学章句》则多有驳难之处,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大学为“天子之学”而非“大人之学”

管志道在《大学》注本中开宗明义辨析的就是“大学”的读音以及内涵,因为这关乎到《大学》一书宗旨的理解和定位,故所关非小。管志道辨析道:

朱子曰:“《大学》之书,古之太学所以教人之法也。”愚考《戴记古本》,原读太学。据虞松引贾逵之言,乃子思居宋时所作,俱述太学中教人之道,故以为名。朱子以小学配之,读为太学。稽古,但有“大人之道”之称,而无“大学”之称,还从旧读为正。

太学指周天子辟雍之宫,道指造士之法。

朱子在注解“大学”时说:“大,旧音泰,今读如字”,又说:“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意在从成人的角度来解读和定位“大学”。而管志道认为朱子这一解释是没有根据的,揆诸史料,只有“大人之道”的说法,但没有“大学”的叫法。若依朱子,则是“蔑视天子之国学而专重庶人之心”,故应该遵从古音,将其读为“太学”,意思是辟雍之宫,乃周天子所设,故而“大学之道”也就是“(太学)国学之教规”。由此可见,管志道表面上虽然纠结的是“大”的音释问题,但事实上却是在重申“大学”的主旨,意在彰显“大学”所本具的天子国学的权威,抑制晚明由阳明心学所导致的庶人心态膨胀而天子教化权滑落的趋势。这就与其一贯主张的“君师道合”、旨在强化君主权威的主张高度吻合。

(二)大学为子思而非孔、曾所作

《大学》一书的作者是颇为棘手的问题。朱子的观点是“右经一章,盖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凡二百五字。其传十章,则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也”,而管志道则反对朱子的这一判定,他说:

凡载在《曾》《论》《戴记》中者,皆出门人之笔。而子思所记独多,此亦有故。孔子周流之日,托子思于曾子,以父师之礼事之,记其言动独详。有不足,则为之讳。设《太学》果有曾子一笔,何嫌大书特书,直待《诚意章》始露“曾子曰”三字出来,故《大学》一篇断不必滥在孔曾师弟身上,……定是子思有所受于乃祖,撮周先王之教法,而约之为三大要也。

管志道的意思非常清楚,那就是《大学》的作者应该为子思,而非朱子所言的孔子和曾子。原因是若《大学》真的为曾子所作,书中应该多次言及曾子,但事实恰恰与此相反,直到《诚意章》才出现“曾子曰”,这样将《大学》的作者归于曾子就显得说服力不强。因此,应该将直承孔子道统的子思作为《大学》的作者。若从考据学的角度来论,管志道的论证并不严密,说服力亦大打折扣。但这一观点并非是管志道的突发奇想,而是其沿袭石经《大学》的观点使然。虽如此,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朱子所建构的孔曾思孟的道统谱系,原因在于“宋儒们推崇师道,开启匹夫接道统的说法,同样导致儒者好树立道标,这不但遮蔽帝王之道,最终也遗失了孔子垂教之初意”。当然,子思是否作《大学》,可谓见仁见智之事,正如陈来先生指出的:“这个传说如果可靠的话,那么这个讲法比起程朱更有渊源。”

(三)重释“三纲领”

管志道对“三纲领”与“八条目”之间关系的看法是:“以三纲收八目”、“从三纲领分出八条目”。这就是说,“三纲”统领“八目”,“八目”是对“三纲”的解释和推阐。管氏之意凸显出了“三纲领”的统领性地位,故李纪祥就敏锐地指出:“管氏是第一个仅以三纲作为《大学》总纲之人。”而在“三纲领”中,“明明德”则是“三纲领”中的核心,朱子将其解释为“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管志道对朱子的这一解释并不满意,他辨析道:

《诗》《书》载集中并无有以虚灵之心体为德者。德者,直心而行之谓,而明明二字,则有连用之时,……明明亦不专以开气禀之拘,去物欲之蔽为义,犹云“昭昭显显”。《书》云“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便是明明德之正解云。

唯朱子不根“太学”说来,而愚则以此条属天子造太学之士而设,此是同中之异。当思明明德不根“太学”,专属天子,既孤泛属庶人,又滥后儒以帝王之道统禅匹夫,其端正起于此,唯就造就太学中人说,而后王道明,明志定,八条目俱有着落矣。

管志道认为朱子的解释没有依循“太学”的本义,而是进行了超越文本的解释,这就违背了依经解经的释经原则。就“明明德”而言,“明明德”的“明明”不能像朱子那样仅仅理解为“去形气之私”,而应该采用《尚书》中的“光被四表,格于上下”来进行解释。很显然,朱子是从理气论的角度对其进行理学化的解读,而管志道则主要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将其理解为人君而非普通士人的行为,意在将教化权收归到君主这里,唯有如此,才切合“大学为天子之学,其道即天子教士之道”的初衷。而这一解释恰恰是其将“大学”释为“太学”的逻辑必然。

就“亲民”还是“新民”来讲,管志道极为意外地认同程朱的“新民”说,他在回答友人之问时指出:

或问:“‘亲民’二字,程子曰:‘亲’当作‘新’,而王文成公复读为‘亲’,‘亲’字似更有味,子又祛新说而从程朱旧说,何也?”曰:“此昭《盘铭》之‘日新’,《康诰》之‘作新’,《周诗》之‘其命维新’三义,决之也。‘亲’与‘新’虽通用,而经传中‘亲迎’二字,义却不重‘亲’而重‘新’,兼亦昭上‘明明’两字,义当作‘新’,盖日新又新,正与‘明明德’之义相应。”

管志道论证“亲”当作“新”的方式与朱子是一致的,即用传当中的“汤之《盘铭》”一段来反证经文。不同的是,管志道一方面认为“亲”与“新”是通用的(这一点我们可从郭店楚简中得到佐证),另一方面更从经文当中的“明明德”寻求新证,主张讲“新民”与“明明德”之义是相匹配的。可见,管志道的论证进一步为“亲民”当作“新民”提供了新的依据,丰富和推进朱子的“新民”说。

就“三纲”中的最后一纲“止于至善”来讲,管志道同样给予补充和矫正:

或问:“止于至善,朱子训曰‘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谓。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其义已挪移不动矣。子又掺入罗盱江格物之说,以先王至善之成规当之,何也?”曰:“朱训是正义,罗训乃旁义也。合二义而至善始无余蕴”。

管志道认为朱子对“止于至善”的解释主要强调的是德性的价值原则,虽是正解,但略有弊端:一是玄虚高远,二是偏于个体德性。为了补正朱子的不足,应该补入罗汝芳的解释,也即“先王至善之成规”,从君王的角度来矫正朱子仅从士人德性推阐的偏颇。应该说,管志道的理解与唐宋以前从为政角度来理解《大学》的主旨是若合符节的,也与其将大学定位为帝王之学保持逻辑一致。要之,从管志道对朱子《大学章句》核心内容的辩难来看,他对朱子之说的非议,既有阳明心学的底色,亦有原始儒学的情结。

三、“格致”贯通八目

在《大学》的“八目”当中,“格物”一目所关涉的争议无疑是最为繁多的。这可从刘宗周的感叹之语“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中得到明确的印证。管志道自然有此问题意识,他的《大学》系列注本同样极为关注“格物”这一问题,因为“对《大学》中‘格物’观念的不同诠释,或许是最能反映阳明学与朱子学不同取向的一个方面。”首先,就“格物”的释义来讲,管志道指出:

格,从木,腔格为义。物各具有天然之格,因其格而格之,尺寸丝毫不爽,是曰“格物”。古训格,量度之也,得之。下文所指本末,即物之格也。本其本而末其末,则格物之谓也。

阳明以正训格,似隔一层。

在管志道看来,“格”虽然以往学界释义甚多,但包括朱子、阳明在内的解释皆不切题,还是应该遵循古训,将其解释为“量度”,也就是“衡量”,最为切合“格”之本义。管志道这一取向明显有“以古为是”的汉学倾向。而对“物”的理解,他以《大学》文本中的“本末”释之,而这“本末”所指何物,管志道在《古本大学辨义》中交代的非常清楚,即“语物则天下国家身心意六者之外,更无物矣”,这就是说“物”所指并不是泛指天下之物,而是有具体的对象,即“八条目”中所指的除“格致”之外的天下、国、家、身、心、意六者。而这六者的地位并不相等,“本指修身,合正心诚意,末指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显然是从文内来寻找“物”的指向,有着明显的文本主义,与那些抛却文本,文外寻求释义的做法很是不同。由上可见,管志道对“格物”的释义与朱子、阳明皆不相类,呈现出明显的复古倾向。

其次,“格物”与“致知”的关系同样是“朱王之争”所涉的争议之一。在朱子那里,“格物”与“致知”是“吃饭”与“食饱”的关系,也就是“致知”只是“格物”的目的和结果,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而在阳明那,则以“致知(良知)”统摄所有工夫。管志道则对两者的关系提出别样的看法:

格致是虚目,乃诚正修齐治平之总义,诚正修齐治平是实目,乃格致之分义,而硬分经传于其间,岂知此间前后错乱文句,皆言格物致知之义也。

八条目中,格致二目为虚位,其义贯乎诚正修齐治平之间,诚正修齐治平六目为定名,其功全在格致。格致虽二目而实一事。

管志道认为在八条目中,“格物”与“致知”是虚而不实的,原因在于它们就在“八目”的其余六目之中,这一解释与前述他对“格物”的理解是一脉相承的。与之相应,管志道认为“格物”与“致知”虽分为二目,但实际上是一事。这一说法随即遭受学者的质疑,问题主要有二:一是既然“格致”是虚目,那何不去掉这两个条目;二是“格致”既然是一事,何必分为两个条目?管志道回应道:

此义可分可合。意诚之后必合,意未诚则尚可分。盖有求致知于格物之外者,为中下二乘之禅学,又有勉强格物而知难致者,为训诂词章之俗学,迷人既歧一事为两事,达人安得不分一目为两目,应机之教然也。欲验物之格与未格,意之诚与未诚,其消息又全在致知上。

管志道的意思很清楚,虽然相对于“诚正修齐治平”,“格致”是虚位,但这并不能就推导出“格致”不重要,因为它是实现“意”诚、“心”正的必由之径,也是洒扫应对的节目。不唯如此,即使在实现国治、天下平之后,“格致”工夫同样不能废弃,它是穷理尽性至命之学。正是“格致”在“小学”乃至“圣人”阶段中的不可或缺,故“格致”虽处在虚位,但意义重大。针对第二个疑问,管志道认为若于“格物”之外去另求“致知”,那是禅学;若只有“格物”而无“致知”,那是词章训诂之学,皆有失偏颇。这就强调了两者的相互支撑、互为成就的关系。而两者若想实现合一,必须在“意”诚之后,反之,则仍然是两个条目,不能合二为一。更为重要的是,“致知”还是验证物格、意诚的关键。从管志道的论述中可见他的发越之处主要有二:一是将“格物”“致知”在根本上视为一事,也就是一种“效验”,而在具体的实然层面上,则仍然分为二目;二是“致知”是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的,不能像朱子、阳明那样各主一偏。

最后,“格物”与“诚意”的地位与关系同样也是朱子、阳明分歧的焦点所在。朱子区分“格致”与“诚意”,指出:“《大学》之道,虽以诚意正心为本,而必以格物致知为先”,也就是强调“诚意”是通过“格物致知”达至“知善知恶”之后所进行的为善去恶的工夫。进而言之,只有“格物致知”的工夫,“诚意”才有实实在在的内容,不至于落空。而阳明则反对朱子这一主张,通过申述“为善去恶是格物”,把“格物”与“诚意”直接打并为一,意在用“诚意”来规范“格物”,使“格物”转向内在的意识领域。而管志道在此问题上的看法是:“自修之功,统于格物、诚意,正格物之首务也”,也就是说,“自修”之功要落在“格物”上,而“诚意”则是“格物”的首要任务,这就与朱子的“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不尽相同。这一方面是突出了“格物”在《大学》工夫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同时也强调了“诚意”在“格物”工夫总目中的首要性。很显然,管志道的界定是融合和超越了朱、王两家的观点。

在厘清“格致”与核心条目的争议之后,管志道进一步对“格致”与其他条目之间的关系界定道:

格致一宗,贯诚正修齐治平六目。

格致二义,不专为诚意一目发端,而兼为正心以后诸目发端也。

这就是说,在“八条目”当中,“格致”既是其他六目的发端,更贯穿于其他六目之中。这就将“格物”作为“八目”的统领性工夫来看待,故而“明德、新民之君子入门即以格物始”。由上可见,管志道对“格物”的论述,既有对朱子的沿袭,亦有对朱子的突破,更有阳明心学的影子,如他说:“格物之格,正含知行合一之窍。”要而言之,通过对辐辏在“格物”上核心争议的疏解,显豁出管志道在朱子、阳明基础上的综合创新。

四、回向原儒,双谴双取:
衡定“朱王之争”的管氏方案

“朱王之争”是晚明学界的公共性议题,不同学者间的解决方案相差甚大。既有朱子学者所主张的“守一程朱而废千古”的方案,亦有阳明学者所开示的“专尊陆王而轻排程朱”的门径,更有调和派所推崇的“合程朱陆王为一”的路径。而管志道则通过诠释《大学》开示出“双谴双取”的方案。他虽然是心学一脉,但并没有“学一先生之言,则暖暖姝姝而私自说也”的护短之论,而是对阳明不是之处同样指摘不讳,他说:

王子之过不在废章句,而在不能察三纲八目间及正心、诚意两章间之错简,穿凿附会以为之解。

阳明王先生亦缘未睹石经,而见朱子补传之赘,是以据古本而削之,古本中有不可强解者,必为之圆巧其说。

可见,管志道认为阳明不仅在《大学》版本上有错误之处,同时在《大学》义理上亦多有错讹。这就显示出管志道不盲目崇信权威的学术心态。而对朱子学来讲,管志道同样持不盲从的态度,在注本当中,既有“(程朱)不能察格致是虚目”的批评,又有“朱注似较稳”瑏瑢、“朱注确矣”瑏瑣的肯定。从上可见,管志道无论是对其学术根底阳明心学,还是对官方哲学朱子学,皆没有盲目崇拜的姿态,而是抱持“生平颇嫌大儒之好掩源流而自出手眼,大伤尼父赞《周易》、比老彭之家法,讵敢效之”瑏瑤的心态,当补则补,当批则批,呈现出双谴双取的学术立场。而他“双谴双取”的学术标准则是以古为是,回向原始儒学。他首先究心的就是《大学》的版本问题,目的在于掌握《大学》的解释权,尤其是衡定“朱王之争”的裁量权,更进一步则“意味着有可能走向制度化,取得独一无二的正统地位”。基于此,管志道在注解《大学》文本时,无论是对文本的抉择,还是对篇章的调整,皆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以及艰难的抉择,他在今本、古本以及石经本之间进行了反复的较量,他说:“盖先有疑于朱本之《格致传》,继有疑于郑本之《诚意章》。沉蓄二十余年,得石经而稍释,则复疑石经《格致章》中之有错简”,可见,《大学》文本确然是长时间困扰管志道的一个问题。为了寻求一个可靠的文本,他反复调整、改动《大学》篇章次序,目的在于“借周家之太学,以明尼祖下学上达之正宗耳。非敢立异说于先哲也”。这就是说,他并非是要标新立异,而是为了寻求他所谓的“真本”。在这一信念的支撑下,即使当瞿汝稷明指石经《大学》为伪书时,管志道依然坚守不变。明儒钱一本对此有详细记载:“近有石经《大学》,虞山瞿元立考辨至为精核,其为伪造之书无疑,而管登之倔强不服。”正是这种坚持,管志道的《大学》注本在更补石经《大学》的基础上,最终形成颇有特色的“管氏改本”,成为《大学》改本史上不容或缺的版本,推动明代成为《大学》改本数量最多,也最有特色的一代。以上是管志道从文本上的回归。而在学术义理上,管志道则明确提出:“宋儒之小心不如古”,又说:“宁逆汉宋以来诸儒之流泒,不敢遏孔氏祖孙之源头耳”,这就是说,宋儒不如古人细心考究,因此必须回到孔孟,回到原始儒学那里寻求支持。当然,管志道这一说法并不是他的独证独创,而是融入和迎合了是时“回归原儒”的学术思潮。如陈确说:“凡儒先之言,一以孔、孟之学正之,则是非无遁情”,瞿九思说:“说经当以孔子之言为主”,朱舜水亦论道:“来问朱、王之异,不当决于后人之臆断。寒暖之向背,即当以孔子断之”,这些学者的论述虽在具体的表述上有所差异,但他们的取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回归到儒学的源头去寻找裁判朱、王孰是孰非的终极依据。要而言之,管志道的“双谴双取”因其没有选择在“朱王”之间站队,而是秉持回归原典、回归原儒的学术立场,故而焦竑赞其“自成一家之言”,成为解决“朱王之争”的一条相对客观、可行的路径。也因此,有的学者称其为“晚明思想界中的一个孤独的思想家”,瑏瑢诚为确论。而这一既不尊朱,也不崇王的学术立场,致使其两面受敌,在思想史上渐趋被边缘化。

结 语

作为晚明阳明后学的中流砥柱,管志道的《大学》注本是中晚明兴起的《大学》改本思潮中的典范文本,它以不尊从朱子、阳明所主的《大学》文本,推崇和补正石经《大学》而闻名一时,在丰富和扩充《大学》文本资料库的同时,更在相当程度上显豁出晚明“朱王之争”与经典诠释已然形成互为陶铸的关系,成为全国性的学术议题。管志道依循学界由《大学》而入回应“朱王之争”的既定学术途辙,开创出较有特色的解决“朱王之争”学术方案,一方面折射出晚明心学阵营对待阳明心学绝非已有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铁板一块,而是呈现出复杂多元的学术面貌;另一方面亦构筑和完善晚明“朱王之争”的理论图景,进而成为管窥晚明学术格局与样态的一个鲜活而生动的案例,这也印证了部分学者认为其“不啻是卓然挺立的一座丰碑”观察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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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数字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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