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中国与世界之一 | 叶 炜 | 从表、状分化看唐人文集中“状”文体的生成

学术   2024-06-04 08:28   北京  



编者按


近年来,中古文史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对“文集”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文集研究也成为文史学者相互交流的平台。文学、史学研究者有意识地关注了对方领域的传统课题,而“文本系统”的提出,则为文史研究者提供了文集分析的新视角。这些尝试或许有利于推动文史学者之间展开更有深度的对话。


作者简介


叶  炜,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系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 年第 3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从表、状分化看唐人文集中

“状”文体的生成




摘  要:通过唐人撰写的唐集集序,可以了解唐人文集编撰时作品数量、分类、次序等原始信息。从唐人文集的编纂与唐人文集的原貌入手,从表、状分化与文体生成及其稳定的角度,可进一步思考“状”的成立问题。在唐代公文体系中,“状”至迟在开元年间已经独立,但“状”在文集中作为文体类别的明确出现,还要在七八十年之后。在此期间,文集中表、状混淆的现象较为明显。这一过程,也是“状”与“表”分离并成为一种独立文体的过程。
关键词:唐代;文集;集序;状;文体




阅 读 导 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唐人集序所见“状”之文体

三、唐人文集中的表、状名称混用现象

四、结 语




一、问题的提出

“状”是唐代最为重要的上行公文之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上达皇帝的状,一类是级别较低,在官僚系统内部使用的状,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前者。在唐前期史料中,缺乏上达皇帝的“状”。对这一现象本身,学界并无异议,但对此现象的解释却并不相同。吴丽娱先生从表、状功能分化的角度讨论了“状”的兴起问题。她认为,唐初直接被称为“状”的公文不多,而且最初上给皇帝的表和状在用法上并无太严格的区分。此后,表、状的用法渐次分明,状的奏事意义愈发明确。郭桂坤先生认为唐前期各类别集、总集中表的数量不少,而状则几乎不见踪迹。他解释的思路,是区分表和状的上奏主体,将表视为具体臣民的上奏,而将状视为代表官僚机构之官员的上奏。代表机构的上奏不大体现起草者个人的文学水准,因此内容及格式相对完整地收入文集中流传的概率极小。综合而言,对于唐前期称为“状”的公文不多这一现象,吴丽娱先生认为是表、状功能尚未分化,郭桂坤先生则认为是代表机构上奏的“状”没有被收入文集。

郭桂坤先生的看法颇有启发,牒等公文不被收入文集,可能确与不能体现起草者个人的文学水准相关。但对于理解状而言,还存在一些疑问。姑且不论在唐前期将“状”视为代表官僚机构的上奏是否完全准确,即使将唐前期的“状”视为机构上奏而未被收入个人文集,也还存在一个现象难以解释,就是与唐后期相比,唐前期尚书诸司的上奏也并不常见,它们在玄宗以后才多了起来。那么,唐前期文集中不见状,唐后期文集中常见状,或许并不一定是因为它们作为机构上奏未被录入文集,而是与状的实际行用情况以及时人对表状关系的认识有关。因此,吴丽娱先生的表、状功能分化的思路还有继续推进的余地。本文希望从唐人文集的编撰与唐人文集的原貌入手,从表、状分化与文体生成及其稳定的角度思考“状”的成立问题。

二、唐人集序所见“状”之文体

李昉于北宋前期编撰了《文苑英华》,它是继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编撰《文选》之后,又一部按照文体编录的诗文总集。二者编撰时间相距四百余年,均采用以类相从的编撰原则,正可以作为文体发展史上的两个标杆,其差距反映了不同时代的文体分类标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南朝后期至北宋初年文体的分合与发展变化。

《文选》分为39类,分别是:

赋、诗、骚、七、诏、册、令、教、策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移、檄、难、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

《文苑英华》分为38类,分别是:

赋、诗、歌行、杂文、中书制诰、翰林制诏、策问、策、判、表、笺、状、檄、露布、弹文、移文、启、书、疏、序、论、议、连珠、喻对、颂、赞、铭、箴、传、记、谥哀册文、谥议、诔、碑、志、墓表、行状、祭文。

二者对照,相同的有22种,在《文苑英华》新增文体如歌行、杂文、判、状、露布、疏等文体中,“状”最为引人注目,因为在唐后期,“状”成为唐代最为重要的政务公文之一。唐玄宗开元末年编撰的《唐六典》卷一记:“凡下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注文曰:“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对注文的理解,学界有不同意见。从唐代实际行用的情况来看,表均为上皇帝者,而状既有上皇帝的,也有上宰相机构或宰相个人,还有上其他机构或官员的,其行用范围较表更为广泛。关于唐代上皇帝之表、状的公文格式特征及其差异,学界也有揭示:

表:

臣某(名)言:云云

       年     月     日     某官臣某某(姓名)上表

状:

某事

     右,臣[等]云云。请(伏望、伏愿等)云云。谨录奏闻(谨具闻奏等),伏听(候)敕旨。谨状(奏)。

      年     月     日     具官封臣姓名[等]     状奏(谨状、谨奏等)

唐代作为公文的“状”是如何形成独立文体的?是本文希望讨论的问题。

首先,唐以前是否存在作为上行公文的“状”?据蔡邕《独断》,汉代上行文书的主体是章、奏、表、驳议,没有“状”这个名称。现代学者根据《后汉书》列传著录总结的44类文体中,也不包括“状”。不过,在近年公布的岳麓秦简中,发现了《为乞鞫奏状》等称为“状”的公文。这引起了学界对汉代“状”的讨论,有学者认为,汉代存在作为公文的“状”,不过也有学者坚持认为,汉代的“状”不是文书,而是情况、状况、事情经过的意思。对魏晋南北朝公文书的研究中,中村圭尔先生将“状”列为一种,并结合史料做了简要的介绍。但从史料中的运用实例来看,目前除了已列入《文选》分类的“行状”之外,魏晋南北朝的“状”仍旧主要作为情况、事情经过来使用。总之,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情况来看,“状”是否为一独立的上行公文类型,尚存争议。在这一背景下,《文选》未将“状”列为独立的一类文体,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就唐代而言,玄宗开元之后,传世史料中所见“状”明显增加,在文集中也有所体现,出现了篇题为“状”的文章。如《张九龄集》中便有数量颇多的奏状、贺状、谢状等,但这些篇题在多大程度上是唐代文集原貌的反映,尚存很大疑问。“自广明(880—881)丧乱,天下文集略尽”,今天所见唐人文集,绝大多数为宋代以后甚至明清时重新编纂,难以见到唐集原貌。能够更为准确体现唐人文体分类意识的,是唐集之卷目。唐人编撰文集多以文体分类,“各以类分,分为卷目”,“卷目”或称为“集目”,是文体分类的直接表现。从《文苑英华》以及诸别集所收唐人撰写的唐集集序中,可以了解唐人文集编撰时的文体分类情况。因此,我们打算从唐人所撰集序反映的唐文分类入手进行考察。由此将看到,唐宪宗之前编撰的文集中,尚未见“状”之卷目。从“状”在公文体系中的明确到其在文体分类中稳定、沉淀并在文集中显现出来,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唐前期的集序,多记载文集之卷数,但对具体篇章分类情况没有说明。如吕才《东皋子后序》、杨炯《王勃集序》、卢藏用《故陈子昂集序》、韩休《苏颋集序》等都是如此。今见有明确文体分类信息的记载,始于代宗时期,也就是“状”作为公文之一已经获得明确之后。

杨极文集编于唐代宗永泰二年(766),李华《杨骑曹集序》称:“捧君之集十卷,诗、赋、赞、序、颂、记、策,凡一百七十五篇。”杨极文集中既无表、也无状。更加普遍且与本文研究更为相关的,是唐人集序中所体现的文集有“表”而无“状”之情况。

约在代宗广德元年(763),独孤及应萧立长兄之邀,为萧立文集作序:

抆血散帙,缉其遗札,得诗、赋、赞、论、表、启、序、颂、铭、诔、志、记凡若干篇,编为五卷,以为集录。

肃宗上元二年(761),玄宗朝中书舍人、“掌诰八年”的孙逖去世,后人编文集二十卷,代宗永泰元年(765),颜真卿为孙逖文集作序:

公凡所著诗、歌、赋、序、策问、赞、碑、志、表、疏、制诰不可胜纪,遭二朝之乱,多有散落。子宿、绛、成等,夙奉过庭之训,咸以文章知名,同时台省乃编次公文集为二十卷,列之于左。

开唐古文运动先河的李华,去世于代宗大历元年(766),不久以后,其子李羔为李华编撰文集。独孤及《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云:

自监察御史已后所作颂、赋、诗、歌、碑、表、叙、论、志、记、赞、祭,凡一百四十三篇。公长子羔,字宗绪。编为二十卷,号中集。

并州大都督府长史崔日用去世于玄宗开元十年(722),五十年之后,其孙崔儒请崔祐甫为编撰完成的崔日用文集作序,序称:

公薨五十载,嗣孙起居舍人〔崔〕儒以文事主,便蕃禁闼,追怀前烈,思有以发扬垂裕,奉昭公之文集以请焉,伏览碑、颂、志、论、章、表、赞、序凡五十余首,诗几三百篇。

权德舆曾为其曾叔祖权若讷编辑文集,作于大历十四年(779)或建中元年(780)的集序称:

其余表、笺、启、铭、赞、序、述,合而类之,列为十卷。

德宗贞元五年(789)三月,宰相李泌去世,梁肃死于贞元九年,梁肃所撰李泌文集序当在这几年间,序称:

凡诗三百篇,志、表、记、赞、序、议、述又百有二十,其五十篇缺,独著其目云。

以上诸例可见,直至德宗贞元年间,在唐人集序所反映的唐文分类体系中,作为上行文书的“表”十分常见,而“状”仍然没有出现。作为补充,还可以参考权德舆所撰崔元翰集序,是以罗列篇目的方式体现了当时文体分类状况。尚书比部郎中崔元翰贞元十一年去世,其子整理崔元翰遗作,约三年后请权德舆为之作序。权序云:

其文若干篇,闳茂博厚,菁华缜密,足以希前古而耸后学。记循吏政事,则《房柏卿碣》《孙信州颂》;叙守臣勋烈,则《黎阳城碑》《刘幽求神道碑》;表宗工贤人兆域,则李太师、梁郎中志文;撰门中德善,则贞文、孝文志碣二铭;摅志气以申感慨,则与李都统及二从事书;纂桑门心法,则《大觉禅师碑》;推人情以陈圣德,则《请复尊号表》;铺陈理道,则有制策;藻润王度,则有诏诰。向所叙《诗》《书》《说命》《駉颂》而下,君皆索其粹精,故能度越伦类,有盛名于代。其他诗、赋、赞、论、铭、诔、序、记等,合为三十卷。

权德舆罗列的具体篇章之文体与“其他诗赋”等类别并不重复,按顺序包括碣、颂、碑、志、表、制策、诏诰、诗、赋、赞、论、铭、诔、序、记等。可见,崔元翰文集同样是有“表”而无“状”。

在唐人撰写的集序中,目前所见最早将“状”这一文体单独开列的,是宪宗元和二年(806),亦即德宗朝宰相陆贽去世后的第二年,权德舆为陆贽文集所撰序文:“公之文集,有诗、文、赋;集表、状为《别集》十五卷。”虽然此《别集》南宋已佚,但是集序明确记录十五卷中包括表和状两类。

长庆四年(824),元稹为白居易集作序:“大凡人之文各有所长,乐天之长,可以为多矣。夫以讽谕之诗长于激,闲适之诗长于遣,感伤之诗长于切,五字律诗、百言而上长于赡,五字七字、百言而下长于情,赋、赞、箴、戒之类长于当,碑、记、叙事、制诰长于实,启、表、奏状长于直,书、檄、词策、剖判长于尽。总而言之,不亦多乎哉。”从“赋、赞、箴、戒”开始,元稹以若干文体作为一类加以评价,由此可知,在“启、表、奏状长于直”的叙述中,“奏状”是单独作为一种文体的。这一点也可以得到金泽文库本《白氏文集》卷四一卷目“奏状一”的支持。金泽文库本《白氏文集》被认为是最接近唐本原貌的古抄本。

元稹为白集作序同年,李汉为韩愈集作序,《昌黎先生集序》称“长庆四年冬,先生殁。门人陇西李汉辱知最厚且亲,遂收拾遗文,无所失坠。得赋四,古诗二百一十,联句十一,律诗一百六十,杂著六十五,书、启、序九十六,哀词、祭文三十九,碑、志七十六,笔砚鳄鱼文三,表、状五十二,总七百,并目录合为四十一卷,目为《昌黎先生集》,传于代”。其中“表、状五十二”的表述,也清晰表明了表和状的分立。

以上三例可见,宪宗、穆宗之后,在唐人集序中,出现了作为单独文体的“状”。若再往后看,唐末僖宗中和六年(886)崔致远《〈桂苑笔耕〉序》“其诗、赋、及表、状等集二十八卷随状奉进”的表述分类清晰,也与《桂苑笔耕集》卷二“表十首”、卷三“状十首”等卷目吻合。当然,从卷目讨论文体分类的角度,还有几个容易引起质疑的例子需要加以辨析。

一是《张说集》。四库本张说《张燕公集》有卷目,其中卷十五卷目是“疏、状、对策、批答”。“状”是单独列出的。不过,据四库提要,“今旁加搜辑……原集目次错互者,亦诠次更定,仍厘为二十五卷”。也就是说四库本卷目为清人所改,不足为据。朱玉麒先生认为,《张说之文集》“椒花吟舫本的出现,不仅使朱筠曾藏宋本《张说之文集》三十卷本的真实性得到了证实,同时也在宋刻失散的情况下,为我们保存了《张说之文集》惟一接近宋本原貌的古本珍品”。陈尚君先生认为《张说之文集》的这个版本保存了唐代其文集最初结集时的面貌,没有经过后人的改窜。作为接近原貌的版本,椒花吟舫本《张说之文集》卷一五、卷二四、卷二七为“表”,并没有“状”的卷目。文集中唯一一篇以“状”命名的文章《论神兵军大总管功状》收入卷三《杂著》当中。

二是《张九龄集》。《四部丛刊》本以及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藏《唐丞相曲江张先生文集》均有卷目,卷一三“表、状”,卷一四与卷一五均为“状并御批”。万曼先生早已指出,“《张九龄集》久已失传,今本均来自于明丘浚序之辑本”。因此,《张九龄集》中以“状”作为卷目,亦非唐集原貌,当为后人所加。与之情况类似的还有《宋之问集》,其卷七之卷目是“表状”,但《宋之问集》宋已无存,今本是明代以后重辑编纂的。

三是《王维集》。目前保留宋本有二,一是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建昌本《王右丞文集》,一是国家图书馆藏蜀刻本《王摩诘文集》,前者卷七的卷目为“表状露布共二十首”,后者卷三的卷目为“表状”,卷内均收“状”三篇。二宋本孰先孰后,目前尚有争论,二者都无法准确体现唐集编撰时的面貌。建昌本《王右丞文集》并非每卷都有卷目,有卷目的,卷目之后便是本卷第一首诗或文。别集有卷前目录是写本时代卷轴装的特征,建昌本没有卷前目录,或是刻本时代册页装修改的结果。蜀刻本《王摩诘文集》共十卷,卷一为赋歌诗赞,卷二、卷三为文,卷四至卷六是诗,卷七、卷八为碑,卷九、卷十又是诗。这样诗文混编的编排方式,与代宗时王缙《进王摩诘文集表》“诗笔共成十卷”的叙述中所体现先诗后文的文集结构有差异,而“先诗后文”的体例,也正是唐人文集编排的惯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对“此集编次尤无伦”的批评,就是针对《王摩诘文集》这种不合唐集旧貌的编排方式,蜀刻本也因此被认为是一个改编本。

四是《杜甫集》。宋二王本《杜工部集》有卷目,其卷二○之卷目为“策问文状表碑志十四首”,包括《为遗补荐岑参状》等状三首。其实,宋二王本《杜工部集》也难以反映《杜工部集》的唐代面貌。首先,《旧唐书·杜甫传》《新唐书·艺文志四》均记载杜甫文集六十卷,可惜这个六十卷本至中唐便已散佚,学者认为能够反映唐集旧貌的是唐人樊晃所编六卷本《杜甫小集》。樊晃主要生活在唐玄宗至代宗时,他虽然知道有六十卷本杜甫集,但却已无法见到了。其次,在北宋二王本之前,苏舜钦曾编纂《杜子美别集》,其《题杜子美别集后》云:“杜甫本传云‘有集六十卷’,今所存者才二十卷,又未经学者编辑,古律错乱,前后不伦。”王洙编纂《杜工部集》时也谈到“甫集初六十卷,今秘府旧藏、通人家所有称大小集者,皆亡逸之余,人自编摭,非当时第次矣”。由此可知,宋二王本《杜工部集》也不能反映唐集原貌。单就二王本卷目而言,有学者提出其卷目存在再次整理甚至据当时正文重新编成的可能。

综上,我们认为,若从唐人集序的角度考察唐人文集初编时文体分类的样貌,是在唐宪宗、穆宗以后,“状”才成为独立的文体而在唐人文集文体分类中得以呈现的。

三、唐人文集中的表、状名称混用现象

作为公文的“状”在唐前期出现,并在玄宗开元后期的唐代公文体系中得以明确。不过,“状”作为一类文体在文集中获得独立标明,却是到了七八十年以后的宪宗、穆宗时期。大致在这一时间范围内,文集中表、状名称混淆的现象依然比较明显。

唐人文集中的表、状混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文章题名与本文自述或与本文格式相互矛盾,二是同一篇文章在不同文献之间的表、状名称混用,三是同一类文章的表、状不同题名。以下分别讨论。

首先看第一种情况。

武周万岁通天二年(697),由凤阁舍人李峤代笔,作《为凤阁侍郎王方庆进南齐临轩图表》,表称:“臣某言:臣家有齐帝临轩图……今谨诣阙随状奉进。轻尘旒扆,伏用惭惶屏营之至。”又《为凤阁侍郎王方庆进书法表》称:“臣某言:奉墨敕,令臣家所有书法,并将进来。……今之所存,惟有一卷,并臣十一代祖导已下书一帙十卷,谨随状进上。……臣方庆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谨言。”以上二文均题名为“表”,以“臣某言”开篇也符合表的格式,但文中自述却称之为“状”。此例尚在开元以前,到了开元时期“状”作为公文的地位已经确立之后,这样的例子仍旧不少。

《张说集》卷一五《集贤院贺太阳不亏表并答制》:

太史奏太阳不亏。圣徳上感,变灾为瑞。阳光増辉,阴慝不作。休征之美,莫盛于斯。臣等无任欣忭之至,谨奉状陈贺以闻。谨进。

同书卷一五《礼仪使贺五陵祥瑞表并答制》:

右,臣等伏以陛下孝通天地,亲朝五陵。……谨奉表陈贺以闻。臣说谨言。

《集贤院贺太阳不亏表并答制》作于玄宗开元十三年(725),时张说为中书令。题名称“表”,但文内称“奉状陈贺以闻”。《礼仪使贺五陵祥瑞表并答制》作于开元十七年,时张说为右丞相。题名称“表”,结尾也称“奉表陈贺以闻”,但以“右”云云开篇,显然是“状”的格式。

同样情况,还出现于权德舆的文章中,《权德舆诗文集》卷四五《中书门下贺南诏异牟寻授册礼毕表》:

右。今日中使某乙奉宣进止,得剑南西川节度使某乙奏……臣等忝备台司,不胜大庆。谨奉状陈贺以闻。贞元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权德舆德宗贞元十年(794)“表”以“状”的格式,且文内亦自称为“状”。

在被认为能够代表唐前期与唐中期唐人文集最初结集时的面貌《张说之文集》和《权载之(德舆)文集》中,都出现了表、状混用的现象。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诸例,都是别集题名为“表”,但采用“状”的格式或文内自述为“状”的情况,而不是别集题名作“状”,但采用表的格式或文内自称为“表”的情况。这也提示我们,“状”是从“表”中分化而来的。虽然至迟到开元末年,“状”已在国家公文体系中占有位置,但在文体上还没有完全稳定下来。

唐长安西明寺沙门圆照集《不空三藏表制集》中,也有与上述情况类似的现象。书中既包括以表之格式且篇题为表者,如卷二《谢赠故金刚三藏官号等表》《贺平周智光表》等,也有以状之格式且篇题为状者,如卷三《进文殊师利佛刹功德经状》等,但同时还存在如《请置灌顶道场》者,它以状之格式,且文内自称“奉状陈请以闻”“不空状进”,不过其题名并未称状。以状之格式,未称状者,还有《请御书东京龙门故开府仪同三司大弘教三藏塔额》。《不空三藏表制集》编纂于德宗贞元前期,可见此时,即使在专收公文的合集中,表、状的题名与内容也没有达到比较严格的吻合程度。

第二种情况,是收录同一文章的不同文献之间,有题名作表,有题名为状。

《张说集》卷三〇《谢赐药表》:“右,内使陈忠盛宣旨,赐臣痢药。……谨附忠盛奉表陈谢以闻。”此表大约作于唐玄宗开元十八年。张说集中,题名和自称均为“表”,但采用了“状”的格式。《文苑英华》卷六三亦收此文,但题为《谢药状》,文末称“谨附忠盛奉状陈谢以闻”。“谢药状”题目之下,有小字注“集作表”。小注内容为南宋周必大、彭叔夏等对《文苑英华》进行校勘时所作,是可以反映宋代流传唐人文集内容的珍贵资料。这一方面说明今本张说集作《谢赐药表》,与宋本张说集相同,也说明《文苑英华》所据本与集本不同,一作表、一作状。

开元末年,李林宗任太仆卿。约在同一时期,苑咸作《为晋公李林甫谢赐兄衣服状》:“右,臣今月日,中使郭全羽至,奉宣圣旨,赐臣兄太仆卿林宗紫衣一副……无任喜惧感佩之至。”题名为“状”,也是采用“状”的格式。该篇文末小注云:“此篇五百九十一卷表门重出,前已削去。”检《文苑英华》卷五九一,苑咸《为李晋公谢赐兄章服表》有目无文,题名下小注“见六百二十九卷,以表作状”。

《文苑英华》所收同一内容的两篇文章,分别作表和状,校勘者删其一的现象,还见于德宗贞元十二年令狐楚作《为太原李说尚书进白兔状》:“右,臣得岚州刺史赵侹六月二十九日状称,岚州合河县太平乡大庆村收获前件白兔,差行官李希林送到者。臣谨按瑞应图曰……臣忝守藩镇,睹兹休祥。无任忭跃欢庆之至。”此篇题名为“状”,亦以“状”之格式。但《文苑英华》在其题目下小注云“前篇作表非”,文末小注云“此篇六百十二卷表门重出,前已削去”。卷六一二令狐楚《为太原李说尚书进白兔表》有目无文,已被删除。又宪宗元和三年(808),吕温作《代郑相公(郑絪)谢赐戟状》,其题名、自称与格式均为“状”:“门戟十二竿。右,今日中使某乙至臣私第,奉宣圣旨,赐臣前件戟者。……无任荷惧屏营之至,谨奉状陈谢以闻。”篇尾小注“此篇五百八十三卷表门重出,今已削去”。《文苑英华》卷五八三有吕温《代郑相公谢赐戟表》,题下小注“见六百一十八卷”。有目无文,确已削去。

以上三例可见,《文苑英华》最初编撰时,存在同一内容的文章二存之现象,两篇文章内容一致但题名不同,一作表、一作状,它们当来自不同的史源。由于题名不同,二者都被收入,但置于不同位置。彭叔夏等校勘时,发现了重出的问题,断定题名当作“状”,删除了题名为“表”的一篇。

德宗时,还有于公异《李令公贺圣躬痊复状》,收入《文苑英华》卷六三五,小注云:“前篇作表,已见五百六十九卷。”但这里并未录该状之全文,仅将与卷五六九《贺圣躬痊复表》有异文处标明,如“平和,前篇作康平”“上天,前篇作自天”等。如何理解此类保留异文的情况,与前面有目无文之间有何区别呢?我们认为,在校勘者看来,保留异文的情况,也属于应该删去者。首先,就异文而言,在有目无文类中,不少也保留了异文,只不过是在收录全文之处以小注方式标出。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看到《文苑英华》中,明确说“今已削去”的,仍有保留异文例。如卷六七有褚遂良《请废在官诸司捉钱令史表》,收录全文,篇尾小注“此篇六百九十七卷重出,今已削去”。核卷六九七,有褚遂良《谏回易纳利充官人俸疏》,无全文但有异文,题下小注“已见六百七卷,仍题作《请废在官诸司捉钱令史表》”。又如卷六二〇《谏安福门酺乐表》篇尾小注“此篇六百九十八卷重出,今已削去”,核卷六九八《请勿令胡僧婆陁燃灯疏》题下小注“已见六百二十卷,题作《谏安福门酺乐表》”,无全文,但保留了异文。以上两例,都是标明“今已削去”但实际仍保留异文的情况。因此,《李令公贺圣躬痊复状》保留异文的现象,我们认为也是《文苑英华》的校勘者在表、状题名之间做出判断,二者取其一的情况。

总之,小注“前篇作表非”或“前篇作表”,意味着编撰《文苑英华》时,二文题名存在作“表”或作“状”的不同版本,因此重出。校勘者根据格式,判断题名当作“状”,故仅留其一。但从校勘者注文,我们可以知道,北宋初年编撰《文苑英华》以及日后校勘《文苑英华》时,在同一文集的不同版本或收录同一文章的不同文集中,同一内容文章的题名存在表、状二存的情况。

在唐代,存在大臣就同一事情同时分别报告皇帝与宰相的情况,那么,以上不同文献之间,特别《文苑英华》所收同一内容的两篇文章,分别作表和状的现象,有没有可能是就一事同时上皇帝与宰相的表和状呢?我们认为不存在这一可能。首先,同一事分别上皇帝与宰相的表或状,其内容差异明显大于上文不同文献或《文苑英华》保留异文所显示的差异。而更为重要的是,上皇帝者须称“臣”,而上宰相者则不能称“臣”,对这一点,不同文献或《文苑英华》保留异文则完全没有体现。

此外,还存在一种并非由于文章重出,而是《文苑英华》校勘者根据文献差异加以判断,并改名、进而移动文章位置的现象。宪宗元和十五年,祠部郎中知制诰元稹为萧俛作《为萧相公让官表》,见于《文苑英华》卷五七四,“臣某言:伏奉今日制书,授臣某官者。……”文末注“此篇原编在六百二十八卷谢状,今移于此”。检《文苑英华》卷六二八,有元稹《〔为萧相〕又谢官状》,题下小注“集作《为萧相让官表》”,又注“此篇移入五百七十四卷表门,姑存其目”。可见,《文苑英华》初编时,此文题名《又谢官状》。但因为其以“表”之格式,而且存在文献差异,《元稹集》题名为“表”,校勘者便采纳了集本“表”之题名,并将其由状门移至表门。

性质类似、但表现形式略有不同的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作为《文苑英华》的校勘者,南宋周必大、彭叔夏等根据他们对表、状差异的认识,在没有引证文献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判断,修改文章标题,并移动了原文的位置。开元二十二年底,张守珪发兵契丹,大胜。张九龄上《贺诛奚贼可突干状》。《文苑英华》收录此文,题为《贺贼自相诛灭状》:“右,高力士宣示张守珪所上逆贼契丹屈烈及可突于等首级。……谨奉状陈贺以闻。谨奏。”题名、格式、自称均与“状”吻合。篇末注云:“此篇元误编在五百六十六卷表门,今移入于此。”检《文苑英华》卷五六六,张九龄《贺贼自相诛灭表》有目无文,小注“此篇当在六百三十七卷贺状门,今已移入,姑存其目”。由此可知,《文苑英华》初撰时,该文题名为“表”,收入表门,这与集本称“状”构成了混淆。校勘者将其移入状门,但未给出依据,或许是根据格式的判断,也可能参考了集本,做出了“误编”的判断。

校勘者对表、状题名正误做出明确判断的,还有以下几例。贞元二十一年三月,顺宗册立皇太子,礼部员外郎柳宗元上《礼部贺立皇太子表》:“臣某等言:伏奉今月二十四日制,广陵郡王宜册为皇太子,改名某。……无任庆抃感悦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此文收入《文苑英华》卷五五七,题名《百寮贺册皇太子表》,文末小注“此篇元误编在六百三十五卷状门,今移入于此”。检《文苑英华》卷六三五,有此篇题目,目后注文“此篇当在五百〔五〕十七卷表门,今已移入,姑存其目”,小注“英华作状非”。也就是《文苑英华》初撰时,此篇原文作“状”,但因为此文是“表”的格式,校勘者判断“作状非”,并移至表门。

又元和元年,令狐楚代河东节度使严绶作《贺顺宗谥议表》,《文苑英华》卷六三五收其目,下小注“英华作状非”,“此篇当在五百七十一卷表门,今已移入,姑存其目”。卷五七一此篇后注“此篇元误编在六百三十五卷状门,今移入于此”。与此类似的,还有韩愈一文。宪宗元和十四年七月“群臣上尊号曰元和圣文神武法天应道皇帝”。对皇帝新获尊号事,潮州刺史韩愈上《贺册尊号表》,“臣某言:……谨奉表陈贺以闻”。这篇文章,在《文苑英华》卷六三五有存目,韩愈文题目后有注:“此篇当在五百六十九卷表门,今已移入,姑存其目”,小注“英华作状非”。

不同于前文的“前篇作表”,“英华作状非”则意味着《文苑英华》所采用的以上这三篇文章的原始资料,其实都是作“状”的,只不过校勘者根据格式将其题目改“状”为“表”,移动位置并重新编排。校勘之前的《文苑英华》作“状”,或者说北宋初年编撰《文苑英华》时所依据的版本作“状”,这也与张集、柳集、韩集中同一篇文章作“表”,构成了同一文章在不同文献之间表、状题名的混淆。

第三种情况,是不同作者同一性质的文章采用表、状不同题目。

在唐代,出现日食被认为是灾难即将到来的象征,如果“当食不食”,即根据历法预测当有日食出现而实际未出现或未完全出现时,则被认为是由于君主德行优异,感动上天。这时,大臣们往往会加以祝贺。玄宗时代,大臣们对此有时以表贺、有时以状贺。开元二年“二月,庚寅朔,太史奏太阳应亏不亏。〔紫微令〕姚崇表贺”,姚崇以表。《新唐书·历志》:“〔开元〕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于历当蚀太半,时东封泰山,还次梁、宋间,皇帝彻膳,不举乐,不盖,素服,日亦不蚀。时群臣与八荒君长之来助祭者,降物以需,不可胜数,皆奉寿称庆,肃然神服。虽算术乖舛,不宜如此,然后知德之动天,不俟终日矣。”对这一次没有按照历法如期发生的日食现象,群臣认为是皇帝德行所致,中书令张说作前引《集贤院贺太阳不亏表》,中书舍人张九龄有《贺太阳不亏状》“右,今月朔,太史奏太阳不亏……臣等不胜感庆之至!谨奉状陈贺以闻”。题名、格式、自称均为“状”。礼部尚书苏颋亦上《贺太阳不亏状》。同为“贺太阳不亏”,有表有状。

而且,玄宗时中书令姚崇、张说以“表”,礼部尚书、中书舍人以“状”;代宗时吏部员外郎独孤及、门下侍郎常衮以“表”,穆宗时中书舍人白居易以“表”,京兆尹韩愈以“状”的差异,也难以用“近臣亦为状”来理解。

在贺册太子、贺册尊号等时机,也有类似或以表、或以状的状况。《文苑英华》卷六三五,孔戣《为崔大夫贺册皇太子状》:

臣闻帝王立极,必建储贰。……伏惟睿圣文武皇帝陛下……臣忝列近侍,亲承睿谟,抃蹈之切不胜愚恳,云云。

文中“睿圣文武皇帝”是宪宗尊号,此尊号行用时间为元和三年至元和十四年之间。宪宗册立皇太子共有两次,分别在元和三年与元和七年。此时孔戣都任职长安。由“臣忝列近侍”可知,“崔大夫”当为侍臣。此人或为崔邠,若孔戣代崔邠上贺状,当在元和三年崔邠任吏部侍郎时。目前尚未找到他人所作宪宗立太子的贺表或贺状。同卷有令狐楚《为郑尚书贺册皇太子状》,学者考订题名有误,当为贞元二十一年令狐楚为河东节度使严绶作。《文苑英华》卷五五七收《贺册皇太子表》五首,分别在玄宗、顺宗、穆宗时。上表者身份包括:扬州长史李某、荆州长史张九龄、户部员外郎吕温、夔州刺史刘禹锡、礼部员外郎柳宗元。

又如前引潮州刺史韩愈元和十四年上《贺册尊号表》,柳州刺史柳宗元也有《贺册尊号表》。但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孔戣则上《贺册尊号状》。

以上内容可见,从玄宗至宪宗、穆宗时期,也就是从“状”作为公文的一种在唐代公文系统中已经获得明确,到“状”作为一类文体在文集卷目当中得以独立标明。大体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唐人文集内表、状混淆的现象依然是比较明显的。此后表状混淆的现象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远远少于玄宗至宪宗、穆宗时期,却也是显而易见的。

四、结  语

在唐代公文体系中,“状”至迟在开元年间已经独立,但唐人文集信息显示,“状”在文集中作为文体类别明确出现,还要在七八十年之后。在此期间,文集中表、状混淆的现象较为明显。这一过程,也是“状”与“表”分离并独立成为一种文体的过程。在“状”之外,“疏”与“表”的分离也大致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从另一角度说,这一时期唐人文集中所呈现的题名相对混乱的面貌,或许正是这一时期唐集的真实状态。

文体处于不断演变之中,宋代,可以看到在《文苑英华》中“状”为独立文体,王禹偁《东观集序》、周源《武溪集序》、洪炎《题山谷退听堂录序》、黄㽦《豫章黄先生别集跋》、曹彦约《曾侍郎武城集序》、曹叔远《止斋先生文集序》等文集序跋中,也将状视为独立文体,与表启书疏等并列。但同时,也可以看到,由于“状”上书奏事的性质,在《唐文粹》中,“状”的内容收入“表奏书疏”类目之下,明人《文章辨体序说》《文体明辨序说》中,状或奏状都被归入了“奏疏”这一大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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