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瑜 | 从族类到户籍:“不分满汉,但问旗民”含义析

学术   2024-08-05 16:55   北京  


作者简介

赵世瑜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 年第4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参考注释请参见原文。




从族类到户籍:

“不分满汉,但问旗民”含义析





摘 要:“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是清史和满族史研究者耳熟能详的一句俗语。长期以来,研究者均未说明此语来自何处,因此,这句话多被理解为强调清代满汉或旗民之别的表达。然而这句俗语毕竟暗示了某种变化,这就是从强调满汉族类差异到强调旗民户籍之别的变化,因此具有“民化”或在地化的意涵。而由“入籍”成为国家编户的“民化”或在地化过程,是从明代甚至更早时期一直延续不断的。
关键词:“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族类;户籍;“民化”





阅 读 导 引


一、“不分满汉,但问旗民”一语的来龙去脉

二、关于“不分满汉”

三、“旗民”的户籍标签

四、“民化”与旗人的“族群性”




“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或作“无论满汉,但问旗民”,对清史和满族史研究者来说都耳熟能详,许多研究课题或以此语为出发点,对这个表述的理解也大同小异。不过,此语究竟出自何处、始自何时,使用者却大多语焉不详,更无人深究,似乎是一件不言自明的事情。然而,不问究竟地使用这一表述,可能会影响到对这一表述意义的理解。

一、“不分满汉,但问旗民”一语的来龙去脉

1996年,赖惠敏的《但问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一书出版。从书名可以看出,本书旨在研究清代的旗民之别。郭松义在对该书的评论中指出:

作者在“导言”中说:“‘但问旗民’它的整句话是‘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文中的“满”是指满洲,“民”系治下民众,主要是汉族大众。作者又说:“清代统治者刻意避讳满汉问题,常有‘满汉一家’‘不分满汉’;再加上清代统治者利用汉化政策缘饰,似乎看不到满汉的区别。”然因“首崇满洲”乃是清代国策,而八旗组织又是其仰赖的基础,实施旗人和民人两套管理系统,然后用政治和法律手段优遇旗人,使旗人享受的好处远大于民人。这种显性或隐性的族群差别,浸润在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并成为清代的一个社会特点。

郭先生的意思是说,看似“满汉”与“旗民”是不同的表述,但“民”主要是汉族,所以还是在强调差异,这种差异在清代的各个领域里都是很明显的。当然,他们都没有提及这句话的出处。

赖惠敏《但论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2020)书影

欧立德在《清代八旗的族群性》一文中认为,“八旗内外人们之间的制度界限表现出18、19世纪社会的基本畛域:‘不论满汉,但问旗民。’这句流行语似乎表明八旗的内部分类在一段时间后已不再重要”,当然他认为事实上并非如此。虽然他的讨论重点在于八旗内部的族群性,但在认定这句话在强调旗人与非旗人之间的区隔这一点上,与大多数学者的认识并无二致。

定宜庄提到此语流传于晚清时期京城,她在文章中曾专以一目论述“只问旗民,不分满汉”:

有清一代近三百年,作为一个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特权的利益集团,旗人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加强着对这一身份的认同感,也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他们相对于汉人而存在的独特地位。晚清时京城流传“只问旗民,不分满汉”之说,八旗与内务府三旗成员之称旗籍,犹汉人之称民籍,“旗人”既是八旗人丁的自称,更多的又是汉人对满人的他称,旗与民之间的界限,比满与汉这两个人群间的界限更清晰也更严格。

但在这里,仍未见定宜庄指出此语出处。屈成在对“另记档案”的文章中认为,在清中叶后,“对于留在八旗的成员来说,另记档案的出旗则反向地强化了他们对八旗的归属感”。他引用定宜庄的观点说,这使得“尚未出旗的仍占相当比重的各种非满洲成分,从此在心理素质、社会地位各方面更加朝着‘满化’的方向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满汉矛盾逐渐转化成旗民区隔。以致清末形成‘不分满汉,但问旗民’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形成又对后世关于‘满族’的族属界定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他们用了清中叶以后“满化”的概念表示旗人内部的族类分异,与欧立德前述文章的观点是一致的,但却将这种旗人内部的“满化”趋势(其实就是欧立德所说的族群认同)视为“不分满汉,但问旗民”现象的动因。

除了上述几位学者外,还有一些相关论著提到此语,不少沿用清末北京流行说。有的将其理解为满汉长期同居一城造就了多方面共性、从而形成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的将其视为清末失去满洲基本特点的表现;有的是在提及满汉通婚问题时用此语说明八旗兵内部的情况,指出即便如此满汉通婚者亦少;有的认为清代虽有此说,但在实际生活满汉分野一直存在;有的认为清中叶满洲旗人与汉军旗人对各自来源的看法差异明显,只有清末北京出现的这句话才真正具有贴近实际的内涵,等等。无论他们认为此语表达的是满汉分异弱化了还是依然存在,认为其强调了旗民之别仍是相同点。恰恰是清史和满族史研究界外的学者提出的“新型人际关系”说值得重视,因为“旗民”如果不是一种“新型人际关系”,那就根本不用提了,仍用“满汉”就好了,又何必“不分”并且“但问”呢?

况且这一说法如果是在晚清或清末出现的,这就既可能是对清代的某种事实描述,也有可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段,即清朝统治已经由盛转衰、“首崇满洲”的国策日益遭遇挑战的形势下出现的一种话语。

究其史源,此语可能来自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语言调查。其中《北京满族调查报告(一)》的第一部分中是这样写的:

严格地说,八旗和满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满族均隶旗籍,而八旗中人则不仅有满族,其中尚有蒙古、汉军、包衣等旗人和编入八旗的其它少数民族。这些人不论其社会身份、生活习惯、心理状态和语言使用情况,就清末观察,均大体相同。其中尤以汉军八旗、蒙古八旗与满洲八旗间相互融合的现象最为显著,所以在北京满族中过去流行着一句谚语:“不分满汉,但问民旗”。在北京户籍上现在填写满族的原系汉军旗人、蒙古旗人和包衣旗人的不算少。就上所述论,满族与旗人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而又有联系的。

根据1985年版文后附记,其调查分为1958年12月至1959年1月和1959年9月至12月两次进行。1963年,文稿经孙文良修改后,以《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为名印行,可能此语就来自当年调查中获得的口述资料。在该书中的全国其他地方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中,均未提及此语,想来这是在北京地区流传的俗语,而未必在全国流行。按照调查者当时的理解,这句俗语是八旗内部旗人之间相互融合的结果,同时指出“满族”与“旗人”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过,文中并未说此语出现于晚清或清末,只是模糊地提到“过去”。

《满族社会历史调查》书影(1985)

有学者对当年参与过调查的傅乐焕、王钟翰、杨学琛、赵展等学者进行过访谈,有可能是他们把这句口述材料带进了学术界,并成为学者们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假如这的确是来源于现代满族调查的口述史,那么,至少可以大概率认为它是在旗人中流行,而非在汉人中传播的,因此此语只有对旗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由此,此语的背后既可能是清代政治、法律、社会史,也可能是近代北京的旗人心态史,还可能是现代民族主义语境下的概念史,即同样是“历史三调”。

二、关于“不分满汉”

对于“不分满汉”或“无论满汉”这上半句,学界的认识比较统一,大多认为这如同自入关前就经常说的“满汉一家”“满汉一体”等一样,在相当程度上是统治者为了缓和满汉矛盾所采用的宣传性用语,并不是当时的历史事实。但终清一朝,此话在朝野间都不绝于耳,就不能只把它当作一种虚饰了。

在清代的官私文献中,将“满汉”并称的表述很多,但大多不是在族类意义上表达的满汉一体或满汉之别,比如“满汉臣工”“满汉大兵”之类,因此可以在本文的讨论中忽略不计。

顺治六年己丑科取士正值多尔衮摄政时期,殿试以如何落实满汉一体为题征询进士的建议。刘子壮指出,“满人汉人不能不相异也”,即说这一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为什么呢?“边防之外愚懦之民,见一满人则先惊之矣,又有挟之为重者以相恐。……小民预有畏怯之意,虽其极有理之事,尝恐不能自直于其前,则其势不能以卒合。而又时当变革之初,民重其生,是以虽有相爱之诚而不敢相信,虽无相凌之意而先已自怯也”。汉人小民为何见到满人就害怕呢?“满人有开创之功,其权不得不重;满人有勤劳之绩,其势不得不隆。汉人虽尊贵之位,力固不敢相抗,志固不能必行也。其中自专者未免轻满人,为善狡,为朋交,其中自疑者未免惧满人之多强、之多势,是以有怀而不能相喻,有才而不得自尽也”。他对满汉差异的解释主要不是从族类的区别说的,而是强调征服者的强势地位和被征服者弱势地位的差别。虽然刘子壮认为满汉之别无法立即消除,但其看法显然得到统治者的认同,所以仍被点为本科状元。

同样在顺治年间,龚鼎孳曾就事涉满汉的断案问题上书,主要是因为当时地方州县一遇满汉纠纷案件,不敢处理,往往推到刑部,刑部则不胜其扰,故建议作为封疆大吏、从龙旧臣的督抚不要在这些小案上牵扯精力,仍由州县处理。“奉圣旨:这所奏按律治刑诸款切当详明,着速议具覆。本内大小狱情回堂时,多止有清字而无汉字,及稿案巳成,罪名已定,虽欲旁赞一语,辄苦后时满司官独劳,汉司官独逸,如此参差,殊非满汉一体之意。以后满汉司官务要公同质审,备列满汉字口词呈堂覆审,着饬行。该衙门知道。”虽然当时满汉关系比较紧张,龚鼎孳后亦因此贬官,但他的话里也包含历代新旧政权交替时常有的新贵旧臣之间的冲突之意。

在康熙朝颇受信任的大学士陈廷敬编的《皇清文颖》中,收入马世俊的殿试策对,其中说到“裴度既平蔡,即用蔡人为牙兵,而曰蔡人即吾人。今天下遐迩倾心,车书同轨,而犹分满人、汉人之名,恐亦非全盛之世所宜也。诚能尽捐满汉之形迹,莫不精白一心,以成至治”。马世俊是江苏溧阳人,顺治十八年的状元,他的这一表述,应该是对四大臣辅政之初以顺治遗诏的方式重申“首崇满洲”的反应,也说明在江南士大夫眼里,当时并没有“不分满汉”。不过,这种区分是否“族类”(民族、种族)之别呢?以他所举的裴度平蔡的例子(即人们熟知的“李愬雪夜入蔡州”)来说,只是朝廷军队和节镇军队的区别,或者就是敌对政权之间的分别,并不一定强调的是族类之别或传统上说的“夷夏之别”。当然,这也可能是他有意以这样的例子来淡化满汉的族类之别、以免刺痛满洲统治者敏感神经的表达。

《皇清文颖》(乾隆十二年武英殿刻本)

江苏宜兴人、康熙六年进士储方庆在其《殿试策》中讲了类似的话:“我陛下诚有意于得天下之真才,则当论天下之才,不当论满汉之地。满人才不必参之以汉人也,汉人才不必临之以满人也。今自三公九卿为陛下之凝丞辅弼者,莫不并列满汉之名;督抚大臣则多寄于满人,而汉人十无二三焉。其意不过谓国家受命之地,其人皆与国休戚,非若汉人强附以取功名者,故信满人之心常胜于信汉人。”虽其时在鳌拜辅政期间,他的看法仍有明确的指向性,但他的“满汉”被定义为地域之别,同样小心翼翼地避开了族类的意涵。

康熙朝大学士李光地谈论“满汉分别”或“满汉之禁令”,集中于圈地、旗下逃人、刑罚不均、任官有别及对满人生计的限制,可以说较全面地概括了时人对满汉之别的看法:

满洲生齿日繁,势不得不圈外地,百亩则失一人之产,千亩则百人,万顷则万人失业。今日圈地何下数十万顷?此失业之民将能安其室而无怨痛乎!旗下衣好食好,游手无事,民一投旗,则好帽一顶,好衣一身,靴一双,断不可少。何也?欲其异于齐民也。外边州县打旗人有罪,犯军流则鞭责,渠亦自以为应,安坐而享福,其敝也。风俗侈靡,子女之费、婚丧之费无所岀,不能自给。时虽欲自己趁食,而一出境则为逃人,欲投靠则无主敢收,此旗人与人民两敝之道也。天下事,莫如打开了做。算定了满洲兵应用若干,则注籍若干,其他宜尽行听其自便。弛满汉之禁令,其佃佣、商贾活动则通流,犯法则有司与民一例,得而刑罚加之。州县佐贰,汉军可做者,满洲亦可做,亦与汉军人一例黜陟,何必拘聚于京师共怨困顿哉!如此则民有营生之路,而官失骄倨之资,生计渐广而人才亦岀矣。

但在这里,他将“旗民”的概念代入他讨论的“满汉”,即所谓“民一投旗”“欲其异于齐民”这样的表述。这些旗下人又有出旗的限制,以致“旗人与人民两敝”,即“旗民之别”。所以他建议设定从军的满洲额数,定为旗籍,其余旗人不再与民人有任何分别。这样,不再有日益增多的旗人需要扩大旗地,引发民人的不满,也解决了不从军旗人的生计困难。这样的说法,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将八旗制度改造成明代的卫所军户制度。

也许正是因为康熙时期汉人士大夫多有此类看法,雍正皇帝在八年颁布了《大义觉迷录》之后,又于十一年颁发上谕:“满、汉、蒙古,并无歧视,此心久为臣民所共晓矣。夫满、汉名色,犹直省之各有籍贯也。文移字迹未便混同,初非留此以为中外之分别。乃昧于君臣之义者,不体列圣抚育中外廓然大公之盛心,犹泥满汉之形迹于文艺记载间,删改夷、虏诸字以避忌讳,将以为臣子之尊敬君父乎?”为了表现自信,雍正皇帝不仅下令不得杀掉曾静、张熙,此处还对避讳夷、虏等文字表示不齿。附带说,这篇上谕后被选用在光绪《湖南通志》里面,该书为卞宝第、李瀚章、曾国荃、郭嵩焘诸人修纂,应该是这些汉人中兴功臣的刻意之举。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乾隆皇帝刚刚登基不久,再次借事重申:“夫人主君临天下,普天率土,均属一体,无论满洲、汉人,未尝分别;即远而蒙土蕃夷,亦并无歧视。本朝列圣以来,皇祖、皇考逮于朕躬,均此公普之心,毫无畛域之意,此四海臣民所共知共见者。盖满汉均为朕之臣工,则均为朕之股肱耳目,本属一体,休戚相关。至于用人之际,量能授职,惟酌其人地之相宜,更不宜存满汉之成见。边方提、镇,亦惟朕所简用耳,无论满汉也。”所以“无论满汉”这个表述,在清前期便已出现,但人们言及“满汉”之别时所侧重的含义并不仅限于“夷夏”这样的族类区分,需要具体甄别。

在清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都存在统治者反复重申“满汉一体”与官员、民众却始终感受到满汉或旗民之别之间的张力。虽然乾隆以降开始实施“出旗为民”的政策,向李光地建议的方向进行调适,但直到晚清内忧外患加剧、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后东南汉人官员的话语权大幅提升,“不分满汉”才真正在社会舆论上,也在国家体制上明确表现出来。

光绪时安徽桐城人陈澹然写了一本题为《权制》的书,提出自己的富国强兵之术。他鉴于“湘、淮劲旅”在中法战争中的失利,建议“宜令重臣为大帅,假便宜而毋拘以文法,悉变满汉授官定制,一切将军、都统,无区满汉,而惟当其才,则边事可振”。主张立宪制的郑观应也表示,“溯我朝龙兴辽沈,入关平祸乱,天下生民皆仰赖焉。二百余年来,久应畛域全销矣,顾满汉之名犹别,旗籍之生未遂,甚非所以示宽大、图久远也”。不过他在这里倒不是针对满汉地位不平等,而是针对八旗生计问题。

光绪五年十月十六日也有这样的上谕:“吉林现议分地添设、改设各官,差委需人。着吏部查照奉天成案,于曾任实缺正途人员内,无分满汉,迅速拣发同知一员、通判一员、知州、知县各二员前赴吉林。”

最集中的体现是光绪末年新政发布的一系列新规,如:

上谕: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我朝深仁厚泽,沦浃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婣,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着为禁令。今则风同这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着准其彼此结婚,母庸拘泥。

近年迭奉谕旨,消融满汉畛域,将来旗制裁改,则旗人自应以所居地方为本籍,但旗制未改以前,旗人尚未编入民籍,京旗及驻防若不另为设额,旗人将全无与闻政事之权,似不足以昭平允。故暂为旗人设议员专额,京旗则附顺直,驻防则附各省,庶免偏枯之卢。至东三省地方,即系旗人本籍,非京旗及驻防可比,所有旗、汉人等自应一律办理,无庸另设专额,以为实行化除畛域之倡。

一请旨设立变通旗制处,筹办八旗生计,融化满汉事宜军机处办。

第一条是取消满汉通婚禁令的上谕,第二条是关于设立諮议局时为京旗和驻防八旗设议员专额的建议,第三条是关于设立相关机构,专门处理“融化满汉”事务。可见到了清朝统治的末日,统治者不得已全方位地实施切实举措来消除满汉之别,甚至用了“消融”“融化”这样的词汇。这种多少有些夸张的用词,从相反的角度突出了满汉之别的族类意涵,除了吕留良、曾静为代表的坚持“夷夏之防”的部分清初汉族士人外,这主要是晚清西学东渐后民族主义意识传入中国后的结果。

康有为曾写过一篇题为《民族难定汉族中亦多异族而满族亦祖黄帝考》的文章,开篇即说:“言革命者,若谓政府不善,宜力革之,宜也。若持民族之说,谓满族不同汉族,必宜排之,则今未知真汉族者为谁,而满族亦未始非出中国族也。”文中引用曾任国子监祭酒的宗室盛昱的诗说,“‘小哉洪南安,强分满、蒙、汉’。又曰:‘起我黄帝胄’‘大破旗民界。’彼满族也,然亦自以为黄帝子孙也。盛祭酒最博学,卒十余年矣。其时未哗满汉之界,亦未有革命之论,无所畏,无所慕,而其自称祖于黄帝,如此不过偶徙于外,今日归宗云尔。若必摈归宗之远房为非族人,而族系未明者以久同居故则必信为同族,岂非愚谬乎?盖未尝学问,徒动感情故也”。

康有为此文固出于其主张君主立宪、反对革命的立场,将北族自称黄帝后裔比喻为宗族中远房的归宗也未必符合“学问”,但却恰恰说明在清末之时,正是革命党人在推动满汉之别的区划,反而是包括旗人贵胄的当权者在倡导“大破旗民界”。那么,京城旗人中出现“不分满汉,但问旗民”的说法就不难理解了。

三、“旗民”的户籍标签

后半句“但问旗民”意即旗民之别最为要紧,而“旗民”并称,在康熙时期的文献中还不多见。如陈廷敬在给人写的墓志中曾提到:“君故为卢龙吏。吾昔之卢龙,见其俗满汉杂处,多逋逃,盗贼难治。”但到清中期以后,多变为“旗民杂处”,“满汉杂处”的说法日益稀见。

陈廷敬《午亭文编》卷四四《志铭》(康熙四十七年刻本)

较早用此表述的如陈梦雷,他在“三藩之乱”后流放奉天期间编写《承德县志》,其中说到,“沈自辽金列于州郡,而生齿渐繁;明改卫所,则皆入伍士矣。国家尊为陪京,旗民杂处,今总总而林林者,率从之裔,荷戈之选,而编氓什不一二也。旗籍非邑令所司,志列编户之数而已”。又康熙时人潘耒在为一个叫陈九锡的官员所写墓志中说,“三藩变后,添设驻防之兵于荆州,旗民杂处,时有斗争,民多不能自处”。故自康熙中叶之后,旗民并称的情形变得极为常见。

但“旗民”并称且有替代“满汉”并称的趋势后,并非只是在强调旗民之别,甚至文献中未见“但问旗民”的说法,反而出现了“无论旗民”的表述。如“凡奸棍结党,在地方借逃报仇,诈害良民者,无论旗民,照恶棍徒生事扰害良民例,发宁古塔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再如乾隆时因纳银赎罪减等事,刑部“钦奉谕旨,俟减等后再准收赎外,其余军流徒罪官常各犯,无论旗民,于具呈后臣部检查原案,核其情节轻者,逐案专折具奏,情重者即指摘批驳”。一方面,应该注意到此种表述多出于乾隆以后;另一方面,该语大多涉及具体事务,而不是在讨论旗民之别、旗民关系时使用,与前面讨论的“无论满汉”或“不分满汉”具有不同的语境。

其实,从康熙后期,特别是从乾隆开始,“旗民”一语的使用便有逐渐替代“满汉”的趋势,如前述,直到清末才在特定情境下“旧话重提”。乾隆三十五年副都御史窦光鼐上奏:“臣伏查乾隆二十五年前,督臣方观承有见于通州等处捕蝗之失,饬司道议设护田夫,欲使官民两便、旗民一体,意诚善也。”嘉庆四年铁保曾任奉天知府,说“盛京地方情形向与各省不同,旗屯、民屯各居其半,旗屯事佐领、将军主之,民屯事州县、府尹主之。旗屯既多于民屯,将军声势又大于府尹,是以民屯多见凌于旗屯,余莅任,与将军面言,旗民一体,但分曲直,不分强弱”。这里以“旗民一体”替代过去常用的“满汉一体”,既有相同之处,即两个人群之间的确存在各种差异,也有细微的不同,即这两个人群的身份标签被改变了。

所谓“旗民”,可以理解为旗人与民人,实则系指旗籍与民籍。而所谓民籍,专治清史者或将其理解为汉人,并不完全准确,兼治明史者多会联想到明初继承元代“按户佥役”的制度,将全国编户分为军、民、匠、灶等不同户籍,世代承担各自的徭役,因此绝不是族类的概念,而是户役的概念,明代的民户按制度要承担里甲正役,军户要承担军役。入籍者即为国家编户,民户有黄册注籍,军户亦有军黄册。清承明制,清代的民籍同样是这个意思,而不是因为有了旗籍作为对应物就变成了另一种族类的标识,恰恰相反,清朝建立编审户丁的旗籍制度,不是自己的发明,而是学习的前朝制度。

关于旗籍,已有不少学者研究,傅克东已说明旗籍即旗人之户籍,以丁立籍者有《丁册》,以户立籍者有《佐领户口册》。赖惠敏利用司法档案中的“汉人买差或冒名顶差”资料,“可以看出清朝实施‘不分满汉,但问旗民’的户籍政策”,说明她也清楚旗籍即旗人户籍,但文中使用“汉人过继旗人当差”“旗人过继给汉人为嗣”这样的表达,却表明她认为“满汉”与“旗民”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概念。在前引定宜庄的文章中,作者说“八旗与内务府三旗成员之称旗籍,犹汉人之称民籍,……旗与民之间的界限,比满与汉这两个人群间的界限更清晰也更严格”,既明白旗籍与民籍均为户籍,又清楚“旗民”与“满汉”是不同的两对概念,其实之所以前者的界限更清晰也更严格,就在于他们分隶不同户籍,即在不同册籍上登记。或用前引郭松义的话说,分属“两套管理系统”。

同样地,明朝的民户与军户也同样分属两套管理系统,即都司卫所系统和州县系统,各有其人口、土地和交纳赋役的体系,与明朝制度相对照,可以更全面地认识清代旗籍及“旗人”的性质。虽然清朝逐渐裁并了卫所,但努尔哈赤及其先祖长期在明代卫所制度内任职,后又在占据辽东之后进入了明朝“实土卫所”管治的地区,接受了大批世袭军户进入八旗体系,明代女真人对明代的户籍制度、特别是卫所军户制度完全陌生,毫无基础地从八旗制度中迅速衍生出八旗户籍制度,似乎是难以想象的。遗憾的是,相关研究或未关注这种可能性,或虽论及“八旗制度与八旗户籍制度的关系”时一带而过,只简单提到其自身的制度脉络。

前引康熙朝李光地所谓“旗人与人民两敝”,说明其时“旗人”和“民人”这样的分类刚露端倪,除东北、京畿和设立八旗驻防的都会等少数地区外,全国也不会有很多人关心。前引陈梦雷在盛京一带看到的“旗籍非邑令所司,志列编户之数而已”,说的是旗籍不由州县管理,因此县志中只记载一下他们的户数,同时也表明州县管理的只是民籍。到前引雍正上谕“夫满、汉名色,犹直省之各有籍贯也”,特别将满、汉视为“籍贯”之意,即包含户籍和原籍(乡贯)双重含义,力图扭转汉人士大夫的族类观点。

从此以后,“旗民”的概念在各类文献中大量出现,无论涉及什么事情,虽表达比较含糊,但大多数是在户籍的意义上、而非族类的意义上使用的。如“雍正六年十月户部议覆,据巡察顺天永平宣化三府监察御史苖寿等奏称,直属近畿州县,不论旗民,均编保甲,奉行在案”;“……以上添设,同通州县等官,均加理事衔,满汉并用,旗民兼理,一切民地钱粮刑名词讼,应专归各该地方官管理”,等等。此外也并非没有清晰的表达,如“州县册籍原载邱段四至不清者丈;欺隐牵累、有地无粮、有粮无地者丈;亩步不符、赋则或浮者丈;熟荒相间,旗、民、盐灶以及边地民、番相错者丈;壤界相接、畛域不分者丈;荒芜召垦、寄粮分隶,田在此邑、粮寄彼县者丈”。这里将旗与民、灶相提并论,显然是按户籍的分类,而“民、番”则更具族类的含义。

所以,“但问旗民”虽然是在强调旗民之别,但却是指户籍的不同,而不仅是、或主要不是族类的差异,否则,“不分满汉”还有什么意义呢?

本文当然并不是说,在努力用“旗民”替代“满汉”之后,族类的含义就消失了。道光五年,协办大学士英和在其《会筹旗人疏通劝惩四条疏》中说,“况我国家百八十余年,旗、民久已联为一体,毫无畛域。汉人游学、游幕、外出经商,并无限制;驻防、闲散又无例禁,何独于京城而禁之”。仔细揣摩,虽然他是在说“旗民一体”,但这个“畛域”就不仅是指隶籍的分别了。本文试图表明的是,如果查阅明代文献,讨论“军民”之间纠纷的材料也很常见,关于卫所屯田与民地之间犬牙交错、军民窜籍等等的讨论亦复不少,清代旗、民之间的此类纠纷未必与之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在研究清代的旗籍与民籍之别时,应该认真注意做出区分,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可以从族类差异出发来理解的。

同时还要指出,在中国古代,在籍与不在籍,即是否国家的编户齐民,也含有区分族类的意义,即“化内之民”与“化外之民”的意思,与文献中经常出现的“民”与“盗”的区分有同样的指涉。不在国家编户系统内的常被称为“盗”“寇”,或者“畲”“傜”,黄志繁对南宋至清初赣南“溪峒畲傜”的研究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兹不赘述。但如果进入了国家的编户系统,无论他们原来被称为“苗傜”还是“蛮夷”,就都被视为“民”。

四、“民化”与旗人的“族群性”

以往的相关论述,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无论满汉”或“不分满汉”这半句,认为这是清统治者的宣传口号,而将“但问旗民”作为关注的重点,以申论清代的旗民之别。但是,这毕竟是完整的一句话,是一个转折的句式,相互间是有逻辑联系的。当它们连在一起时,究竟是想表达怎样的意思?虽然此语的语境不很清楚,但还是可以看出它不仅是清末普通旗人的“日常生活词汇”,也是清统治者施政过程中逐渐明确下来的国策。

从语法上来看,“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意即不再突出满汉差异,只强调旗民之别。至少在表面上,“满汉”与“旗民”存在着替代关系,或者前者被淡化,而后者被强化,因此二者不是同义语。根据上文,“满汉”重在族类,“旗民”重在户籍,因此这句话表达的是从族类有别向户籍有别的转换。

从上文提供的材料来看,无论此语的目的是什么,在清代的国策中,的确存在淡化满汉族类差异、强调旗民户籍不同的趋势,因此,与其像何炳棣那样从文化或文明的意义上将这一趋势称为“汉化”或者“儒化”,不如从社会的意义上将称为“民化”(civilianization)或者在地化(localization),而这并不意味着拒绝承认旗人内部的族群认同,因为无论旗人还是民人,都是在籍的国家编户。

区域社会史研究者对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民化”或在地化过程已有不少个案研究,可供清史研究者参考。所谓“民化”主要指的是“无籍之徒”入籍成为国家编户的过程,而在地化则是指外来移民(包括明代卫所军士)来到新地方后,逐渐变为本地人或认同本地传统的过程。这里既包括非汉族群进入汉地的情况,也包括汉人从一地迁往另一地定居的情况,比如元代以来西域回回迁入中原汉地,或成为军户,或成为民户,但同时仍有相当部分借助信仰保持自己的族群认同;或如清代颇为严重的土、客问题,也是因为定居或入籍的先后产生冲突,甚而在华南逐渐产生并逐渐强化“客家”这一新的族群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当八旗军民入关之后,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他们也需要在地化;同时对于清朝政府来讲,也需要将八旗军民在制度上和管理上变为自己的“编户齐民”,旗籍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被编制起来的。而旗人的《丁册》由佐领造办后逐级上呈,最终交呈户部,即由户部管理八旗户口,正是“民化”的体现。

由此出发,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清代的民人投旗、冒籍、旗人出旗为民、八旗生计等等问题。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上述现象都是这种本能的结果。历代王朝均以户籍为依据派征赋役,同时亦以此确定有无入学和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如明朝人或选择入籍,或选择脱籍;或由军转民,或冒称军户,均以所面临的生存境遇不同而定。正因为有了旗籍、民籍之分,所以人们才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在户籍登记过程中改变身份,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正好像现代曾发生的改变民族身份或户籍所在地来获得高考录取优势的现象一样,或可谓“统治的艺术”与“被统治的艺术”之间的博弈。可以想象,在清代声称自己是满人或汉人以获得同样结果并拿出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是多么困难,但说自己在旗籍或者民籍就容易多了。

前面提到欧立德曾专文论及清代八旗的族群性(ethnicity)。我同意他说的这个概念并非只适用于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观点,这对于研究前现代时期的历史人类学者来说并不新奇,这也正是我们经常使用族群(ethnic groups)以与现代“民族”相区别的原因之一。但承认清代旗人的族群性,包括其内部的族群差异,并不与承认旗人的“民化”相互冲突,旗人与女真或满洲这些更老的称呼不同,因为这个概念标志的是他们的清朝国家编户齐民的身份。就好像现代国家中的公民,会与他们的族群或民族身份相冲突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身份标识是共存的。

因此,“不分满汉,但问旗民”并不意味着“八旗的内部分类在某种程度上已无关紧要”,这里只是表示满汉之间的族群分类已无关紧要,但旗籍与民籍之间的分类才是重要的。欧立德论述了雍正到乾隆初年的整顿旗务改革,指出这与经济和财政改革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其时年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都被用于维系八旗制度。但他认为,这一改革的推进取决于判断谁是旗人(原文用了Manchu一词,应译为“满人”,但我以为他在这里应该用banner men这个词,因为改革不仅涉及满洲八旗),所以这些举措强化了族群界限。如果我们把眼界放宽一点,就会发现这一时期推行的许多并非针对八旗的重要政策,包括摊丁入地、改土归流、裁卫并县,乃至开豁贱籍,都具有经济或财政上的推动力,而且必然都与户籍整顿有关,即将规避赋役的脱籍人口纳入编户、原来不属民籍的卫所军户、少数民族和被列入贱籍的人口登入民籍,其结果是大量人口被编入民籍(即州县系统管辖的户口)。“出旗为民”也同样是这个结果,减少大批不为国家创造财富、反而要由国家赡养的人口,将其变为为国家的创收人口。因此,这一举措为什么只能从族群性的角度认识,而不可以(至少同时可以)从“民化”的角度去理解呢?

假设我们确定“不分满汉,但问旗民”这句俗语是清末在京城旗人当中流传的,它表明的是一种事实陈述,还是对现状的不满或无可奈何的心态呢?由于京城既是旗人的聚居之地,又是多数旗人的旗籍所在,因此它表达的是当时旗人的生活状态以及他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种新型社会关系。一方面,在清末局势的压力下,旗籍人口确实存在强化族群认同的动力;另一方面,从清前期就开始的旗人“民化”过程又使旗籍与民籍同处国家编户的制度框架内,二者就拥有同样的身份标签,于是,旗人与民人就同时带着既有差异、又有分别的身份属性进入了现代国家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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