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
签约地点:x市x区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卖方已经预存入买方仓储中心的货物,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部分 货物预存
一、需预存的货物
1、卖方(或卖方指定的送货人)须在接到买方“入库通知单”之日起 日内将约定的货物预先存入指定仓库作为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条件,以保障买方能随时从仓库顺利采购提货。否则,若因卖方入库备存货物数量不足而给买方造成的生产延误等损失由卖方承担。
2、双方约定需要预存的货物:
序号 | 预存货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存仓库 | 备注 |
1 | |||||
2 | |||||
3 | |||||
说明: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需预存或补充货物名称、数量及仓库等以买方入库通知单为准。 |
注:若表格不够填写,可以附件(一)形式具体约定。
二、出入库要求及单据
1、预存货物的入库时间必须在保质期的1/3之内,否则买方的仓储中心有权不接收该批货物的预存;对已经预存的货物,剩余质保期不足 个月时卖方须自行提走,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装卸、损失、处理等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2、卖方(或卖方指定的送货人)将货物预存入库或出库的,需与买方的仓储中心办理入库或出库手续,并对买方出具的出、入库单据当场核对确认。“入库单”或“出库单”包含下列信息:预存货物名称(或出库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生产日期、质保期限、储存场所、存货人(或出库人)公司名称及填发人和填发日期等。
3、货物在预存期间的存储费用为 0 元每月。
三、存储环境要求
1、货物存储须码放整齐、摆放有序、标识准确清楚。
2、存放高度要求离库顶、墙壁距离不得小于30cm;买方仓储中心提供垫板,存储物不直接接触地面。
3、存储的货物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
四、不合格预存货物的处理
对不符合出入库要求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有关规定的,自买方仓储中心通知起,卖方须在 ? 日内无条件运离,否则按1000元/天支付存储费用,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仓储中心有权对该批货物进行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预存货物所有权
1、预存期间货物的所有权为卖方所有,卖方有权在买方保管部门的安排下每月对预存的货物查看一次。
2、预存的货物自买方采购出库使用,所有权始转移至买方,由合同买卖关系部分调整。
3、卖方可在优先满足买方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委托买方将预存货物代发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六、违约责任承担
1、卖方责任:不得将国家规定的违禁物资存入买方仓储中心,一旦发现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罚50万元/次。
2、买方责任:货物存储期间,由于买方仓储中心原因导致物资发生失窃或数量缺少,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买卖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七、包装及运输要求:
1、包装要求:货物包装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对有关产品的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标识之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制作特殊的买方包装;卖方保证货物的包装与货物本身相一致。在计量货物重量或数量时,包装物应予扣除。产品必须用符合GB9687要求的塑料薄膜袋或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进行包装。
2、运输要求:按有利于保护产品品质的方式运输。卖方保证进入买方工业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和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允许鸣笛;减速慢行,时速≤5千米/小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经年检合格,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运输原辅料的车辆卫生必须达标,不允许用装化学物品、饲料的车辆运输原辅料。
第二部分 预存货物买卖
八、商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金额
1、买方仓储中心对预存的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清查,每月28日将货物已采购的数量(或存余数量)发送给卖方,由卖方出具发票办理结算。
2、具体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型号等以买方的“采购单”为准: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商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日期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九、产品价格
1、本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车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2、本合同价格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未能达成价格调整协议之前,仍按原定价格执行。
3、卖方保证就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提供给买方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提供给其它客户的价格。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差价金额,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产品质量及验收
1、卖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期间出台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就所供产品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入库时的检验是就产品数量、型号及外在情况的初步检验,具体内在品质以买方提货后的使用验收检验为准。
2、质量标准:①卖方所供产品必须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即现行的及合同履行期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且不低于卖方的企业标准。②具体货物质量以买方提货后验收合格为准,若达不到以上指标,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无条件承担。
3、每年卖方需提供不少于两次针对本合同约定标的物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检验报告,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买方有权抽取卖方的产品送检,所产生的检验费用、抽检产品费用等由卖方承担,卖方同意直接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十一、货款结算
1、付款期限:买方收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验收合格的,卖方根据合同及买方“采购单”的数量、金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税率为 )专用发票后 天内,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2、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付款。
十二、返利约定
1、无条件返利:即基本返利,卖方同意按买方年度订单总价值的 %(大写:百分之 )给付返利。
2、大订单返利:即有条件返利,指除以上基本返利之外,买方年度采购量达到一定数额时卖方给予买方的额外返利,即年度订单总价值达到 元(大写: )时,卖方按照年度采购量总价值的百分之 返利。
3、以上返利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十四、履约方式
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业务往来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以“采购单”的方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事项,采购单传真件有效,未尽事宜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本合同期限内达成的入库通知单或采购单未得到全面实际履行的,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十五、商业贿赂之禁止
各方都同意坚决杜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回扣、招待、娱乐、购房、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借钱等给买方的个人或其家属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收益的开支。另接受买方辞、离职人员和跳槽人员也在本条禁止之列。
十六、商业秘密的保守
卖方不得刺探、打听、收集或为第三方刺探、打听、收集买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买方的业务量、供货品种、价格等信息以及在双方合作中获知的买方的其他商业信息。除非经过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在其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广告中或公司的介绍资料中、网站中提及买方及其关联企业。
十七、违约责任
1、如卖方拒绝履行存货或少存货,须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货值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如卖方产品名称、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已经接受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自接到买方退货通知后5日内自行将货物取走,逾期未取走的,买方有权做出处理;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值10%的违约金。
3、如卖方逾期履行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次订单总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4、如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约定,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5、对卖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买方有权从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事宜
1、在本合同项下,卖方与买方的关联企业或买方指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关系,卖方同意将发票开至买方指定单位。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其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行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保证产品质量,买方有权到卖方生产车间进行考察。
3、本合同以打印版本为准,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 地址: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地址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