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次来料不良是偶然的

文摘   2025-01-27 16:06   福建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通过多年的实践得出“海恩法则”: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个法则在质量事故中也适用。每一次质量事故都不是偶然的,其背后原因一定有迹可循。
在采购实践中,我们面对供应商来料不良时,如果简单粗暴地“罚款”,不辅导供应商挖掘背后深层次原因,则无法提升供应链整体效能,是一种“以罚代管”的行为。
这里用“罚款”一词,是迎合当前很多企业里的措辞。其实,罚款是行政用语,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商业上,企业并无权对另一家企业实施“罚款”,正确的说法是主张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曾经,一家企业的覆膜纸(一种贴合板材表面的酚醛树脂材料)供应商经常送错货,将本该送印有买方专属标记的覆膜纸送成市场通用版的覆膜纸,这对买方来说是不可接收的严重质量问题。
过往,买方处理方式是,每送错一次,退货加“罚款”1000元。但供应商并无改善迹象,仍时常送错。即使后来,“罚款”额提高到2000、3000元,仍无法改善供应商送错货的问题。
是供应商利润高,怠于改善吗?不然。供应商也是叫苦连天。
但为什么不改善呢?其实,我们不能指望所有供应商都有能力“不贰过”。有些行业本身就很粗放,没有科学管理的积累,有些企业没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和分析工具,他们在面对质量抱怨时,也就以对当事人(工人、班组、车间负责人)实施“罚款”为管理手段。
这样,本质上,是一种“懒政”行为,是直接把管理职能下放到生产一线身上。而这种工作的成效,显然是不高的。
还是上面这个例子。其实原因很简单,改善办法也很简单。
笔者去了一趟供应商工厂,向厂长了解原因。厂长的解释是工人粗心。笔者让厂长带我们到车间走一圈。
原来,所有客户的产品都在一个诺大的车间里流转,没有独立的仓库,而且车间光线不足,盖上塑料膜后,工人很难辨认印刷上细微的差异。
我们当场提供的改善办法上,在车间中做个简单的物理区隔,要求工人在存取产品的时候,都从专属的区域存取。
就这一个小小的改变,就永久性地杜绝了送错货的问题。
而企业罚供应商,供应商罚厂长,厂长罚工人,工人破坏生产工具,整个链条上都在“行使职位权力”,没有人从深层次挖掘质量问题的原因,就永远找不到解决的答案。
正如美国儿童教育家海姆·吉诺特所说:“惩罚不能阻止不良行为,它只能使罪犯在犯罪时变得更加小心,更有技巧而不被察觉。孩子遭受惩罚时,他会暗下决心以后要小心,而不是要诚实和负责。”
惩罚不是供应商管理,辅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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