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服务承揽合同
签约地:××市××区
委托方:××有限公司(甲方)
承揽方:××有限公司(乙方)
乙方受托承揽甲方×××系统(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系统(或设备)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维保服务承揽合同以明确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内容如下:
一、维保的系统(或设备)概况
(一)系统(或设备)名称及数量:
(二)系统(或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地址:
(注:上述内容若较多可单列表格附件一予以约定)
二、服务的性质内容标准
服务性质:系统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
服务内容:负责系统(或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等。
服务标准: 期内维护××次,保养××次等。
(注:上述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可单列附件二予以约定)
三、维保服务的期限
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四、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标准
(注:该表为示例,可要求乙方提供报价表经谈判压减后作为明确服务费、配件价格等,具体可单列价目表附件三约定)
(二)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对应等额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确认的《验收确认单》后,甲方按时期月或季或年付或按服务次数付: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 作为本合同的启动资金,计人民币 元 作为一期款项。
在合同执行六个月后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使系统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款项的 ,计人民币 元 ,作为二期款项。
在合同执行期满后三日内,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护保养任务,使系统运转良好,甲方向乙方支付同款项的 ,计人民币 元 ,作为三期款项。
(上述内容请具体按实际谈判进行约定)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为便于乙方提供更好更专业的维保服务,甲方尽力提供关于系统(或设备)的产品说明、图纸等资料复印件。
2.甲方发现系统(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乙方根据故障现象提前进行相应准备。
3.乙方在对系统(或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便利。服务完毕,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验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4.合同维保期内,甲方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负责协调处理需要甲方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事宜。
5.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保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按约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具体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3.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规定,不影响甲方的生产、办公、生活。
4.系统(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本市内 小时(非本市内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当时修复,乙方须提供替代设备。
5.如出现设备需要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的,乙方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提供的设备或零部件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更换维修,并承诺保修一年。相关器材费用,按成本价结算(若本合同第四条有具体约定的依照该约定)。
6.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接到通知后未依约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造成甲方不能尽快恢复使用的,将按 元/ 天承担违约责任,在维护保养费用中进行扣除。
甲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维保费用,将按欠付金额的银行同期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七、商业贿赂禁止
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实施赠送或给予回扣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出现,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将所涉案钱款(物)予以没收,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商业秘密保守
(一)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附件资料的任何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中所包含有的甲方专有资料的信息等。乙方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甲方企业的信息。
(二)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争议及管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有限公司 乙 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