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务必审查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文摘   2025-01-10 10:24   内蒙古  

在采购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与“某某公司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具体来说,当分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以其自身资产来偿还分公司的债务。‌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但可以对外开展业务。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总公司追认的为有效,否则无效。
因此,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的书面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
授权委托书,可参考以下格式。
授权委托书
xx公司:

我公司xx(总公司名称),兹授权xx公司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与贵司合作xx项目,办理合同签订、履行、结算及售后等事宜,该分公司代表我公司签署的一切条款及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公司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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