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是孤寡老人,却在94岁高龄去世后, “天降”四位子女,要求继承老人200万遗产,法院如何判?
01 案件回顾
江苏无锡,有个曹大爷,从三十多岁开始,就独自生活在一间仅仅二十多平方米的小屋里,从来也没听人说起过他有妻子儿女啥的。(人物均为化名)
一晃三十多年过去了,村里赶上拆迁,可是,怎么安置曹大爷可把村里给难住了。
曹大爷一个孤寡老人,是村里重点帮扶的五保户,平时就吃村里的低保,他根本拿不出多余的钱去补安置房的差价
经过协商,居委会帮大爷支付了安置房的差价,给他置办了一处100多平的房子。
但曹大爷住进大房子后,并没有表现得太高兴。原来,老人是在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发愁。
曹大爷觉得居委会平时对自己照顾挺多,且距离近,便想让居委会为自己养老。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居委会后,居委会表示支持。
随后,在曹大爷弟弟妹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这份意见里约定,由居委会按照“五保户”待遇为曹大爷养老送终,曹大爷的动产及不动产在他去世后由居委会处置。
居委会、曹大爷以及曹大爷的弟弟妹妹都在这份《处理意见》上签了字。
之后的16年中,一直是居委会在照顾曹大爷,曹大爷几次生病,都是居委会出钱出人,替他支付医疗费,负责看护照顾他。
曹大爷在居委会的悉心照料下,活到94岁高龄安详去世,居委会为他花费6万,风光办了后事。
曹大爷去世后,居委会收拾他遗物时才发现,这位节俭了一辈子的老人,家里竟然还有11万多的现金,和一张存有18万多的银行存折。
更令居委会意外的是,老人去世没多久,突然“天降”四位陌生人,说是曹大爷的亲生儿女,这次来是要继承他的房产和存款等遗产共计约200万。
居委会很是震惊,但为了证实这些人和老人的关系,还是让他们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鉴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这4人都是老人的亲生儿女。
双方就遗产问题存在很大分歧,居委会只能诉诸法院,要求确认曹大爷生前的《处理意见》有效,由居委会继承老人遗产。
02 法律分析
原来,曹大爷年轻的时候结过一次婚,在安徽做了上门女婿,和妻子生有4个孩子,但后来夫妻经常吵架,俩人就离婚了。
离婚后,4个孩子归前妻抚养。期间,曹大爷曾想要回一个孩子,但4个孩子都不愿意离开母亲,此后曹大爷一个人落寞地回到老家,近60年和儿女们没有任何来往。
《民法典》第 1158 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本案中,曹大爷和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实际上是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 1123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一条款明确了遗赠扶养协议在遗产继承中的优先效力。如果同时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曹大爷94岁安详去世,居委会在16年间尽了自己的抚养义务,且当时签订协议时,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有曹大爷的弟弟妹妹作为见证人,体现了协议签订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最终,法院判决,曹大爷和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有效,他的房产和存款、现金等归居委会所有。
03 结语
有网友们认为:养老不来,分遗产就来了,就像孩子小不养,老了就让孩子养老一样,都不该管。
还有网友认为:曹大爷自私,没担当,几十年对儿女不闻不顾,应该拿出部分遗产补偿儿女们。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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