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岁男孩上学路上,好心扶起一老太太,反被老太太讹上,老太太家属向男孩索赔100万,法院这样判!
01 案件回顾
四川达州,9岁男孩涛涛被75岁的王老太拉扯着,王老太坐在地上,扯着涛涛的衣服,对围观的人说:“就是这个小孩撞倒了我。”(人物均为化名)
涛涛被老太太拽着,无助地看着四周,眼里含着泪。
这时候,一个男人冲了过来,他是涛涛爸爸,见儿子中午放学,迟迟没有回家吃饭,就一路找了过来。
涛涛看到爸爸,哇一声哭出来了。
王老太一看孩子家长来了,转头对涛涛爸爸说:“你的娃撞倒我了,我现在起不来了,你赶紧赔钱吧。”
涛涛爸爸一听说儿子撞了人,赶紧赔礼道歉,但涛涛却对爸爸说,他没有撞人。
涛涛说,放学后,他和三位同学结伴回家,路上边走边玩,突然听到有人喊“娃娃,扶我一下”。
涛涛看到不远处有个老人倒在地上,他就跑过去去扶,可却被老太太一把抓住了胳膊,说是他撞到了自己。
王老太却说:谁骗人死全家!
因为没有人能证明涛涛没有撞倒老太太, 波涛爸爸只能报警,并把老太太送到医院。
医生诊断,老太太有一块骨头骨裂了,同时她还有心脏病等各种老年病。
警察表示是民事纠纷,让涛涛爸爸和王老太的家人协商解决。
随后,老太太住院花了两万多,全是涛涛爸爸拿的钱。
可他没想到的是,老太太刚出院,她的儿子小王就把老太太送到了涛涛家里,告诉他们,要么给100万,要么老人归他们管。
涛涛爸爸照顾了老人半个月,实在感觉憋屈。他提起了民事诉讼,要还儿子一个清白,难不成天下没有自己能说理的地方?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
02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涛涛爸爸张贴寻人启事寻找目击证人,有两位好心人找到他,说愿意出庭作证,还孩子清白。
这件事在网上被曝光后,有个热心医生透露,老太太前阵子找他看过病,当时骨头就骨裂了,不过因为老太太嫌治疗费太高,说是不治了。
还有记者去周边采访,老太太的儿媳妇不小心说漏嘴了:我妈前段时间洗澡,自己摔过一跤。
法庭上,涛涛爸爸提供了证人证言,还有律师查阅到的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王老太故意捏造事实,称是涛涛撞到她,企图让涛涛承担赔偿责任,这构成对涛涛名誉权的侵犯。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涉及更严厉的处罚。
本案中, 涛涛并没有撞到王老太,而是在发现王老太摔倒后。出于助人为乐的想法前去搀扶,但却被王老太讹诈。
最终,法院判决,王老太与其儿子故意欺诈,作出拘留的处分,考虑到王老太的身体情况和年龄较高,不予执行。
但王老太的儿子被拘留十天,罚款500。
03 结语
网友们表示:坏人变老了!一家子忒坏了,坑一个九岁孩子,还张口就要100万,太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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