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怀孕女子被邻居家狗吓到流产,起诉狗主赔偿12万,狗主人:孕妇应多在家休息,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2-12 05:23   山东  

上海,怀孕4个月的女子出门取快递,路过邻居家门口时,突然,邻居家未牵绳的金毛犬向其扑来。孕妇受惊吓感觉肚子疼,立马报警并就医。没想到,努力3年才怀上的试管婴儿没保住。女子把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损失,法院如何判?


01案件回顾


上海的李女士今年41岁,(人物均为化名)3年来,李女士为了做试管婴儿,承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历时三年,好不容易才怀上孩子。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怀孕4个月后,出门取去驿站取快递,路过同小区邻居家门口时,意外却发生了。


李女士正走在路上,这时,一只没拴绳的金毛犬突然窜出并向她扑来。


李女士惊慌失措,后退时闪了一下腰,腰部处瞬间有疼痛感,并伴有下腹疼痛。


李女士不敢耽误,于是报警求助。


随后,李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结果孩子还是没保住,李女士因胎死宫内住院治疗一周。


李女士的笔录显示:“我经过三年的试管婴儿疗程才怀上,非常不容易。现在流产了,我非常伤心。”


之后,李女士将狗主人王老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狗主人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试管费用等各项费用总计为12万余元。


我们接下来看,法院会如何判决?


02法律分析


王老伯表示,自己家的狗确实是没拴狗绳,但那狗是导盲犬,不会咬人。他还辩称,不知道李女士在何时何处掉了胎儿,说李女士是孕妇且是试管怀孕,不宜外出,应该在家多休息。


王老伯还称,出于人道主义,他最多赔偿1万元,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此外,王老伯还申请对流产结果,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王老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其饲养的狗拴绳,导致李女士受到惊吓并流产,王老伯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应负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老伯未能证明李女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对怀胎15周的孕妇而言,适量走动属于日常合理行为,原告在受惊吓后当日就医,次日早晨经检查已胎死宫内。法院认定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狗主未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该案件中,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老伯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律师费等,这些赔偿项目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赔偿范围相关。


庭后,经协商,李女士把诉讼金额降至9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狗主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女士损失9万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负担。


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结语:


网友们认为:养狗,就要管好狗,不拴狗绳,出了事狗主该被罚。李女士还是太善良,要求赔偿9万太少了,她已经41岁了,以后再怀很难了,这影响人家一辈子幸福啊。


文章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如侵权联系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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