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学区房,愁煞七尺男儿,一位父亲,为了儿子能进重点小学,居然花300元买“房产证”,东窗事发后,法院如何判?
01 案件回顾
浙江,男子李向阳和妻子一起在大城市打拼多年,两个人文化水平都不高,吃够了没文化的苦。(人物均为化名)
等到他们儿子要上小学时,李向阳和妻子商量,一定要让儿子读一所好点的学校,从小把基础打好,不要再走父母的老路。
李向阳从同事那了解到,嘉兴某个重点小学教学质量特别棒,但要进这个学校,需要有学区房。
李向阳一听犯难了。李向阳一边恨自己无能,影响了孩子上重点学校,一边又在四处打听有没有什么渠道可以让孩子进去上学。
这天,李向阳休班在家,他去朋友家串门,路上内急,去了个厕所,他看到厕所门上贴着一个小广告,上面写着可以代办各种证件。
李向阳看到这里,激动地拨打电话,他太兴奋了,自己买不起学区房,买个 “房产证”的钱总是有的。
随后,李向阳以300元的价格买了一张“房产证”, 拿着这个证,李向阳心情复杂地去为儿子报名,他心里暗暗祈祷,看在自己望子成龙的份上,要蒙混过关啊。
没想到,李向阳的假房产证居然真的以假乱真,儿子顺利成了这所小学的一名学生。
一晃4年过去了,转眼孩子要读五年级了。
这期间,李向阳也很忐忑,生怕哪一天这事情被发现。
心中有鬼,就怕什么来什么。
四年后,学校接受审计局审计学生的房产证,李向阳的假房产证被发现了,就这样,李向阳被警方传唤到公安局问询。
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怎么界定呢?
02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子中,李向阳伪造房产证,显然是触犯了法律。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房产证是由国家相关房产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属于国 家机 关证件。李向阳为了让孩子进入重点小学,以 300 元的价格购买了假的房产证。其行为属于买卖伪造的国家 机关证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机 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信力。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的基本诚信原则,也对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造成了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其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向阳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1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3000 元。
03结语
有网友认为:同情这位父亲,父爱太伟大了,但也很无语,他的孩子上学了,就有一位孩子失去了入学资格。
还有网友认为:但凡教育资源公平一些,谁愿意铤而走险啊。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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