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到底该不该给老年人让座?
河南一位男子,劳累了一天,刚在公交车上打个盹,就被一大爷几巴掌打懵了。大爷边打边怒喝男子:教你不让坐!
熟料,大爷后来猝死在车上,其家属向男子索赔50万,法院判了!
01 案件回顾
河南郑州,一男子小郭这天跑了一天工地,水都没来得及喝上一口,他疲惫地坐上一辆公交车,找到靠后排的一个角落坐在,准备打个盹。(人物为化名)
谁呈想,小郭刚睡着,却被一个刚上车的王大爷拍醒了,大爷质问小郭:你凭什么不给我让座?
小郭看着眼前的老人,感觉好气又好笑,一车人呢,大爷凭啥要让坐在角落里的自己让座。
小郭没有理会大爷,继续打盹准备睡一会。然而大爷不依不饶,扯着小郭的衣领让他让座。
本来小郭脾气挺好,这样被大爷推搡,他也有点恼怒了,两人在车上发生了争执。
这时,大爷竟跳起来打了小郭四个耳光,小郭全程没有还手,被打得发懵。
之后在公交车司机的劝阻下,小郭下车前往医院检查是否受伤。而大爷并没有坐在小郭的位置上,他仍然情绪激动地骂着小郭,说现在的年轻人超级自私,没有公德心,不尊重老年人。
之后,公交车正常行驶,但没过多久,车内一阵骚动,原来大爷晕倒在了车上。
司机见状,立马拨打120。
大爷在送医院途中,就没了生命特征,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人还是去世了。经过鉴定,大爷因为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复发而猝死。
大爷的家属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将责任全部归咎于男子小郭,认为是他不让座且辱骂老人,才导致老人死亡。
大爷的家人找到小郭,让小郭赔钱,小郭自然不肯赔钱,他说自己无缘无故被打耳光,还没追究责任呢,怎么反要自己赔钱?
双方争执无果后,王大爷家属将小郭告上法院,向其索赔50万元。
02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大爷打小郭四耳光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只是,他的猝死使得实际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无法实施。
尽管王大爷猝死,但这并不影响对小郭行为合法性的判断。
小郭不让座并不违法,因为法律没有赋予让座的强制义务。在面对大爷的质问、推拉和殴打时,他没有还手,符合正当的自我保护和避免冲突升级的原则。
从医学角度看,王大爷是因为情绪失控导致心脏病复发而猝死。小郭事先并不知道他患有心脏病,他的行为(不让座以及与大爷的争吵)无法直接导致大爷的死亡,即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因果关系和行为人过错三个关键要素都不满足将责任归咎于小郭的条件。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大爷家属的全部诉求。
03 结语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一家人太不要脸了,为了一个座位把人打了,把自己气死了,结果还好意思让挨打的人赔钱。还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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