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语了!
山东,一男子获1.1亿拆迁款,竟被银行三分钟内私自划转给9个人,银行:1.1亿确实划走了,钱全都替你还债了!
01案件回顾
山东青岛,有个叫王子豪的男人,他在家乡开了一家家具厂。(文中人物为化名)
可惜啊,这生意不太好做,市场行情也不景气,家具厂一直经营不善,结果王子豪就欠了不少债,日子过得挺愁人的。
后来呢,运气来了,王子豪家具厂那块地要拆迁了。经过评估,王子豪能拿到 1.1 亿元的赔偿款。
这可把王子豪高兴坏了,想着这下能缓解一下经济压力,说不定还能重新规划自己的事业呢。
很快,这笔钱就打到了王子豪在某银行的账户里。
可谁能想到,有钱了,事也来了!
拆迁款到账的第五天,王子豪正在开会,手机突然收到好多短信。他一看,傻眼了,短信提示他名下的 1.1 亿补偿款,就在短短三分钟内全没了!
王子豪赶紧跑到银行去查,这一查,发现钱被转到了九个账户里。这里面有两笔是还给这家银行的贷款,差不多 8500 万元;其他7笔钱进了7个人的账户。
王子豪气坏了,就去找银行行长问咋回事。行长说,你欠的债太多啦,现在正好有这笔钱进来,就帮你还了。
王子豪可不干了,他说这是我自己的事儿啊,我欠的债又没到期,我自己有还款的打算,银行咋能随便就给我还了呢?而且银行是怎么知道我这些债务信息的呀?
这太奇怪了。王子豪越想越气,这事儿可不能就这么算了,他得想办法给自己讨个说法,不能让自己的钱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
接下来,王子豪会怎么做呢?
王子豪多次找银行行长,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于是选择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后来,王子豪将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方返还 1.1 亿的拆迁款。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呢?
02 法律分析
如果银行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划扣,那么这种行为也是合法的。法院在执行相关法律程序时,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其在银行的存款。
本案中,银行并非执法机关,在没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不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等条件时,无权私自划扣王子豪的拆迁款。
王子豪的拆迁款是基于拆迁补偿所得,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程序来处理,银行不能擅自将其划扣用于所谓的“还债”。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王子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者,对该款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银行未经同意私自划扣款项,侵犯了王子豪的财产权。
由于银行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王子豪有权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违约,赔偿王子豪1.1亿损失及利息。
涉事银行员工以职务侵犯罪被另案处理,判了3年有期徒刑。
03结语
网友们认为: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谁给他的胆子啊?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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